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不需要接受教育,只需要懂得裝扮自己,維持良好體態?! 成為母親的女性不用親自哺育孩子,抓住先生的心才是最重要的?! 所謂的「端莊賢淑」,指的是忠貞於先生,照顧好家庭?! 這種過時的想法,盧梭竟然也是倡導的其中一人! 《為女權辯護》是沃斯通克拉夫特的經典之作。出版於1792年,是第一部偉大的女權主義著作。在2005年英國著名作家梅爾文•布拉格評選出的12部影響世界的作品中,《為女權辯護》與《聖經》、《物種起源》等一同入選,這部著作在人類進程當中所產生的重要影響由此可見一斑。 在這部重要的女權主義經典文獻中,瑪麗對當時的教育制度進行了無情的批判,認為這種教育使得女性處於一種「無知和奴隸式依附」狀態,是造成女性卑下的社會地位的罪魁禍首;她把婚姻視為一種「合法的賣淫」,對女性自甘沉淪於依附甚至奴性狀態深感痛心;她主張女性的權利應該與男性的權利相同,都是平等的,呼籲給予女性跟男性一樣的教育權、工作權和政治權。 她認為要想從根本上改善女性的社會地位,就必須消滅教會,廢除軍階制,而其中最為根本的則是革除君主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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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推薦人 輔仁大學歷史系副教授 汪采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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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文 「真理……對於男性和女性必須是一致的」 ──沃斯通克拉夫特及其《為女權辯護》 輔仁大學歷史學系副教授 汪采燁 「你知道我不是生來循舊路而走──我本性中一股奇特的決心驅使我前進。」 「真理──如果我算是懂的這個詞的意思的話,對於男性和女性必須是一致的。」 一、沃斯通克拉夫特及其思想 沃斯通克拉夫特(Mary Wollstonecraft, 1759-1797)一生不斷地與各種形式的不平等和專制體制對抗,從教育書、《為人權辯護》到《為女權辯護》,以及對於法國大革命政治反思著作、旅行書寫和小說中一直關心此主題。《為女權辯護》不是沃斯通克拉夫特首次關心女性之作,也非英國或歐洲首次提出女性教育與兩性不平等議題,然而《為女權辯護》字字鏗鏘有力,直接抨擊十八世紀啟蒙運動思想家所探討的「人的權利」與「人性」僅止於白人男性,人類中另一半的女性被排除在關於「人」的學科討論之外,並批評十八世紀社會所繼承的傳統性別概念和女性教育方式。因此,沃斯通克拉夫特革命性地將女性納入關於自由與公民權的論述中,提出女性教育改革,女性的天性稟賦和男性相同,兩性應受相同的理性教育,開啟嶄新的兩性平權論述。 然而,如同啟蒙運動中對於人性、自由、進步的探討與追求至今尚未完成;兩性平權、女性自主等意識的推展亦從十八世紀下半葉開始緩慢前進,一八七○年代到二十世紀一波波女性主義運動,以及這幾年的#MeToo運動,全球性別意識再次警醒,此間也不時聽到批評女性不應撕裂社會之聲,都值得我們去反思沃斯通克拉夫特所提出的兩性平權論述,落實了多少?如何落實?該如何修正?所以讀者翻開《為女權辯護》閱讀時,這位十八世紀英國女性疾呼之聲,依舊撼動二十一世紀全球讀者之心。 二、《為女權辯護》的思想背景與時代性 沃斯通克拉夫特曾經和其夫說明到,她年幼時常為了保護母親以避開父親的暴力對待,將自己置身於「暴君」(父親) 和「受害者」(母親) 之間。她從此體認到男女在家庭中不平等也不合理的狀態。她認為,從家庭中即可見到,專斷者危害他人的自然權利,而被奴役者習於取悅他人,亦不具備獨立自主的條件。在十八世紀中這樣的家庭問題層出不窮,沃斯通克拉夫特又是如何孕育出其思想深度,著述挑戰權威,直指當前女性與文明病症? 吾人可從三方面來理解沃斯通克拉夫特的思想背景及其女性概念,此三面向互相辯證,缺一不可。一是啟蒙運動中對於人性(如理性、情感)和自由的探討,相信人性中的潛能與可完美性;二是法國大革命中,以實際行動實踐普世人權,告訴世人如何伸張個人權利、社會如何快速改革。三是新教信仰中,非英國國教的理性異議教派信仰對於自然權利的論證。 (一)《為女權辯護》與啟蒙運動 十八世紀多數知識份子對於人的理性和進步充滿信心,並以理性的態度質疑各種既有權威,如學術、教會和政府的權威,認為政治和社會必須改革。