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節 研究背景 自千禧年起,全球的經貿版圖加速朝向三大區塊—歐盟(European Union, the EU)、北美、東亞等區域整合的發展。在歐洲方面,歐洲單一貨幣—歐元(the euro)的實現以及前東歐共產國家的加入,使得歐盟完成歷史性的深化(deepening)與廣化(widening)。在北美方面,繼完成北美自由貿易區(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 NAFTA)之後,位居領導地位的美國,一方面研議如何將NAFTA由北美擴大至中南美洲,另一方面於2013年與歐盟展開美—歐盟自由貿易區(Transatlantic Trade and Investment Partnership, TTIP)的談判,試圖建立全球經濟總值最大的自由貿易區。東亞方面,以東南亞國協(Th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the ASEAN)為主導的區域經濟整合,計畫透過東協加三(中國大陸、日本、南韓,ASEAN+3)、再加三(澳洲、紐西蘭、印度,ASEAN+3+3)的自由貿易協定,於2015年底創造全世界人口最大的自由貿易區—稱之為「區域廣泛經濟伙伴協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成為與歐盟、NAFTA並立的三大區域貿易集團。全球經貿版圖加速區域化(regionalization)的事實,使得研究全球化(globalization)的論者(如Hirst & Thompson, 2000: 70-3; Gilpin, 2002: 341)指出全球化乃為一種迷思,我們所置身的世界經濟其實是一種全球性的區域化(global regionalization),因為全球三分之二以上的貿易與投資是發生在這三大區域貿易集團彼此之間或區域之內,而非廣及全球範圍。 確實,區域化於1990年代中期興起並擴大的現象成為近年來國際關係發展的一主要現象。根據貿易與關稅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and Tariffs, GATT)的統計,在1948-1994近五十年的期間,全球通報的區域貿易協定之簽訂(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 RTAs)總計有123件。相形之下,在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於1995成立之後迄今不到二十年的期間,通報WTO的RTAs至2013年1月為止,即高達546件(參見圖1-1)(WTO,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 facts and figures’;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 both in the section of ‘Trade topics’, available at http://www.wto.org/english/tratop_e/region_e/regfac_e.htm; http://www.wto.org/english/tratop_e/region_e/region_e.htm)。而區域經濟整合快速發展與擴大的結果,即是全球貿易遠不如區域貿易般地快速成長(Wooster, 2008: 164-5)。知名的經濟學人雜誌(The Economist)因此指出,在RTAs快速增加的事實下,標示著全球經濟區塊化的時代已經來臨(The Economist, ‘When giants slow down’, 27 July 2013, http://www.economist.com/news/briefing/21582257-most-dramatic-and-disruptive-period-emerging-market-growth-world-has-ever-seen)。 