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生命在於邏輯,也在於經驗,故而理論與實務皆不能偏廢,國際私法亦如是。我國法院實務累積不少的涉外民商裁判,於研讀國際私法學理時參照相關裁判,或於觀涉外民商裁判時參照相關國際私法學理,能收理論與實務兼備之效。
本書乃基於理論與實務兼備之理念撰成,就國際私法之國際裁判管轄、衝突法總論、衝突法各論三部分所涉相關涉外民商裁判,依國際裁判管轄權之決定基準、被告可扣押財產所在地之國際裁判管轄、國際合意管轄、涉外民商事件之定性、涉外民商事件之先決問題、規避法律、契約客觀準據法、勞動契約之準據法、侵害智慧財產權之準據法等內容分為九章,以國際私法學理加以說明、分析與評論。
本書內容豐富、條理清晰,問題之論述層次分明、深入淺出,理論與實務兼備,不但適合初學入門之補充教材,亦適合進階研究之廣度與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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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光平
現職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副教授 台北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副教授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副教授
學歷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博士 台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法學組法學士
經歷 開南大學法律學系暨研究所專任副教授 開南大學法律學系暨研究所專任助理教授 國防大學法律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兼任副教授 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副教授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兼任助理教授 玄奘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考試院國家考試命題委員 考試院國家考試閱卷委員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 台灣國際私法研究會涉外家事法委員會主任委員 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監事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保護動物委員會委員
研究與授課領域 國際私法、國際民商紛爭解決(國際民事訴訟法、仲裁法)、民法、海商法、動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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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國際裁判管轄論 第一章 國際裁判管轄權的決定基準──總論上方法的考察 第二章 民事訴訟法第3條於涉外案件之運用──最高法院93年度台抗字第176號民事裁定評析 第三章 國際合意管轄之效果──從最高法院101年度台抗字第259號民事裁定談起
第二部分 衝突法總論 第四章 定性、先決問題及其界限──台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字第493號民事判決評析 第五章 從平衡涉外民事訴訟實體利益與程序利益之觀點探討國際私法上先決問題之解決標準──由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2423號民事判決談起 第六章 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契約準據法之約定與規避法律──台灣台北地方法院95年度重訴字第1416號民事判決評析
第三部分 衝突法各論 第七章 法律行為之特徵性債務與關係最切之法律──台灣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勞訴字第55號民事判決評析 第八章 涉外勞動契約與資遣費請求之法律適用──從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09號民事判決談起 第九章 涉外商標權侵害之法律適用與商標之保護──從智慧財產法院102年度民商上更(一)字第1號民事判決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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