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證乙未之役
一八九五年臺灣社會的實態
Witnessing 1895 the Formosa Republic
作  者╱
林呈蓉
出版社別╱
五南
書  系╱
掌中書
出版日期╱
2021/09/01   (1版 1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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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
978-986-522-986-3
書  號╱
1CA8
頁  數╱
160
開  數╱
32K
定  價╱
200



一八九四年甲午戰爭爆發,因清軍節節敗退。翌年(一八九五)春,歲次乙未,日、清簽訂「馬關條約」,割讓臺、澎。
當外商告知島內買辦,臺灣已被割讓之際,社會人心惶惶,進而出現「義民vs.安民」、「反抗vs.談和」等兩樣情結,此一時期蘇格蘭長老教會扮演著安定人心的角色。作者以水彩速寫的「府城學院」,即今台南神學院前身。該學院源自於旗后與府城的兩所「傳道者養成班」,巴克禮牧師於一八七六年接手整合,進而創辦「府城學院」(Capital College),並在神學教育之外,輔以天文地理等近代西洋知識,成為臺灣近代文明開化的原點。作者透過日記、文書、回憶錄等試窺日軍接收臺灣當下的社會實態,打破既往對一八九五臺灣社會混沌未分的刻板印象,當時臺灣社會的文明開化顯然超乎你我想像。

林呈蓉
日本御茶之水女子大學比較文化學研究人文科學博士(1993);
學術專長為日本對外關係史、日治時期台灣史。

現為淡江大學歷史系專任教授。曾獲取2003年日本御茶之水女子大學亞洲女性研究者支援獎助金,並擔任過台灣歷史學會秘書長、副理事長等職務。

代表著作有《近現代史のなかの日本と中国(合著)》(1992)、《前近代日本對外方針之研究》(1998)、《Island in the Stream ~ A Quick Case Study of Taiwan’s Complex History(合著)》(2000)、《台北縣史料彙編~淡水篇》(2001)、《台灣史(合著)》(2003)、《樺山資紀蘇澳行》(2004)、《近代國家的摸索與覺醒~日本與台灣文明開化的進程》(2005)、《近代台灣的醫療衛生~從「安平追想曲」到「國家衛生原理」(莎士比亞版)》(2006)、《牡丹社事件的真相》(2006) 、《日本史》(2008、《皇民化社會的時代(五南版)》(2010)、《水野遵—一個台灣未來的擘畫者》(2011)、《台灣涉外關係史概說》(2015))、《19世紀強權競逐下的臺灣》(2019)、《知識人的時代使命》(2020)等。

前言

「民主國」的發想
澎湖與台灣海峽的公海化
基隆戰役與丹麥籍通信員韓生

迎日軍進台北城:辜顯榮、陳法與達飛聲
開啟台北城門的民婦陳法子嗣
辜顯榮的膽識
美籍記者達飛聲的見證
被遺忘的連結點(Link):蘇樹森與陳春光

曹長櫻井茂夫的困境
對台告諭vs.偽「日本條例」
安民局vs.義民局:坐困愁城的隘勇總兵余清勝
吳湯興與新苗軍:三度掃討北台灣
黎景嵩與新楚軍
中台灣的隘口:定寨望洋八卦山
變更圖南計畫
三面進擊台南
一段插曲:嘉義城女童「周花蓮」