亞太地區的區域經濟整合運動,又因中國大陸與印度等新興經濟體的崛起,而出現更為豐富與多樣化的發展。平行於ASEAN所主導的RCEP,近年來亞太地區興起另一個重要的區域經濟整合計畫—以美國為主導的泛太平洋伙伴協議(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TPP)。不同於過去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APEC)為一鬆散式的經貿論壇,TPP為一環太平洋的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 FTA)。美國貿易代表署在其官方聲明中表示,TPP意在創造出21世紀全球最高標準的自由貿易區,深化亞太地區的經濟整合。在全球第三大經濟體—日本宣布加入入會談判之後,TPP將涵蓋全球三分之一的貿易總額與40%的生產總額,此一經濟重要性使其成為另一重要的區域經貿集團。 在這一波新興的區域主義浪潮中,居世界第十五大貿易國的台灣因兩岸政治因素無法參與其中,引發國內各界對台灣可能因此被邊緣化的憂慮。這樣的憂慮係基於參與區域經濟整合可為成員國帶來可觀的經濟成長與效益的考量,因此,未能置身此一區域經濟整合運動,意謂著一國經濟福祉(economic welfare)的損失。在2007年世界經濟論壇(The World Economic Forum)所公布的全球競爭力排名的結果中,台灣下滑至位居全球十四,首度被南韓所超越,我國官方—經建會對此一結果的解釋即為:「這是美韓自由貿易協定對韓國競爭力發揮的效應」,也因而表達對台灣是否在全球經濟區域化的趨勢中被邊緣化的關切(聯合報,2007年11月1日,A2版)。 在美韓自由貿易協定之外,南韓近年來相繼完成、並持續積極進行與全球主要經濟體簽署區域自由貿易協定。南韓與歐盟於2009年完成自由貿易協定的簽署(EU-South Korea FTA),並於2011年開始生效。南韓與ASEAN的自由貿易協定(ASEAN-Korea FTA)則於2010年生效。其與日本、中國大陸的三邊自由貿易協定(China-Japan-ROK FTA)則已進入談判中。在相繼完成與美國、歐盟與ASEAN三者的自由貿易協定簽署之後,韓國成為全球唯一與三大主要區域經濟體皆簽有自由貿易協定的國家。 面對全球方興未艾的區域經濟整合運動,以及主要競爭對手南韓完成多項重要自由貿易協定的簽署,台灣的主政者與企業界不僅憂心台灣是否在全球區域化的趨勢中被邊緣化,同時更關切台灣產業競爭力與南韓產品在全球市場上競爭優勢的消長。針對台灣可能面臨被排除在全球經濟區域化的風險與對產業競爭力的影響,不同政黨的政治參與者各自提出不同的回應之道。 對於彼時正在成形的東亞自由貿易區(即為RCEP的前身),於2000-2008年期間執政的民進黨政府提出仿效美、韓自由貿易協定,爭取台灣與美國簽訂台、美自由貿易協定(Taiwan-US Free Trade Agreement),以強化台灣與美國市場的經濟整合為因應之法,並主張對美國所提出的亞太自由貿易區(FTA-AP,即為TPP的前身)計畫積極回應。於2008年起執政的國民黨政府則於2010年與中國大陸簽訂「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ECFA)—一個替代自由貿易協定以避免主權爭議的協議,作為免除台灣遭遇區域經濟整合邊緣化的風險管理,並期待以此作為加入其他區域經貿集團,例如RCEP與TPP的基石。 不論是已經簽訂的ECFA或是尋求加入的TPP與RCEP,本質上均為引領與加速台灣經濟進入某一區域(中國大陸、亞太地區或東亞地區)的經濟整合,其共同點均在於試圖以參與區域經濟整合的方式,提升台灣的經濟成長與福祉。此舉顯示出,台灣不同政黨間或對經濟發展所採取的路線與訴求重心有所不同,但對於以區域經濟整合帶動台灣經濟發展的核心理念並無二致。 