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資源管理重點整理
作  者╱
陳映竹 著
出版社別╱
五南
出版日期╱
2018/09/12   (1版 1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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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
978-957-11-9901-6
書  號╱
5I45
頁  數╱
352
開  數╱
20K
定  價╱
450



本書是提供已接觸過環境領域書籍的學生閱讀,將坊間複雜的廢棄物書籍,改以「關鍵字學習」方式重點整理。讓學生在面臨千變萬化的考題時,還是能搜尋到「關鍵字」,以聯想式方法撰寫答案,減少空白或亂發揮很多字作答,卻得分很少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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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映竹

現職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土木工程系
學經歷
國立臺北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副教授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處薦任技士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監測與資訊處薦任技佐
國立臺灣大學環境工程學研究所博士
國立中興大學土壤環境科學系

第一章 我國廢棄物管理大事記
一、民國73年,都市垃圾處理方案 
二、民國76年,現階段環境保護政策綱領 
三、民國80年,臺灣地區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興建計畫 
四、民國85年,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 
五、民國87年,資源回收四合一計畫 
六、民國90年,全國廢棄物管制清理方案 
七、民國91∼100年,核定環保科技園區推動計畫 
八、民國92年,垃圾處理方案之檢討與展望—垃圾零廢棄 
九、民國95年,「強制式垃圾分類」政策 
十、民國96∼101年,一般廢棄物資源循環推動計畫 
十一、民國96年,汰換老舊垃圾清運機具 
十二、民國99∼101年,垃圾焚化灰渣再利用推動計畫 
十三、民國99年,推動搖籃到搖籃設計理念 
十四、民國100年,資源循環政策規劃 
十五、民國101年,補助應回收廢棄物 
十六、民國101年,垃圾焚化廠轉型為生質能源中心 
十七、民國104年6月15日,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 
十八、民國105年,推動永續物料管理 
第二章 總 論
一、廢棄物定義 
二、一般廢棄物與事業廢棄物之區分 
三、事業廢棄物代碼之編定原則 
四、「產品」或「廢棄物」之區分 
五、「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定義 
六、我國廢棄物管理整體架構 
七、清除、處理及清理之名詞定義 
八、廢棄物清理之責任歸屬 
九、廢棄物管理之主軸法規演進 
十、廢棄物處理四大原則 
十一、廢棄物處理層級(優先順序) 
十二、再生、再使用及再利用之間的關係 
十三、「資源回收率」、「垃圾回收率」及「資源回收再利用率」之計算 
十四、典型廢棄物處理流程 
十五、永續物質管理(sustainable materials management, SMM) 
十六、廢棄物管理與資源回收架構 
十七、廢棄物清理之發展 