我們可以舉一七八四年康德(Immanuel Kant, 1724-1804)的〈答「何謂啟蒙?」之問題〉為代表做說明。【他認為啟蒙是「人超脫於他自己招致的不成熟狀態」;不成熟狀態是由於人的自我限制,不敢自信地運用與生俱來的理性,而依賴權威。所以人應該勇於運用自己的理智,人自身的主動及意志之要求才得以擺脫不成熟狀態。此外,康德也關注社會環境是否擁有自由,以及個人理性發展與社會秩序間的關係。沃斯通克拉夫特對於女性當前困境的看法受到啟蒙思想家影響,她指出女性自身的禮儀(manners)虛假造做,以及(男性)社會對待她們的禮儀,停留在封建社會的騎士風度,花言巧語不真誠,卻逐漸腐化女性,使之順服於父權體制。正是長久以來具有缺陷的教育沒有培養女性的理性和智識,讓女性不具備自主能力和道德決斷力,受人奴役。沃斯通克拉夫特強調社會環境應該給予女性更多公平正義,讓男女兩性的禮儀皆進行「革命」,不應該再視女性為家中的奴隸或財產,人類社會才能夠真正開始進步。 十八世紀的思想家一方面討論個人理性和自由,同時也關心社會秩序如何維持。在啟蒙思想家筆下,(男)人的理性得到充分的探討,而女性被放在什麼位置被討論?十八世紀出現許多女性教育書和行為指南,教導女性知道自己生來具備的女性弱點和依賴性,進而如何去行自我尊重的舉止,遵守婦道(female propriety)。如英國啟蒙教育家葛雷戈里(John Gregory, 1724-1773)和佛戴思(James Fordyce, 1720-1796)皆強調女性應有的禮儀和身為家庭主婦的重責,不宜參與公共活動,如政治和商業活動,或公開討論哲學和科學。更如十八世紀探討教育和人性的經典《愛彌兒》中,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 1712-1778)主張男孩有權利去探索他本來的特質和潛力,在不同年齡給予不同的適性教育,俾能讓孩童成為社會中的公民。女性在發展天性時,由於女性是因應男性而生的創造物,並非獨立主體,其體能和心智有限,應當在家中扮演好女兒、妻子和母親等角色,職責在取悅男性和教育下一代成為良好公民。也就是說,女性的影響力不可以踰越家庭範圍。 然而,十八世紀英國已是商業社會,各種消費空間(圖書館、書店、劇院、商店、出版市場等)提供女性出現和發聲的機會,女性小說家、詩人、劇作家、教師、翻譯者大量出現且受到市場歡迎,都標示女性社會地位在變化。此現象引發男性知識份子焦慮,害怕商業社會發展,帶動奢華風氣 (奢華被認為屬於陰性、女性特質),也帶動女性地位上升,形成女性化的社會,讓國力衰落。因此,我們也不可忽略,十八世紀中葉以後保守知識份子不斷地強調傳統社會秩序(上下階級秩序或男主外女主內),正反映出當時社會對於女性地位提升與文化變化的焦慮。 (二)《為女權辯護》與法國大革命 一七八九年夏,法國大革命爆發,高喊自由與人權之理想,英國激進份子也執筆支持法國革命,要求英國國會進行改革。他們認為一七八九年後的法國快速體現了啟蒙運動以來天賦人權的理想,人們不論階級、性別與國籍都將擁有自由和人權。英國保守派政治家柏克(Edmund Burke, 1729-1797)在一七九○年十一月一日出版《法國大革命的反思》,闡釋英國政治傳統與自由要義,批評法國大革命與支持法國革命的英國激進份子。沃斯通克拉夫特於同月二十九日出版《為人權辯護》,率先與柏克辯論人類文明發展和政治體制等議題,批評柏克所謂的社會秩序是社會不平等的結果,唯有基於自由和平等理念,建立保護所有人自然權利與公民權利的政治制度,真文明才得以建立。 不過,一七九○年代法國政治局勢的快速變化,政府組織、法律、經濟和政治政策幾經改變,國際關係惡化,社會騷動不安,而法國女性在一七九一年全部被排除在積極公民(positive citizens, 擁有政治權)身分外。法國新政府新理念幾翻破局,英國激進份子的政治理想並未在法國革命進程中落實,迫使英國激進份子重新檢視自身政治理念,做出回應與辯護。《為女權辯護》的序言即是沃斯通克拉夫特致信給法國政治人物德塔列朗-佩里戈爾(Charles Maurice de Talleyrand-Périgord, 1754-1838),不滿他在法國國民會議的報告中所提出的國民教育──為了強化男主外女主內秩序,女性只宜家庭教育,不宜處理公共事務。沃斯通克拉夫特也因此著書為女性受教權和公民權而辯。 (三)《為女權辯護》與英國異議教派信仰 儘管十八世紀歐洲不再處於羅馬天主教會龐大且一統勢力之下,各國教會的政治力量也持續下降,此時期的歐洲仍是基督教社會。在英國,許多非英國國教的新教異議教派林立,神學內容也各異。