針對區域經濟整合是否、以及如何可提升參與國的經濟福祉,可以從學界的討論以及實務的發展成效兩方面來觀察。 第二節 有關區域經濟整合的研究概況 針對區域經濟整合成效的研究,學界的討論已有相當積累。例如針對區域經濟整合是否可創造更佳的經濟福祉?學界即有相當熱烈的辯論。持肯定論的學者認為,區域經濟整合確實有助於經濟成長與國民所得的提升。例如Badinger(2005: 74; 2008: 560)的研究指出,歐洲經濟整合於1950-2000年期間為歐盟整體經濟貢獻了20%-44%的所得增長。Cuaresma et al.(2008: 650-3)、Kutan and Yigit(2007: 1391)、Torstensson(1999: 105-6)、Henrekson et al.(1997: 1537)、Italianer(1994: 700)、Brada and Mendez(1988: 163-8)等多人的研究亦指出,歐洲經濟整合有助於經濟成長,儘管他們的研究對於經濟成長的估計值因計算模型的差異而不相一致,以及對於推升經濟成長的主因是來自貿易還是投資增長,亦或是科技移轉效果等因素,彼此看法不一。持否定論者,例如Ziltener(2004: 974)、Vanhoudt(1999: 193)、Vamvakidis(1999: 42)、Sala-i-Martin(1996: 1325-52)、Landau(1995: 774)、Button and Pentecost(1995: 664-71)等人則認為,歐洲經濟整合對於經濟成長推升效果並不顯著,追求經濟成長必須有積極性的成長與就業導向政策,而無法僅依賴市場整合。持中立看法者,例如Wooster et al.(2008: 161)等人認為,區域經濟整合對於經濟成長確有推升效果,但效果不如區域外的貿易增長(extra-regional trade),因為後者的規模經濟與可產生的競爭效果更大。Aristotelous(2006: 21)的研究則指出,歐洲經濟與貨幣聯盟(Economic and Monetary Union, EMU)對會員國的貿易同時有正面與負面的差異性效果。Heidenreich and Wunder(2008: 19)與Pardo(2005: 459)的研究則均發現,歐洲經濟整合減少了會員國之間的經濟不平等與所得差距,但卻增加了各地區之間的經濟不平等。Venables(2003: 747)則認為,參與區域經濟整合協定的國家必須視其比較優勢才能斷定是否會受益於參與區域經濟整合。Martin and Sanz(2003: 216-28)則指出,經濟成長與所得提升不會因加入歐洲經濟整合即自動產生,主要取決於個別會員國的成長與發展策略是否可創造出相對應的資本環境,從而引發外國投資(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FDI)的科技外溢效果出現。 其他學者則針對區域經濟整合對生產活動的影響進行研究。例如Molle(1997: 281-95)的研究指出,歐洲經濟整合使得產業生產,例如鋼鐵業、汽車業、家電業等,更為集中化。Gorg and Ruane(1999: 346)與Robson(1998: 119)等人的研究則指出,歐洲經濟整合有助於吸引FDI,例如美資,進入歐盟地區。Kottaridi(2005: 109-10)則指出,進入歐盟的FDI中,科技類型的FDI流向核心會員國,標準化生產類型的FDI流向邊緣會員國。Martin and Sanz(2003: 221)則以愛爾蘭經驗指出,在公共建設與人力資本等條件的配合下,FDI有助於歐盟會員國的科技現代化與經濟轉型。 對於何種會員國、何種產業部門、何種企業會受益或受害於區域經濟整合?學界亦有兩派不同的看法。一種看法是科技發展落後國應參與經濟整合,以使自己能置身嚴格的國際競爭中以刺激其國內經濟發展與研發能力。另一種看法則是科技發展落後國應保護其國內廠商,容許其一段時間以追趕先進國家(Tichy, 1993: 166-7)。