十八、「汙染控制」及「汙染預防」之異同 
十九、4R的觀念演進至5R?甚至6R 
二十、零廢棄社會之建構 
第三章 廢棄物種類與特性
一、影響垃圾產量及清運量之因素 
二、垃圾之物理、化學性質分析 
三、垃圾三成分及其近似分析之關係 
四、廢棄物主要之元素分析項目 
五、廢棄物發熱量及其用途 
六、由三成分推算廢棄物發熱量 
七、利用Dulong、Steuer及Scheurer-Kestner公式推估廢棄物發熱量 
八、具代表性之廢棄物樣品採集方法(四分法) 
九、一般廢棄物之採樣分析流程 
十、事業廢棄物之採樣分析流程 
十一、事業廢棄物焚化處理單元與進料分析之關係 
十二、我國垃圾性質之重要參數 
十三、我國垃圾處理計畫 
十四、有害物質與有毒物質定義之異同 
十五、有害物質特性 
十六、生物性事業廢棄物 
第四章 分類收集貯存與清運
一、名詞定義 
二、貯存容器需合乎之條件 
三、塑膠袋/專用紙袋、塑膠桶、垃圾子車及混合使用之優劣 
四、垃圾分類之目的及作法 
五、垃圾分類之優點 
六、「強制式垃圾分類」政策 
七、巨大垃圾、資源垃圾、一般垃圾及廚餘之排出方式 
八、應回收廢棄物之定義及其回收責任歸屬 
九、廢棄物清除處理費之徵收方式沿革 
十、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方式 
十一、臺灣現行垃圾收集體系之分類特性 
十二、搬運貯存容器系統及固定貯存容器系統 
十三、直接拖運系統 
十四、轉運原則 
十五、垃圾收集計畫之研擬流程 
十六、影響垃圾收集效率之因素 
十七、提高垃圾清運效率之可行方案 
十八、常見之集運效率指標 
十九、廢棄物清運民營化之優劣 
二十、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之分級方式 
第五章 前處理
一、前處理之定義 
二、前處理之目的 
三、前處理之方法 
四、破碎處理 
五、垃圾壓縮 
六、垃圾壓縮之特性 
七、垃圾壓縮後衛生掩埋處理之優點 
八、垃圾分選之目的及其方法 
九、篩選垃圾及其可能影響的因素 
十、垃圾回收效率 
十一、垃圾「重力分離」技術 
十二、廢容器資源化處理流程 
十三、廢機動車輛資源化處理流程 
十四、廢輪胎資源化處理流程 
十五、廢電子電器資源化處理流程 
十六、廢玻璃資源化處理流程 
第六章 固化處理
一、固化及穩定化定義 
二、狹義固化之習稱 
三、固化之主要目的 
四、固化/穩定化之原理 
五、固化/穩定化技術分類 
六、水泥固化法技術及其流程 
七、各種固化法技術之原理 
八、台灣電力公司針對「用過核子燃料」目前規劃之處理方式 
九、熔結固化法之處理流程 
十、燒結固化法之處理流程 
十一、熔融固化法之處理流程 
十二、廢棄物特性對固化作用之影響 
十三、固化處理法之操作程序及分類 
十四、固化處理程序之選擇依據 
十五、固化/穩定化處理成效之評估指標 
十六、我國固化處理之應用實例 
第七章 堆肥處理
一、堆肥之定義及原理 
二、堆肥化之目標 
三、堆肥處理之優缺點 
四、堆肥材料之選定原則 
五、堆肥發酵之條件 
六、堆肥處理方法分類 
七、堆肥化處理之流程及堆肥處理廠設施規範 
八、堆肥成品品質之控制 
九、廚餘回收方法 
十、廚餘資源化方法 
第八章 焚化處理
一、熱處理方法及其定義 
二、我國焚化處理之演進 
三、燃燒之基本原理及其反應階段 
四、焚化法之優缺點 
五、燃燒之基本反應式 
六、完全焚化之基本條件 
七、計算燃燒所需空氣量 
八、計算完全燃燒之廢氣量 
九、垃圾低位發熱量與處理能力之關係 
十、處理能力與燃燒產生熱量之關係 
十一、焚化殘渣之灼燒減量定義、用途、分析流程及其規範要求 
十二、焚化爐爐床燃燒率之定義及其設計規範 
十三、燃燒室熱負荷之定義及其設計規範 
十四、燃燒室出口溫度及氣體停留時間設計規範 
十五、焚化爐通風控制 
十六、焚化爐公害防治機能 
十七、焚化設施規模之決定步驟 
十八、月變動係數 
十九、設施規模之訂定方法 
二十、依爐體型式區分焚化爐種類 
二十一、連續式焚化爐處理設備 
二十二、熱解法特性 
二十三、焚化爐爐體型式 
二十四、焚化溫度之控制 
