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所謂的勞動程序,主要分為勞動行政調處、勞動調解與訴訟,以及勞動訴訟輔助措施等。作者在2025年9月出版的《勞動程序法─第一編》,主要係以勞動事件法第一章總則為寫作範圍,但其第一章第二節行政調處程序的部分,即與本書密切相關。本書作為《勞動程序法─第二編》,內容主要為第三章行政調處(調解、仲裁、裁決、協調),共分為四節,分別探討勞資爭議的種類及救濟、行政調處之適用原則、行政調處的種類/手段一:調解、仲裁、協調及行政調處的種類/手段二:裁決。作者希望能全面地、有系統地分析行政調處的原理原則及各種問題。本書中多有引用法院判決並加以評釋者,期盼能達到學術見解與法院實務思想交流、彼此攻錯的功用,並裨益於我國勞資爭議案件合法合情地解決。
|
 楊通軒
學歷 臺灣大學法律系學士 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德國美因茲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 國立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專任教授
經歷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法規會委員 私立中國文化大學勞工關係學系專任副教授 國立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專任副教授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爭議審議組委員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第三章 行政調處(調解、仲裁、裁決、協調) 第一節 勞資爭議的種類及救濟 第一項 種類 第二項 救濟途徑 第二節 行政調處之適用原則 第一項 誠實信用原則與中立原則 第二項 優先適用原則 第三項 不得重複使用原則/單次主義 第四項 非全部免費原則 第三節 行政調處的種類/手段一:調解、仲裁、協調 第一項 調解 第二項 仲裁 第三項 協調 第四節 行政調處的種類/手段二:裁決 第一項 裁決機制的建立 第二項 裁決的功能 第三項 裁決的適用:只針對不當勞動行為 第四項 工會法 第五項 團體協約法 第六項 勞資爭議處理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