作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
Die Welt als Wille und Vorstellung
原文作者╱
Arthur Schopenhauer
作  者╱
亞瑟•叔本華
譯  者╱
石冲白
出版社別╱
五南
書  系╱
經典名著文庫
出版日期╱
2021/10/01   (1版 1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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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
978-986-522-262-8
書  號╱
1D4D
頁  數╱
808
開  數╱
25K
定  價╱
680



根據德文原版翻譯最權威的中文譯本
叔本華:「這部書不是為了轉瞬即逝的年代,而是為了全人類寫的」


本書於1819年首次出版。被認為受印度哲學的影響,是將東西方思想融合的作品,第一版發表後無人問津。叔本華說這本書:「如果不是我配不上這個時代,那就是這個時代配不上我。」1859年發行第三版才引起轟動。
全書共分四篇,第一篇是全書導論,可以與第二篇合併看作全書的第一部分,主要討論「認識論」和「真」的問題;第三篇是關於「美」的問題;第四篇是關於「善」和人生的終極關懷問題。主要闡述:一、「世界是我的表象」即外在世界只是感覺和表象的世界;二、「世界的本質是意志」即世界的精神核心是「生存意志」;認為,意志是獨立於時間和空間的,它同時也包括所有的理性與知識,我們只能透過沉思來擺脫它,並認為被意志所支配最終只會帶來虛無和痛苦;要擺脫痛苦,就要否定生命,走向虛無。

亞瑟·叔本華(德語:Arthur Schopenhauer,1788年2月22日-1860年9月21日)
著名德國哲學家,著名的悲觀主義者、唯意志論主義的開創者,其思想對近代的學術界、文化界包括尼采、瓦格納、托瑪斯·曼甚至存在主義的哲學名作,影響極為深遠,是哲學史上公開反對理性主義哲學的哲學家。他的思想淵源可追溯到柏拉圖、康德、貝克萊。肯定康德,否定黑格爾。著有《論充足理由律的四重根源》、《作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倫理學的兩個基本問題》等三本著作。
※譯者簡介
石冲白
石冲白 (1911-1970)
湖南省新邵縣人。教授、報人和哲學家。1936年獲得柏林大學哲學博士學位後歸國,在大學講授哲學概論、政治思想史、社會學等課程。英文、德文造詣頗深,對中歐各國的人文歷史有較多瞭解,憑著深厚的德文功底和哲學造詣翻譯這本叔本華的經典著作。

第一版序
第二版序
第三版序

第一篇
世界作為表象初論
服從充分根據律的表象
經驗和科學的客體

第二篇
世界作為意志初論
意志的客體化

第三篇
世界作為表象再論
獨立於充分根據律以外的表象
柏拉圖的理念 藝術的客體

第四篇
世界作為意志再論
在達成自我認識時,生命意志的肯定和否定

附錄 康德哲學批判

索引
亞瑟•叔本華 年表

純粹理性批判(
上) (限中國
大陸以外地區銷
售)
詩學
形而上學 (限
中國大陸以外地
區銷售)
小邏輯 (限中
國大陸以外地區
銷售)
君主論
存在主義即人文
主義 (限中國
大陸以外地區銷
售)




第一篇 世界作為表象初論

服從充分根據律的表象
經驗和科學的客體

跳出童年時代吧,朋友,覺醒呵!

——J.J.盧梭

1

「世界是我的表象」:這是一個真理,是對於任何一個生活著和認識著的生物都有效的真理;不過只有人能夠將它納入反省的,抽象的意識罷了。並且,要是人真的這樣做了,那麼,在他那兒就出現了哲學的思考。於是,他就會清楚而確切地明白,他不認識什麼太陽,什麼地球,而永遠只是眼睛,是眼睛看見太陽;永遠只是手,是手感觸著地球;就會明白圍繞著他的這世界只是作為表象而存在著的,也就是說這世界的存在完全只是就它對一個其他事物的,一個進行「表象者」,的關係來說的。這個進行「表象者」就是人自己。如果有一真理可以先驗地說將出來,那就是這一真理了,因為這真理就是一切可能的、可想得到的經驗所同具的那一形式的陳述。它比一切,比時間、空間、因果性等更為普遍,因為所有這些都要以這一真理為前提。我們既已把這些形式都認作根據律的一些特殊構成形態,如果其中每一形式只是對一特殊類型的表象有效,那麼,與此相反,客體和主體的分立則是所有那些類型的共同形式。客體主體分立是這樣一個形式:任何一個表象,不論是哪一種,抽象的或直觀的,純粹的或經驗的,都只有在這一共同形式下,根本才有可能,才可想像。因此,再沒有一個比這更確切,更不依賴其他真理,更不需要一個證明的真理了;即是說:對於「認識」而存在著的一切,也就是全世界,都只是同主體相關聯著的客體,直觀者的直觀;一句話,都只是表象。當然,這裡所說的對於現在,也對於任何過去,任何將來,對於最遠的和近的都有效;因為這裡所說的對於時間和空間本身就有效;而又只有在時間、空間中,所有這些[過去、現在、未來、遠和近] 才能區別出來。一切一切,凡已屬於和能屬於這世界的一切,都無可避免地帶有以主體為條件[的性質] ,並且也僅僅只是為主體而存在。世界即是表象。