二十五、焚化爐二次汙染之控制 
二十六、焚化灰渣種類及性質 
二十七、垃圾焚化灰渣處理處置技術 
二十八、燒結、熔融及篩分技術之差異 
二十九、垃圾焚化廠產出焚化底渣再利用之相關規定 
三十、焚化廠可能排出之重金屬汙染及其防治措施 
三十一、焚化廠可能排出之戴奧辛汙染及其防治措施 
三十二、生質能源最終利用型態及篩選 
第九章 最終處置
一、廢棄物管理層次之優先順序 
二、最終處置定義 
三、最終處置技術之種類 
四、最終處置方法及定義 
五、最終處置方法之適用對象 
六、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採安定掩埋、衛生掩埋、封閉掩埋必須符合之規定 
七、安定掩埋法 
八、衛生掩埋法 
九、封閉掩埋法 
十、最終處置掩埋場基本計畫 
十一、最終處置掩埋場之用地選擇 
十二、最終處置掩埋場工程規劃之內容 
十三、掩埋場容量之決定 
十四、掩埋場計畫總掩埋容量之研定流程 
十五、衛生掩埋之基本作業 
十六、衛生掩埋之基本原理 
十七、掩埋場必須具備之四大功能 
十八、掩埋場之分類 
十九、掩埋場之貯存結構物 
二十、掩埋場之阻水設施 
二十一、掩埋場之集排水設施 
二十二、掩埋施工作業 
二十三、掩埋作業程序 
二十四、衛生掩埋作業準則 
二十五、掩埋場滲出水處理 
二十六、掩埋場廢氣收集處理 
二十七、掩埋場惡臭控制 
二十八、衛生掩埋場發生火災崩塌之原因及對策 
二十九、海岸水域衛生掩埋 
三十、海岸水域衛生掩埋引起之環境汙染 
三十一、廢棄物填海造島(陸)政策 
三十二、填海造島(陸)政策推行之環境保育配套措施 
三十三、安全掩埋場(封閉掩埋場) 
三十四、安全掩埋(封閉掩埋)之地工材料 
三十五、有害廢棄物封閉掩埋場操作要點 
三十六、垃圾掩埋場復育工程 
三十七、垃圾掩埋場挖除再生活化 
第十章 有害廢棄物
一、有害廢棄物之定義 
二、有害廢棄物特性 
三、有害事業廢棄物判定方式 
四、有害特性認定之有害事業廢棄物種類 
五、廢棄物管理系統模式 
六、有害廢棄物之管理技術 
七、事業廢棄物之清理 
八、有害廢棄物之貯存、收集、運輸 
九、事業廢棄物清除規定 
十、事業廢棄物之中間處理 
十一、焚化處理效率評估計算 
十二、一般廢棄物採焚化處理需符合之規定 
十三、事業廢棄物採焚化處理需符合之規定 

駕駛台資源管理
海洋與海岸管理
電子海圖─整合
式導航資訊系統
輪機概論
亞熱帶水庫湖沼
學及水質管理
坡地植生工程




chapter 1
我國廢棄物管理大事記
廢棄物管理大事記為本書獨特整理之章節,學習廢棄物管理前,必先了解我國政府歷年重點推動之政策方案,甚至關鍵年份應有所認識,依照時間脈絡學習,避免混淆相似或者延續推動之政策方案。
一、民國73年,都市垃圾處理方案
行政院於民國73年頒定「都市垃圾處理方案」初期以掩埋為主,中長程以焚化為主政策,由中央補助經費,積極推動地方政府興建垃圾掩埋場或焚化廠,期解決垃圾處理問題。
二、民國76年,現階段環境保護政策綱領
由行政院頒布,於綱領第二章「策略」條文中說明:「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應兼籌並顧,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如對環境有重大影響者,應對環境保護優先考慮」。可知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同等重要。

三、民國80年,臺灣地區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興建計畫
由於垃圾掩埋場用地取得日趨困難,環保署於民國80年訂定「垃圾處理方案」,明定「焚化為主、掩埋為輔」。為使垃圾焚化廠之順利興建,於民國80年6月訂定「臺灣地區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興建計畫」,由環保署在臺灣省興建大型焚化廠。
我國目前垃圾處理方式以焚化為主,焚化率占待處理垃圾量約95%,全國已興建完成26座可回收電能之大型焚化廠,除了雲林廠及臺東廠之外,其餘均已投入運轉。