Corcoran(1998: 179)以歐盟各國的實證經驗認為,競爭力較弱的會員國,其失業率也相對較高。Tichy(1993: 166-7)則認為,參與區域經濟整合的國家其經濟發展應不要差距過大或過於異質,否則易造成區內經濟的極化發展而不利經濟落後的參與國。兩者的看法均傾向於第一種看法。以產業而言,Mayes et al.(1994: 7 & 209)認為,其起步點(starting point)為何實屬關鍵,因其決定了該產業如何可以掌握整合所帶來的機會。以企業而言,他們則認為企業是否受益於經濟整合,要視其原有的市場占有率、公司大小、聲譽而定。 儘管學界對於區域經濟整合是否、以及如何可帶來經濟成效的討論相當豐富,卻未因此而形成共識。同時,觀諸既有的研究與討論,大多屬於針對區域經濟整合成效的總體層面(macro-level)或某一特定產業活動的評估,而較少見針對以個別成員國為對象的個體層面(micro-level)評估。缺少對個別成員國參與區域經濟整合的評估,因而成為相關研究中一明顯的研究缺口。 第三節 全球區域經濟整合的實務發展 缺乏對個別國家參與成效的評估,並未減少各國主政者尋求參與區域經濟整合的興趣。以全球各地所發展的區域經濟整合運動而言,歐洲經濟整合是外界最為熟知的案例,但事實上,自二次戰後迄今,全球共計有高達17項之多的區域經濟整合的嘗試在各地進行,其中大多數—有14項之多,是純由開發中國家(developing countries)所組成。此一事實顯示出,儘管學界的討論對於區域經濟整合的成效尚未達成共識,但各國主政者在政策實務上多偏好採取此一途徑來追求經濟成長與發展。然而,有趣的是,不論哪一種型態的經濟整合,自由貿易區也好,關稅同盟也罷,其實都牽涉到對國家主權與政策自主性的限制,且整合程度越深,受限程度越多。那麼何以此一途徑受到政府決策者,尤其是開發中國家的決策者的偏好?同時,若以新古典經濟學的觀點,經濟整合會在原本出口比例不高,以及潛在會員國彼此間已有極高比例的貿易往來的情況下,效益最高,也最值得追求。那麼,在開發中國家已有相當高的出口比例,同時彼此間貿易量不大的現實下,開發中國家彼此間並無經濟整合的必要性與可欲性。然而,在1950-1960年代間第一波的區域主義發展中,除了歐洲共同體(European Community, the EC)與南非關稅同盟(The Southern African Customs Union, the SACU)為已開發國家參與的區域經濟整合之外,其餘全為開發中國家的經濟整合運動。同時,在為數可觀的第一波經濟區域主義的嘗試中,亦僅有EC與SACU是成功的,所有開發中國家嘗試的整合運動均無法成功地持續運作並為參與國帶來經濟效益與成長(Robson, 1998: 268-277)。此一失敗的特色(failure character)不僅說明了區域經濟整合不見得會成功,而即使成功運作,也不必然能為會員國產生期待的經濟效益與成長。大多數實證經驗是失敗的,此一事實意謂著:區域經濟整合失敗的機率其實是遠大於成功的。 不過,一個更有趣的現象是,第一波區域主義(亦稱之為舊區域主義,old regionalism)普遍失敗的經驗並未減弱各國對參與區域經濟整合的興趣與嘗試,相反地,在1990年代,全球興起另一波新區域主義運動(new regionalism),甚至連一向堅持走全球自由貿易路線的美國,亦成為在1994年成立的NAFTA其創始會員國。此新一波的區域主義一方面是國際情勢變遷的現實所致—很大程度反應了各國對於歐體於1992年底完成歐洲單一市場的疑慮,以及對於WTO在2001-2006年的杜哈回合談判中,有關於促進全球自由貿易談判失敗的失望。另一方面,其亦反應出1980年代晚期出現的新經濟理論對國家經濟治理(economic governance)思維的衝擊。新經濟理論中關於區域經濟整合可帶來競爭與投資效果,從而提升一國科技創新與競爭力此一論點,相當程度地影響了各國主政者對區域經濟整合的可欲性,產生新的思考,由原本關注的貿易創造的靜態層面,轉變為對動態層面的關注。第二波區域主義的啟動反應了各國主政者對於新經濟理論的認同與期待。