故沃斯通克拉夫特的宗教與世界觀也不可忽略;她對人性和政治社會的看法、共和理論的支持都是奠基在信仰之上。她名義上屬於英國國教,但其思想的形成和理性異議教派(rational dissent)關係密切,深受到普萊斯(Richard Price, 1723-1791)、普斯利(Joseph Priestley, 1733-1804)等牧師學者影響,她終身往來的友人,也多半屬於此教派,如激進派書刊重要發行人詹森(Joseph Johnson, 1738-1809)。理性異議教派訴諸理性和聖經,而非傳統體制的階級權威,反對原罪論,也否定三位一體(trinity),強調神位一體(unity)和耶穌的人性。所以此教派反對英國國教的階級體制,和國教與政府間的財政依存關係,也屢次推動國會改革(選舉方式與席次分配問題)、支持廢奴和女性教育問題。 沃斯通克拉夫特認為,全能且理性的神創造了人類,其創造物(無論種族和性別)也具備理性潛力且擁有自然權利,故所有人皆生而平等,人造的政治體制也不應破壞自然權利。此政治和社會關懷促使沃斯通克拉夫特在《為人權辯護》中批判奴隸制度有違天賦人權,在《為女權辯護》中也延續此論述方式,特別關注女性被壓迫議題。 三、《為女權辯護》的改革要義 沃斯通克拉夫特在書中先質問德塔列朗-佩里戈爾與幾位著名啟蒙教育家,男性一方面為了自由、為了自己能決定自我存在方式而戰,另一方面又自認為女性著想,為她安排最好生活方式,使女性屈服於男性的意志,失去主體性。如果男女都有共通人性,都具備理性的話,是什麼原因使得男性成為決斷者? 如同十八世紀知識份子,沃斯通克拉夫特相信權利與責任為一體兩面。上天給予每個人理性和自然權利,所有人就有責任去運用自身的理性,使我們的內在更為完善。而每一個人也應該獨立地做出道德判斷,不服膺神以外的任何主人。是以,她批評盧梭、葛雷戈里和佛戴思等啟蒙道德家免除女性這項責任,違背上天給予的理性天賦,教導女性不需發展理性、獨立自主,將女性轉為依附性、符合婦道,並不再發展個人潛能。在這裡沃斯通克拉夫特批評了男性社會價值,也嚴厲批評了女性自身。人類社會若要發展出真正、符合神意旨的文明,女性自身的禮儀與社會對待女性的禮儀,皆需要改革,一方面從教育著手,一方面從法律、文化和經濟政策上做改變。 沃斯通克拉夫特指出,女性也有權利接受與男性相同的基礎教育,享有相同的公民權利。她一再強調,性別差異是社會給予的、建構的,男女並非與生俱來陽剛(男性化)或陰柔(女性化)差異,女性是在具有嚴重缺陷的女性教育過程中被塑造成陰柔女性。在十八世紀英國文化中,陽剛與力量、權威等意涵相關,也影射理性、真誠和獨立自主,陰柔則是與陽剛相反的特質,如軟弱、順服、婉約、虛假。大部分知識份子認為,陽剛是男性專屬的個性,而陰柔是女性特有的個性。故一個人若是陰柔、女性化,是帶有負面含意。沃斯通克拉夫特相信,若女性在公平的教育體制下,能夠改變社會建構的性別差異,能成為理性、陽剛、具備男性化美德的人,有能力參與公眾事務,貢獻其力。 在獨立和自由概念上,她也指出一項重要概念,女性唯有經濟獨立,才具備個人獨立的條件。這也是她個人堅持成為職業作家,率先做「新一類」(a new genus)的女性,即使同時代男女會嘲笑職業女性,她「不想再卑躬屈膝」,堅決執筆維生。不過,此書中對於女性經濟自主、政治權利、女性在婚姻中的法律弱勢立場,皆點到為止,有待日後發揮。 最後,沃斯通克拉夫特也將家庭帶入到政治論述範圍之內,檢視家庭內的專制和壓迫狀況,探討文明的素質。她從《為人權辯護》到《為女權辯護》,至人生最後一本出版著作,「家庭」都被置於政治改革與共和思想的核心議題。她在《為女權辯護》主張夫妻平權、彼此尊重,男性不再視妻女如奴隸或財物,而女性受理性教育,擁有公民權,經濟自主,同時善盡家中母職責任。如此,真誠而理性的情感才會由此發展,否則,人長期生長在不正常的環境中,即使是暴政下的受害者,也可能變成施暴者。 四、沃斯通克拉夫特與女性主義 沃斯通克拉夫特是不是女性主義者?就歷史學者的視角來看,這是時代錯置的提問,因為十九世紀中葉後才出現「女性主義者」(feminist)一詞。但是我認同沃斯通克拉夫特啟發了日後女性主義者。學界自一九七○年代以來興起女性主義研究,以當今女性主義回頭審視沃斯通克拉夫特的性別概念,其思想時而遭受批評,如沃斯通克拉夫特在《為女權辯護》中批判女性禮儀時,大篇幅針對女性自身如何改善(「厭女者」?),在強調人的權利和責任時,她始終認為母職是女性責任(女性與私領域的必然連結?),另外她批評女性常被愛情所奴役,反對耽溺於肉體歡愉的婚姻關係,認為人應該自律,追求更昇華的、提升內在靈魂的感情,才是平等的友伴式婚姻(否定女性身體與性?)