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意總論 UNIT 1-1輿論與民意的歷史和概念
一、我國輿論概念的產生 我國的輿論概念是先有「輿」再有「輿人」,「輿人」的議論變成「輿人之論」,「輿論」就是「輿人之論」的縮寫。 1.「輿」的出現 「輿」在春秋末期出現。「輿」的本義指車子,《周禮.考工記.輿人》中說:「輿人為車」,意思是輿人製造車子。按照春秋末期的劃分,人分為十等,輿人為第六等。後「輿人」泛指差夫、手工業者等下層群眾。《左傳.僖公二十八年》中有「晉侯聽輿人之誦」的記載。 2.「輿論」的出現 目前流傳下來最早出現「輿論」一詞的文章是《三國志.王朗傳》,其中有言: 往者聞權有遣子之言而未至,今六軍戒嚴,臣恐輿人之未暢聖旨,當謂國家慍於登之逋留,是以為之興師。設師行而登乃至,則為所動者至大,所致者至細,猶未足以為慶。設其傲狠,殊無入志,懼彼輿論之未暢者,並懷伊邑。臣愚以為宜敕別征諸將,各明奉禁令,以慎守所部。 3.早期輿論的涵義 早期記載中的「輿論」,由於直接來自於「輿人之論」,其涵義指的主要是下層百姓的議論。這種輿論代表的是被統治階層的意見,並沒有將統治階層包括進去。
二、西方民意概念的產生 「民意」一詞翻譯成英語是Public Opinion。該詞最早出現在十八世紀末,起初作為「公眾意見」來使用。 1.公眾議政觀念的出現 古希臘、古羅馬在奴隸社會時期,就在城邦定期召開民眾大會,除去外邦人、婦女和奴隸,所有的男子都可以參加,大會職權廣泛,涉及立法、選舉、罷免等多項職責。亞里斯多德( Aristotes,西元前384-322 )在《政治學》一書中指出,「就多數而論,其中每一個個別人,常常是無善足述,但他們合而為一集體時,往往卻可能超過賢良的智慧。」 2.公意概念的出現 盧梭(J. J. Rousseau, 1712-1778)是法國資產階級啟蒙主義理論家,1762年4月,他出版了集中民主主義思想的著作《社會契約論》,首次提出「公意」的概念。在書中,盧梭指出,「唯有公意才能按照國際創制的目的,即公共幸福,來指導國家的各種力量。」「任何人不服從公意,全體就要迫使他服從公意。」《社會契約論》成為資產階級民主革命的思想指南。更重要的是,西方「公意」的概念從此基本形成。
比較中國與西方輿論概念產生的過程,可以看出兩者的差別: 第一,中國的輿論概念形成是一種語言的延伸、轉化過程,從最初的指代車子的「輿」到最後的「輿論」,中間經過了「輿人」、「輿人之論」;西方的輿論概念形成是一種政治理念的深化過程,從早期的公民議政到最後的國家政治中公意至上、公意不可違。 第二,中國的輿論概念在形成中,突出輿論的表現形式,即輿論是一種群眾共同議論的現象;西方的輿論概念在形成中,則不斷強化輿論的政治功能,公意即法律。 第三,中國的輿論概念產生於史學家之手,為無意之記載;西方的輿論概念產生於思想家之口,為有意之鼓吹。 UNIT 1-2民意的涵義
一、「民」 第一,「人民主權」(Popular Sovereignty)的原則,乃是要求制定政治決策的最終權利歸屬於全體人民,而不是人民中的一部分人或一個人。 第二,「人民諮商」(Popular Consultation),蘭尼(Austin Ranney)指出,政府需有制度上的管道安排,以便能夠掌握人民所想要採取和執行的公共政策。 那麼,何謂民意?各家的解說都不同。民意在英文為「Public Opinion」,早期譯為「公意」,亦即由「公」(public)與「意」(opinion)兩個要素所構成。 然而,何謂「公」?沒有公認的適當定義。最簡單的說法,「公」就是「公眾」。有學者將公眾界定為「一群具有共同態度的個人之集合體」(Yeric and Todd, 1983: 2)。在一個社會裡,會同時存在著許多不同的公眾。不同的公眾,關心不同的問題。 第一類係根據公眾的特性而分,Yeric和Todd就指出三類值得注意的公眾(Ibid: 3-4): 1.獨特性問題的公眾(The Single-Issue Public):這類公眾是由一群關心某項特殊問題的人所構成,例如:核四、網路咖啡店管理、環保等等問題。 2.組織性的公眾(The Organizational Public):這類公眾基本上屬於某種特殊利益的組織,例如:公會的成員、藥劑師工會的成員等等。 3.意識型態的公眾((The Ideological Public):這類公眾的特點是依附於某種意識型態,例如:民族主義、本土主義、女性主義等等。