民主國總統的脫走:唐景崧與劉永福
臺灣民主國總統唐景崧
民主國總統接班人劉永福

臺灣社會的多元特質
乙未之役期間的平埔族
英語勘能的台灣人:高天賜 李春生 黃東茂
巴克禮牧師:南台灣安定人心的力量

乙未之役的終結
最後的困獸之鬥
伏見宮貞愛親王與葉連成家族
北白川宮能久親王薨逝
被忽略的一群
南台灣的文明開化超乎想像

談文學 (限中
國大陸以外地區
銷售)
佛本生故事集─
《小部經典•本
生經》譯本
文學入門
朱光潛 談讀書
古詩十九首釋
倫敦雜記




前 言
眾 所 周 知 , 中 國 近 代 史 上 的 甲 午 戰 爭 對 臺 灣 的 歷 史 命 運 深 具 關 鍵 影 響,臺島民眾對此殊變的象徵性反應,莫過於「臺灣民主國」的奇想。清領
時期的中土社會仍處「朝代」思維,尚未具備「近代國家」觀念,甲午戰爭之後簽訂馬關條約,擬將臺、澎兩地割讓給日本時,對島上紳商而言,甚不明白的是整場戰役是在北方開打,何以戰敗割地卻是割南方的土地?
回 顧 一 八 七 四 年 牡 丹 社 事 件 的 終 結 , 清 廷 試 以 金 錢 杜 絕 海 外 對 臺 島 的覬覦,殊不知自己已坐失了對琉球王國的影響力。當時的朝廷重臣李鴻 章 ( 一 八 二 三— 一 九 ○ 一 ) 利 用 一 八 七 八 年 甫 卸 任 的 美 國 前 總 統 格 蘭 特 (Ulysses S Grant,一八二二—一八八五)訪清之際,向美方表示「日本一 旦占領琉球群島,必將成為對臺灣逞其野心之階梯,而此二島位居太平洋貿易之要衝,不僅是日本,任一國家獲此二島,皆可視之為妨礙吾國之通 商」!顯然當清廷意識到日本已取得琉球,其後恐將制約大清樞紐之際,李 鴻章開始盤算如何洗刷失去對琉球宗主權的奇恥大辱,更須防堵日方藉由朝 鮮議題而一舉獨占東亞的軍事權與貿易利權。
一八九四年朝鮮的東學黨事件引發日清相互傾軋,李鴻章本想伺機轉圜 牡丹社事件的失策,但天不從人願,甲午戰役的失敗,因著︽馬關條約︾的 簽署,連帶被迫割讓臺、澎兩島。然而,清廷並沒有主動將此一訊息公告島 上民眾,臺灣島上的紳商是透過洋行而得知此事,當消息一出,群情譁然。
臺北的紳商階層請工部主事丘逢甲(一八六四 — 一九一二)協助了解詳實,並表達誓死守禦的決心。於是,丘逢便向當時的巡撫唐景崧(一八四一 — 一九○三)傳達「如日酋來收臺灣,臺民惟有開戰」的意志,並把巡撫劫留了下來。
日、清之間針對割臺議題相互攻防,清方代表李鴻章不斷強調「臺灣 絕非易取之地,去歲法國攻擊彼地而未勝即可證明,臺灣海浪洶湧,人民彪悍,難以攻克」,且「臺灣瘴癘毒氣頗多,去歲日本軍前往臺灣,傷亡不 少。而臺灣人概因吸食鴉片煙,免於毒氣之害︙︙」,意圖讓日方談判代表 知難而退。然而,日方代表伊藤博文(一八四一— 一九○九)則泰然自若地 回應,「敬請閣下留意,吾等占領臺灣,必禁鴉片,閣下屆時便知如何」。
事實上,伊藤的這段回應竟意外地讓他受到英國倫敦反鴉片團體「非鴉片協會」讚譽,並獲頒「頌德狀」一紙。當臺灣遭割讓之際,兩江總督兼南洋大臣張之洞(一八三七—一九○ 九)意圖力挽狂瀾,阻撓換約,先撥白銀三十與槍械彈藥一批運抵臺地, 並電告唐巡撫,列強恐不願為割臺議題得罪日本,為避免拖累清廷,今後無 論是連結外援救臺與否,皆以紳民之從違意願,自主心證;另一方面,則試 以列強之干涉箝制日本。