。不過,女性主義關乎個人如何去定義男女權力關係和如何在其社會落實兩性平等,個人與時代性強。此外,寫作《為女權辯護》時的沃斯通克拉夫特尚未經驗戀愛、母職與婚姻。日後她的寫作中,將繼續從社會層面討論政治和司法上的平等議題,關心女性經濟獨立、性自主和幼兒照護問題。她在經歷戀愛、成為母親、為情所困(甚至試圖自殺)、婚姻等歷程中,也隨時反思家庭與母職問題,肉體慾望與自律的分界,以及男女關係中如何展現平等的權力關係。她沒有最終答案,甚至痛苦地體會到,女性再強的意志,也未必能在最親密的男女權力關係中找到出路。 歸結而論,在十八世紀諸多關於自由的思想論著,沃斯通克拉夫特首先將女性的角色納入自由思想的脈絡中,也關注家庭中(私領域)的專制與壓迫,擴大了古典共和主義中對於「人」的論述和文明社會的討論。在她的論述中,吾人看到過去歷史中思想家所探討的人性與政治議題,帶有深根柢固的偏見和缺失。她一再強調,女男皆具備普遍人性,應該自己定義自己存在的價值與特性,生理的差別也不應囿限社會發展。 然而,一七九七年九月,沃斯通克拉夫特死於產後敗血症,得年三十八。在她的時代,她終究難以戰勝生理上對於女性發展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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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麗•沃斯通克拉夫特(Mary Wollstonecraft, 1759-1797),現代女權主義的奠基人。瑪麗出生的年代,啟蒙主義正光芒四射,浪漫主義運動接踵而至,美國獨立戰爭和法國革命遙相呼應。這是一個風雷激盪,思想活躍,人文主義精神繼續發揚光大,個體權利愈加受到尊重,主體意識日益覺醒的時代。與資本主義興盛時期相呼應的這些思想在歐美社會廣為傳播,「自由、平等、博愛」的觀念至少在口頭上成為大家的普遍追求。正是在這種時代氛圍的感染與薰陶下,瑪麗逐漸成長為一名女權主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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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者簡介
常瑩、典典、劉荻
常瑩 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商務統計專業碩士,互聯網資料分析師。因為自己的成長經歷和對生活的觀察,對女權主義產生了興趣。翻譯《為女權辯護》是為促進性別平等做的一點事兒。
典典 攻讀美國埃默里大學性別與女性研究博士。關心性別議題與社會運動,曾任《酷拉時報》主編。香港中文大學歷史學碩士,中國人民大學國學及哲學學士。曾出版《閱讀父權史,孔子及其他》等三本個人文集,並發表散文、小說、詩歌若干。
劉荻 倫敦政治經濟學院社會性別與媒體專業碩士,媒體人,關心當代社會性別關係變化所帶來的各類智慧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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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真理……對於男性和女性必須是一致的」沃斯通克拉夫特及其《為女權辯護》 譯者前言 作者小傳 序言──致前奧頓主教德塔列朗─佩里戈爾的一封信
前言 第一章 論人類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章 論關於兩性特質的普遍成見 第三章 再論關於兩性特質的普遍成見 第四章 論導致女性墮落的各種原因 第五章 反駁某些對於女性抱有近乎侮辱的憐憫態度的作家 第六章 論早期觀念聯想對性格的影響 第七章 論謙遜端莊:在廣泛意義上的討論而非僅侷限於女性德行的態度 第八章 因性別而決定良好名聲之於一個人的重要性會有損於道德 第九章 論不合理的社會差異所造成的有害影響 第十章 論父母之愛 第十一章 論父母之責 第十二章 論國民教育 第十三章 婦女無知所造成傷害的例子 譯者後記•一 譯者後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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