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則非知不可的政治學概念
50 Political Ideas:You Really Need to Know
原文作者╱
Ben Dupre
作  者╱
班.杜普瑞
譯  者╱
龐元媛
出版社別╱
五南
書  系╱
博雅科普
出版日期╱
2022/08/01   (3版 1刷)
  
即日起五南舊官網僅提供書籍查詢,如欲購書,請至五南新官網 https://www.wunan.com.tw/
I  S  B  N ╱
978-626-317-951-6
書  號╱
RE40
頁  數╱
224
開  數╱
正20K
定  價╱
360



基本教義主義的力量威脅我們的自由與安全,政府的對策可能會危害我們基本的正義、民主政治與人權。貪腐、戰爭與暴政激起公憤,還有宣傳、政黨的花言巧語,以及見獵心喜的媒體煽風點火。另外諸如國家權力的合理範圍、革命與政治暴力的正當性、社會主義、自由主義與資本主義的意識型態之爭,還有貧窮、犯罪與種族主義帶來的挑戰,想要了解當今的政治討論與政府型態,絕對要熟悉這些政治概念。

班.杜普瑞在這本《50則非知不可的政治學概念》簡明扼要地闡述現代人不可不知的重要政治概念。任何人想要深入了解永不停息的權力爭奪如何改變世界的面貌,都會喜歡這本書。

班.杜普瑞

曾在牛津大學艾克塞特學院(Exeter College)研讀古典文學,後來進入出版業,在牛津大學出版社負責兒童書籍出版,後於2004年轉換跑道,著有《宿命之地》(Places of Destiny,在美國以《歷史的發源地》(Where History was Made)為名出版)、《五十個非知不可的重要概念》(50 Big Ideas You Really Need to Know),以及暢銷書《五十個非知不可的哲學概念》(50 Philosophy Ideas You Really Need to Know),熱愛棒球與近代音樂,現與家人住在牛津。
※譯者簡介
龐元媛
龐元媛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翻譯研究所碩士班畢業,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翻譯研究所、輔仁大學翻譯學研究所聯合筆譯專業考試及格,現為專業譯者。譯作有:《別當政治門外漢》、《美國第一探長的最後正義》、《法律,不只是法律:行為與社會事實在法律判決時的角色》。

PART Ⅰ 政治理論
01.自由
02.正義
03.平等
04.人權
05.社會契約
06.民主政治
07.君主政體
08.暴政
09.烏托邦主義
10.革命

PART Ⅱ 意識型態
11.無政府主義
12.政教分離主義
13.共和主義
14.資本主義
15.保守主義
16.自由主義
17.社會主義
18.共產主義
19.社會民主主義
20.多元文化主義
21.勞工運動
22.女權主義
23.綠色運動
24.法西斯主義
25.基本教義主義
26.伊斯蘭主義

PART Ⅲ 政治的機構
27.國家
28.憲法
29.總統制
30.國會
31.政黨
32.公職人員
33.媒體
34.宣傳

PART Ⅳ 政治的構成
35.貧窮
36.犯罪
37.安全
38.情報
39.政治暴力
40.福利
41.種族主義
42.貪腐
43.政治正確

PART Ⅴ 世界的舞台
44.現實主義
45.戰爭
46.民族主義
47.帝國主義
48.孤立主義
49.全球化
50.聯合國

名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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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星:跟著英國
格林威治皇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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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自由

西方自由派民主國家普遍認為自由是最基本的人權,是值得奮鬥的理想,必要時就算必須付出生命的代價也在所不惜。之所以將自由奉為圭臬,主要是因為自由是歷經了無數艱苦的奮鬥,戰勝為了捍衛正統,而不惜大開殺戒的教會,擊敗握有絕對權力的君主,打倒對女性與政治異議人士的壓迫,推翻奴役、偏見與無知等無以計數的障礙,好不容易才爭取來的。

十八世紀後半爆發了美國革命與法國大革命, 從此自由就成為自由主義(liberalism)的首要原則。政治理論家約翰.洛克(John Locke)的著作啟發了美國建國元勛,他認為自由是一個國家合法地位的終極依據:「法律的目的不是要廢除自由,也不是要限制自由,而是要維護自由,擴大自由。」可以任意地選擇政治觀點與宗教觀點,可以毫無恐懼,無拘無束地表達這些觀點,可以自由地選擇生活的地點與生活的方式,這就是自由的好處。

根據1776年發布的美國獨立宣言(US Declaration of I ndependence),除了生命權與追尋幸福的權利之外,人人還有一種與生俱來無可轉讓的權利,那就是自由權。

除非有極為重大的理由,否則不應該限制自由權,但是自由權也不應該完全不受限制。正如英格蘭社會哲學家兼史學家陶尼(R.H. Tawney)在他1938年的著作《平等》(Equality)中所言:「梭魚的自由就是小魚的死亡。」一個人的自由如果完全不受任何限制的話,那就是放縱,如此一來難免會侵害到其他人的自由。那麼究竟該如何做才算是合理的範圍呢?各國政府在面臨戰爭與恐怖主義之類的外部威脅時,通常會限制公民自由,看在反對者的眼裡,這種侵害自由的做法就跟造成自由受限的外部威脅一樣可怕。

積極自由與消極自由

沒有一種現代自由理論能忽視二十世紀政治哲學家以賽亞.柏林(Isaiah Berlin)所打下的基礎。他所提出的理論其重點是兩種自由:積極自由與消極自由的主要差異。

我們都認為自由就是沒有外部的限制,也沒有壓迫。只要可以隨心所欲地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就是自由。這就是柏林主張的「消極自由」。柏林認為要衡量在何種情況下可以限制公民自由,應該以「傷害原則」(harm principle)為依據。傷害原則是維多利亞時代哲學家約翰.斯圖爾特.密爾(John Stuart Mill)所提出的理論,也就是在不傷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之下,國家應該要盡量地放任人民自由。這樣一來就可以界定出個人自由的範圍,也就是一個神聖不可侵犯,不受外界干預的私人空間。這種自由始終都是社會全體人民之間的妥協。正如英國劇作家湯姆.斯托帕德(Tom Stoppard)在2002年所寫:「所謂自由的意義,就是我可以邊洗澡邊唱歌,只要聲音不會大到影響我的鄰居邊洗澡邊唱另一首歌就好。」

自由的新代價

眾所皆知自由的代價就是永遠保持警覺。原本的想法是公民自由應該時時受到檢視,以免受到政府鬼鬼祟祟的行為侵害而喪失。現在的情況卻是完全顛倒過來,情報機關與執法機關採用最精密的科技監視人民,人民反倒成了政府時時戒備的對象。我們的一舉一動都逃不過無人駕駛飛機、衛星以及無數的監視攝影機的視線。我們的身體特徵都被政府用生物識別技術予以分析。我們的電腦資料都被政府一覽無遺,還記錄下來。我們的電話不時地被政府監聽,電子郵件也被監看。老大哥真的是無時無刻緊盯著我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