一八九五年五月十日,海軍中將樺山資紀(一八三七— 一九二二)被任 命為臺灣總督府首任總督,協同辨理公使水野遵(一八五○— 一九○○), 兩人連袂共赴臺灣,擬與清廷完成臺島交接。同年二十四日,相關之一行搭乘運送船橫濱號出航,並於二十八日先靠港淡水,再前往基隆外海;而翌日(二十九日)近衛師團運送船二十艘則停靠三貂角登陸。而 之 所 以 選 擇 三 貂 角 登 陸 最 主 要 的 理 由 , 乃試 從 基 隆 的背面進行防禦性攻擊,因此所有船艦皆會集此處,而五月三十一日北白川宮能久親王(一八四七— 一八九五)正式登陸的地點即澳底,再由此往基隆方向行進。 同年六月一日,清廷的接收大員李經方(一八五五—一九三四)搭乘公義號前來,停靠於橫濱號右方,並遣譯官陶大均(一八五八— 一九一○)向日方通報來意,約定於翌日相互會面。陶大均(一八五八— 一九一○),字杏南,清會稽陶堰(今浙江紹興)人。年十四時,曾以官費留學日本,專修日語。七年學成,先後任職於橫浜領事館及駐日使館。一八九一(光緒十七),北京同文館另闢東方館,陶大均乃返國擔任教習,可謂是近代中國第一代的日語翻譯。
李經方期待能於海上進行交接,而無須登岸,其隱憂在於臺灣百姓普遍認為割臺之舉,乃其父子談判失敗的結果,怨懟已深,倘若冒然登陸恐遭民眾斬殺。日方則同意在合宜的範圍內,接受李經方的權宜之計。總督樺山資紀則向李經方直指,「昔我軍登陸之際,看似僅為亂民射擊我軍,然洩底兵營繳獲之告示確為貴國官吏極力煽動島民及軍隊之證據」,而向清方表示抗議。李經方的回應是,「共和政府設立之事,余抵達後亦有耳聞,此乃暴徒脅逼文武官迫其出此告示」,更順水推舟地說,「余若登陸亦必遭此脅迫,且其告示及印章,或乃偽造,亦不得而知。無論如何,非本國政府所知之事」。
因 李 經 方 以 病 體 為 由 , 急 於 離 去 , 日 方 乃 先 遣 水 野 公 使 與 嶋 村 久(一八五○—一九一八)書記官等赴清艦商議交接項目,並訂於同日下午二時樺山資紀與李氏再次會面,執行交接事宜。然而,清方代表自始至終唯詳述臺灣經營之困頓,卻提不出相關書類。日方乃提供一份交接文書草案,理論上清廷應製作各海口、各府縣所屬官有物之明細目錄、財產概數,以及各島嶼名稱列記方式等。但當水野遵提及淡水與福州之間的海底電纜,是否應計入交接項目時 ,李經方竟以海底之物不在其委任範疇,亦不知其為官有物抑或是機關所有物,難以即刻回應。日方乃提出是否於日後明記時,李氏則哄然大笑曰,「臺灣全省均交付貴國,區區海底電線不足為道」!
同日(二日)夜九時,嶋村久書記官(一八五○—一九一八)攜總督簽 字用印之文書再度造訪公義號,並取得李經方簽字用印文書之後歸返,臺灣 的交接事宜至此完了。翌日(三日)凌晨零時三十分李氏所搭乘之公義號乃 航返上海。部份史料記載李經方與日軍之間是在基隆外海進行交接作業,實則是在三貂角附近海域。
一八九五年六月十七日凌晨三時,臺灣總督府召開始政大典,由近衛師團等各軍團先行閱兵式,接著再行始政大典。有陸海兩軍以及與會者四百餘人出席,其中文官一百五十餘人,歐美人士二十四人,臺地官民紳商八十三人等參與其間。總督府向臺灣官民發表告示與條規項目如下:
(1)
近衛師團長閣下各國領事及文武官及來會市民諸君(一八九五年六月十七日)
(2)
文武職員之諸職官制及諸條例等規程007 前 言
第一、總督府組織、職員及其職制
第二、六月十三日敕令第七十四號臺灣事務局官制及其職官
第三、明治二十八年八月中政域暫定職官及總督府職官
第四、八月六日裁定之臺灣總督府條例
第五、臨時臺灣電信建設部及臨時臺灣燈標建設部官制
(3)
諭告及諸令
第一、 樺山總督統領幕僚入臺之際,聽聞暴徒企圖抵抗,水野長官即發告
文(一八九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第二、樺山資紀始入基隆港時即發諭告(一八九五年六月二日)
第三、基隆戡定後之敗兵處分諭告(一八九五年六月)
第四、臺灣人民軍事犯處分令(一八九五年七月) 見證乙未之役 008
第五、雜稅免除令(一八九五年七月)
第六、前罪寬赦令(一八九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第七、鹽禁解除令(一八九五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