四、民國85年,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
依民國80年9月行政院核定之「臺灣地區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興建工程計畫」規定,原規劃興建22座垃圾焚化廠,其中臺北市政府辦理之3座採「公有公營」方式辦理,其餘19座(前高雄市政府及前臺灣省政府各辦理3座、環保署辦理13座)則均採「公有民營」方式辦理。目前共計完成興建21座垃圾焚化廠,其中臺北市及高雄市共5座採「公有公營」方式辦理,其餘16座則均採「公有民營」方式辦理。計畫目標:
1. 以「建設—營運—轉移」(BOT)或「建設—營運—擁有」(BOO)二種模式,鼓勵公民營機構參與垃圾焚化廠興建及營運,以提升工程品質及營運效率,並紓解政府財政負擔。
2. 繼續執行臺灣地區「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興建工程計畫」,並藉由本方案之推動以加速興建工程計畫之實施。
3. 預計至民國97年底,臺灣地區垃圾焚化處理率應達到90%以上,以有效處理垃圾,改善環境衛生。
4. 本方案興建之垃圾焚化廠以處理一般廢棄物(家戶垃圾)為主,若有餘裕並可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
五、民國87年,資源回收四合一計畫
「四合一」是指將社區民眾、回收商、地方政府及回收基金四者做進一步整合,強化回收工作。
1. 業者主要責任為依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費率,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用,至資源回收管理基金專戶,而不再以回收率作為法定責任達成之指標。
2. 建立由公正團體進行各項回收成果之稽核認證制度,經稽核認證之回收處理量,獲得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之補貼。
3. 設置資源回收費率審議委員會,使回收清除處理費率的訂定趨向合理化。
4.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由環保署指定之金融機構保管。
六、民國90年,全國廢棄物管制清理方案
主要基本政策著重於廢棄物的流向追蹤,加強稽查管制,以及推動適當的處理處置措施,以符合零廢棄理念。主要考量問題為:
1. 源頭管理缺乏源頭減量工作,源頭管制強調廢棄物產質量調查與流向追蹤,不能忽略源頭減量規劃。
2. 妥善處理處置設施以焚化為主,妥善處理處置措施應更強調無害化與資源化的原則,加強多方面思考,並非僅侷限於焚化處理。
3. 政策缺乏資源再生回收策略,事業廢棄物政策中並未將資源回收列為重點。
4. 應全盤考量廢棄物的生命週期,從產出到回收或廢棄,詳細規劃設計廢棄物的減量與回收。
5. 企業與政府較缺少雙向溝通機制。
6. 缺乏國際事業廢棄物資訊交換管道。
七、民國91∼100年,核定環保科技園區推動計畫
行政院於民國91年9月9日核定「環保科技園區推動計畫」,復於民國93年3月11日核定其修正計畫,計畫期程為民國91∼100年,並於高雄市岡山區、花蓮縣鳳林鎮、桃園縣觀音鄉及臺南市柳營區等地設置4座「環保科技園區」,累計至民國100年12月底核准入區廠商達到110家、累計進駐廠家數達71家、出售土地面積達49.62公頃、廠商投資額達157.53億元、提供就業人數達1,931人、年產值達165.22億元、年創造循環資源物為10.77百萬噸(含廠內回收水量)。
環保署以環保科技園區推動生態工業區之經驗,於民國94∼98年,陸續協助高雄臨海工業區、桃園縣7座工業區、高雄林園工業區、新竹科學工業園區、臺中港關連工業區、高雄縣本洲工業區、新竹工業區、彰化縣彰濱工業區及高雄縣永安工業區等工業區,進行生態工業區理念推廣與資源循環鏈結推動,也已具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