他們對公共問題常根據其意識型態來反應。 第二種分類係根據公共對公共問題的關心、瞭解程度來分(Roskin et al., 1997: 144): 1.一般的公眾(A General Public):這群是社會上的大多數人,他們對於跟自己或目前無關的公共問題,並不太去關心或瞭解。 2.關懷的公眾(An Attentive Public):這群是社會上的少數人,受較好的教育,能瞭解較高層次的政治社會問題,如:外交政策。 3.政策與意見的菁英(A Policy and Opinion Elite):他們是社會上極少數具有高度影響力的人,具有相當專業性並介入政治。這些人是國會議員、政務官、知名的學者和高層的新聞工作者。 上述兩大分類的各三種類型公眾,並不相互排斥,且可能重疊。
二、「意」 談到「意」,「意」就是「意見」。有學者認為,「當一項態度被表達出來,不管是透過語言或是行為表達」,就稱之為一項意見。 何謂「民意」(或「公意」)?它的定義很多,Glynn等人曾歸納成四類,如下所示(Glynn et al., 1999: 17-30): 1.民意是個人意見的集合。 2.民意是多數人信仰的反映。 3.民意是媒體與菁英的意見。 4.民意是一種虛構。 這四類定義反映出學者看到或強調民意的根源、形成過程或表現之不同重點。這四類定義中,最通用、簡明、清楚的就是第一類的定義:「民意是個人意見的集合。」許多研究者、新聞工作者、政策決策者和一般老百姓都認為,民意就是許多個人意見的簡單總和。 UNIT 1-3 民意的意涵與功能 一、民意的意涵 (一)民意的意義 根據李普曼(Walter Lippmann, 1889-1974)的定義,對民意真正展開實證的研究,是二十世紀的事。1922年,美國政論家、專欄作家李普曼寫了《民意》(Public Opinion)一書,更開研究民意的學術風氣。這七十多年來,國內外從事民意學研究的學者愈來愈多,並且從政治學範疇的研究逐漸進入以民意為本體的研究,這使得民意學的學術成果日益豐富。從對民意的定義來看,林林總總,數量甚是可觀。 李普曼在《民意》中,並沒有對「民意」作出明確而抽象的定義,只給一個很長的解釋:凡涉及別人行為者,我們大致上稱之為公眾事務。前述那種行為,與我們在現實世界的行為會有一定關聯,且是有依賴於我們或我們所感到興趣的。他們頭腦裡的想像,包括對於他們自己、別人、他們的需要、意圖和關係等等皆屬於他們的民意。一些集團的人或以集團名義的個別的人,按照這些想像來行動,就成了大寫字母的「民意」。 (二)民意的面向 政治學者指出,民意有兩個面向,即偏好(preference)與強度(intensity)。就實際的政治衝突而言,這兩個面向都很重要。 1.偏好:偏好的面向是用來評估某些人對某政黨、候選人或政策贊成或反對的屬性。 2.強度:強度的面向是用來評估人們的好惡程度。
(三)民意的特徵 1.民意並不完全理性。 2.民意往往是對某一個問題資訊不足、瞭解不足的人形成的意見。 3.民意中有的穩定,有的易變,也有顯性和隱性的不同 (1)因為議題的不同,民意有的易變,有的穩定。例如:民眾對於一些自認熟悉的問題的看法,較不易改變;對於較陌生的問題的意見,則較易受外界影響而改變。 (2)在某些議題上,民意明顯地表現出來,社會上多數人都清楚地表達其立場,政府此時自然會依較受支持的立場而行動;在某些議題上,少數人以積極的態度表達其立場,但大多數人則成為「沉默的多數」,則此時政府決策便可能受多數人影響。
二、民意的功能 (一)支持的功能 對許多正在實施中的政策而言,民意具有支持的功能。在民主國家,一個政策即經採取,並且產生某些人民喜歡的績效之後,就可被民意支持;反之,若一項新的政策,事前的規劃不顧民意,事後的執行又忽視民意的反對,則該項政策很可能後繼難為。總之,民意的支持功能可使公共政策具某種程度的一貫性與平穩性,對新政策的執行更具莫大的影響。 (二)指導的功能 所謂指導的功能,實包含監督政府與表達需求之功能。當民意具有此種指導的功能時,政府往往會依其需求方向而採取公共政策。 (三)放任的功能 在公共政策的制定與執行過程中,民意大都採放任態度,亦即對大多數公共問題,人民並不熱切關心,也不在乎政府採取何種措施,讓政府享有自由裁量權,謀求對策與解決之道。在民主國家中,此種放任的功能非常重要,由於人民對政府的信任採取混合性的支持,使得政府在決策及執行時能更加順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