因此,主權國家對於新一波區域經濟整合的參與,所關注的不再只是此一經濟整合是否能帶來多少貿易量的擴大,而更在於其是否能帶來競爭力與出口貿易能力的提升(Fawcett, 2005: 30; Gilpin, 2001: 341-344; Robson, 1998: 277-298)。對於區域經濟整合成為主政者提升國家競爭力的策略,Gilpin(2001: 147 & 360-1)解釋,產業的升級與調整因國內既得利益者之故而難以實行,因此,主政者期待區域經濟整合中的競爭效果以刺激產業的轉型與升級,同時,新經濟理論的競爭效果說使得主政者與企業界領袖相信,本國企業可以在區域經濟整合中培養出國際競爭力,從而在全球市場中更具競爭力。 然而,誠如Robson(1998: 279)所言,一國或一經濟體欲達到競爭力的提升與經濟成長的目的,其所需的並非只是發動或參與區域經濟整合運動即可獲致,就二次戰後迄今的實證發展經驗來看,區域經濟整合運動的本身並不能保證參與國必然會有更佳的經濟表現。同時,就可以產生經濟效益與福祉提升的經濟整合運動而言,其成效亦不是均等地發生在會員國之間,甚至不會均等地發生在會員國之內。此一分配效果(distribution effect)的問題毋寧是研究區域整合者更需要關切的。如同Ginsberg(2007: 99)所指出的,任何的區域經濟整合運動,就像是任何人類的社會經濟體制(socioeconomic system),都會產生贏家與輸家(winners and losers)。在何種產業結構條件與政府相關的經濟與勞動政策下,一國會受益或受害於參與區域經濟整合,以及哪一種產業部門或地區會較其他產業部門或地區受益或受害更多,無疑是主政者在進行參與區域經濟整合的決策之前所更應關注的。而欲掌握我們對區域經濟整合在上述個體層面(micro-level)的認識與理解,則需要更多對實務案例的研究與檢驗。 而又如Badinger(2005: 51)與Aristotelous(2006: 21)所指出的,儘管市場開放與自由貿易對經濟成長的影響之相關研究已相當豐碩,對於區域經濟與貨幣整合所帶來的貿易增長效果等研究亦十分持續,但有關區域經濟整合對於個別成員國(country by country)其經濟與成長的影響之實證研究,卻令人意外地竟十分有限。 第四節 研究問題與目的 本研究的目的即在以德國、法國、英國等三國參與歐洲經濟整合的實證經驗,檢驗與思考究竟區域經濟整合是否、以及如何(whether and how)可以為參與國帶來經濟福祉的提升。 選擇歐洲經濟整合的原因在於,此一區域經濟整合運動是全球少數結合新、舊區域主義的案例,其不僅為所有區域經濟整合運動中持續最久者(自二次戰後迄今仍持續進行與發展者),且其整合程度亦為最為深化與進階者(advanced)。如同Schmidt所指出的(2002: 14),歐洲經濟整合的深度是其他區域無法相比的,由於其經濟整合的內容是市場整合—單一市場,加上貨幣整合—單一貨幣,因而遠超過所有區域經濟整合計畫的程度。不論東亞地區還是北美地區,其經濟整合的程度仍未超過自由貿易區的階段。因此,歐洲經濟整合是否、以及如何為會員國帶來經濟效益與福祉的提升,可以提供研究區域經濟整合者進行實證檢驗的豐富內涵。然而,如同區域經濟整合的研究一般,儘管針對歐洲經濟整合是否有助於經濟福祉的提升等相關研究十分豐富,並成為經濟學界持續爭辯中的議題,但此類研究大多針對歐洲經濟整合對歐盟整體經濟的總體得失影響為關切主題,而較少見對個別會員國參與歐洲經濟整合其得與失的個案實證研究。本研究因此選擇三個主要的歐盟會員國—德國、法國、英國,具體觀察成員國究竟在參與區域經濟整合的過程中是否,與如何受益/未受益於此一區域整合途徑的個案研究對象。 選擇德國、法國、英國此三國的原因係基於以下三項理由。首先,此三國是歐盟前三大經濟體,三國經濟的國內生產毛額(GDP)的加總占歐盟經濟整體的近50%,因此,以其為研究對象可相當程度反映出區域經濟整合對參與國的效益與影響。其次,儘管此三國均為經濟發展程度相互接近的成熟市場經濟體(market economies),然而,其卻各自採取三種型態相當不同的資本主義發展模式。