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透過對自然這個概念的分析和解釋,將立法權、立法和法律的概念帶入自然的概念中,並認為法律之根本在自然,法律秩序是自然秩序的人類版,正義是自然秩序體現出來的最高價值,自然法則、自然法、實在法在自然宇宙中一體存在。內容特別強調立法是自然秩序中的活動,即立法是受到自然法則和宇宙法則約束的活動,並闡述物理學、生態學、生物學對立法的功能意義。內容透過將自然哲學定義為自然宇宙和人類之關係的學說、普遍主義自然主義和人文主義的融貫理論、物理學邏輯學和倫理學的合體,從而將法學研究的應然領域提升到自然哲學中。
|
 戚淵
現職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學歷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 華東政法大學法學碩士
|
導 言
一 法律之根在自然
第一章 自然的概念 第二章 自然與法的起源 第三章 自然法
二 法律秩序:自然秩序的人類版
第四章 自然秩序作為法源 第五章 法律的概念 第六章 立法與自然秩序
結 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