這個真理決不新穎。它已包含在笛卡兒所從出發的懷疑論觀點中。不過貝克萊是斷然把它說出來的第一人;儘管他那哲學的其餘部分站不住腳,在這一點上,他卻為哲學作出了不朽的貢獻。康得首先一個缺點就是對這一命題的忽略,這在本書附錄中將有詳盡的交代。與此相反,吠檀多哲學被認為是毗耶舍的作品,這裡所談的基本原理在那裡就已作為根本命題出現了,因此印度智者們很早就認識這一真理了。威廉·鐘斯在他最近《論亞洲哲學》(《亞洲研究》,第四卷第164頁)一文中為此作了證,他說:「吠檀多學派的基本教義不在於否認物質的存在,不在否認它的堅實性、不可入性、廣延的形狀(否認這些,將意味著瘋狂),而是在於糾正世俗對於物質的觀念,在於主張物質沒有獨立於心的知覺以外的本質,主張存在和可知覺性是可以互相換用的術語。」這些話已充分地表出了經驗的實在性和先驗的觀念性兩者的共存。

在這第一篇裡,我們只從上述的這一方面,即僅僅是作為表象的一面來考察這世界。至於這一考察,雖無損於其為真理,究竟是片面的,從而也是由於某種任意的抽象作用引出來的,它宣告了每一個人內心的矛盾,他帶著這一矛盾去假定這世界只是他的表象,另一方面他又再也不能擺脫這一假定。不過這一考察的片面性就會從下一篇得到補充,由另一真理得到補充。這一真理,可不如我們這裡所從出發的那一個,是那麼直接明確的,而是只有通過更深入的探討,更艱難的抽象和「別異綜同」的功夫才能達35到的。它必然是很嚴肅的,對於每一個人縱不是可怕的,也必然是要加以鄭重考慮的。這另一真理就是每人,他自己也能說並且必須說的:「世界是我的意志。」

在作這個補充之前,也就是在這第一篇裡,我們必須堅定不移地考察世界的這一面,即我們所從出發的一面。「可知性」的一面:因此,也必須毫無牴觸心情地將當前現成的客體,甚至自己的身體(我們就要進一步談到這點)都僅僅作為表象看,並且也僅僅稱之為表象。我們希望往後每一個人都會確切明白我們在這樣做的時候,只僅僅是撇開了意志;而意志就是單獨構成世界另外那一面的東西;因為這世界的一面自始至終是表象,正如另一面自始至終是意志。至於說有一種實在,並不是這兩者中的任何一個方面,而是一個自在的客體(康得的「自在之物」可惜也不知不黨的蛻化為這樣的客體),那是夢囈中的怪物;而承認這種怪物就會是哲學裡引人誤入迷途的鬼火。

2

那認識一切而不為任何事物所認識的,就是主體。因此,主體就是這世界的支柱,是一切現象,一切客體一貫的,經常作為前提的條件;原來凡是存在著的,就只是對於主體的存在。每人都可發現自己就是這麼一個主體,不過只限於它在認識著的時候,而不在它是被認識的客體時。而且人的身體既已是客體,從這觀點出發,我們也得稱之為表象。身體雖是直接客體,它總是諸多客體中的一客體,並且服從客體的那些規律。同所有直觀的客體一樣,身體也在一切認識所共有的那些形式中,在時間和空間中;而雜多性就是通過這些形式而來的。但是主體,作為認識著而永不被認識的東西,可就不在這些形式中,反而是這些形式總要以它為前提。所以,對於它,既說不上雜多性,也說不上雜多性的反面:統一性。我們永不能認識它,而它總是那認識著的東西,只要哪兒有「被認識」這回事。

所以,作為表象的世界,也就是這兒我們僅在這一方面考察的世界,它有著本質的、必然的、不可分的兩個半面。一個半面是客體,它的形式是空間和時間,雜多性就是通過這些而來的。另一個半面是主體,這卻不在空間和時間中,因為主體在任何一個進行表象的生物中都是完整的,未分裂的。所以這些生物中每一單另的一個和客體一道,正和現有的億萬個生物和客體一道一樣,都同樣完備地構成這作為表象的世界;消失了這單另的一個生物,作為表象的世界也就沒有了。因此,這兩個半面是不可分的;甚至對於思想,也是如此,因為任何一個半面部只能是由於另一個半面和對於另一個半面而有意義和存在:存則共存,亡則俱亡。雙方又互為限界,客體的起處便是主體的止處。這界限是雙方共同的,還在下列事實中表示出來,那就是一切客體所具有本質的,從而也是普遍的那些形式,亦即時間、空間和因果性,無庸認識客體本身,單從主體出發也是可以發現的,可以完全認識的;用康得的話說,便是這些形式是先驗地在我們意識之中的。康得發現了這一點,是他主要的,也是很大的功績。我現在進一步主張,根據律就是我們先天意識著的,客體所具一切形式的共同表述,因此,我們純粹先天知道的一切並不是別的,而正是這一定律的內容。由此產生的結果是:我們所有一切先天明確的「認識」實際上都已在這一定律中說盡了。我在《根據律》那篇論文中已詳盡地指出,任何一個可能的客體都服從這一定律,也就是都處在同其他客體的必然關係中,一面是被規定的,一面又是起規定作用的。這種互為規定的範圍是如此廣泛,以至一切客體全部存在,只要是客體,就都是表象而不是別的,就整個兒都要還原到它們相互之間的必然關係,就只在這種關係中存在,因而完全是相對的。關於這些,隨即再詳論。我還曾指出,客體既各按其可能性而分為不同的類別,那由根據律普遍表示出的必然關係也相應的出現為不同的形態,從而又反過來保證了那些類別的正確劃分。我在這裡一貫假定,凡是我在那篇論文中所已說過的都是讀者所已熟悉的,並且還在記憶中;因為,如果還有在那兒沒有說過的,就會在這裡給以必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