英國偏向所謂的「市場資本主義模式」(market capitalism),德國偏向所謂的「協調管理式資本主義模式」(coordinated/managed capitalism),法國接近所謂的「國家引導式的資本主義模式」(state-led capitalism)(Shmidt, 2005: 362)。因此,以其為比較研究的對象不僅可使我們觀察出歐洲經濟整合對此三種不同型態的資本主義發展模式帶來何種機會與挑戰,同時也可使我們對照觀察哪一種模式較其他模式在面臨區域經濟整合的競爭時顯得更具優勢或劣勢。第三,儘管此三國均屬於較為先進的工業國,然其在二次戰後是分別基於相當不同的經濟條件與產業競爭力來參與歐洲經濟整合。例如德國與法國雖同為歐洲經濟整合的發動者,亦同樣為因應戰後國內經濟重建的需要而在1950年代發動此一運動,不過兩國當時的經濟條件、產業競爭力與工業基礎實力等,均難以等量齊觀。德國縱使是二次大戰的戰敗國,但其產業競爭力在實力與基礎上均遠優於法國,也因此形成兩國對歐洲經濟整合不同的需求與參與方式。再以英國而言,不同於德、法,其是在歐洲經濟整合已進行20年之後的1970年代才加入。且不同於德、法是以戰後復甦中的經濟體質參與歐洲經濟整合,英國則是以衰退中的經濟體質加入歐洲經濟整合。此一參與階段、經濟體質的差異性預期將可呈現出更多的個別性與對照性,從而提供我們在區域經濟整合對參與國的成效上更為豐富與多樣化的觀察。 基於上述理由,本研究的目的旨在回答以下的研究問題: •德國、法國、英國在參與歐洲經濟整合超過半世紀的實證經驗中,是否(whether)受益於參與區域經濟整合? •德國、法國、英國如何(how)受益/未受益(benefited/unbenefited)於參與歐洲經濟整合?為什麼? 本研究透過對歐盟主要成員國參與歐洲經濟整合的經驗,探討在不同的資本主義發展模式、加入時機、經濟體質等條件的差異性之下,一國參與區域經濟整合是否、以及如何受益/未受益的實證檢驗。透過此一個別性、對照性的研究與檢驗,期能增加我們對區域經濟整合是否、以及如何增進一國經濟福祉與發展的理解與認識,進而充實我們對於台灣是否應參與或應如何選擇參與(中國大陸(ECFA)?東亞地區(RCEP)?亞太地區(TPP)?)區域經濟整合的討論與思辯,同時為學界目前在此一方面較為缺乏的討論做出貢獻。 第五節 本書後續的章節安排 在本書接續的章節中,第二章為有關區域經濟整合理論的部分,在此一章節中將就區域經濟整合的主要理論學說作一回顧與呈現。有關於區域經濟整合理論的立論分析主要分為兩類,一類為經濟學理論,另一類為政治學理論。經濟理論學說中的新古典經濟學與新經濟理論對於區域經濟整合是否、以及如何可以帶來經濟福祉的提升,各自提出不同的理論假設與論述。政治理論學說中的政府間主義與新功能主義則對於為何區域經濟整合對主權國家而言是可欲的以及其發展過程,各自提出不同的理論觀點與預期。第三章到第五章為個案研究的部分,本研究將於此三章中逐一進行對德國、法國、英國等三國參與歐洲經濟整合經驗之實證探討。德國作為歐洲經濟整合的創始會員國與領導國家,是三國之中參與歐洲經濟與貨幣整合經驗最完整的國家。其是否、以及如何受益於此一經濟與貨幣整合的參與,將在第三章中進行深入探討。第四章則將呈現法國的歐盟經驗。法國作為歐洲經濟整合的發動者,總是在抗拒之中接受經濟整合的提議,繼而再積極主導經濟整合運動的發展。法國如何從一封閉的、管制保護型的經濟體,成功地適應歐洲經濟與貨幣整合的挑戰,轉型成為一對外開放、具國際競爭力的經濟體,將在第四章中深入探討。第五章則是探討歐洲經濟整合的後進者(late comer)─英國的歐盟經驗。英國在延遲了20年之後,以高度的經濟動機終於在1973年加入了歐洲經濟整合,其之參與是否達到原本的高度經濟期待,以及為何歐洲經濟整合的成效成為該國自加入至今國內社會持續爭議中的議題,均將在第五章中有深入的探討。第六章為德、法、英三國實證經驗研究發現的呈現與檢證理論的適用性。本章將透過對德國、法國、英國三國的實證研究,呈現出在不同的時空背景與國家體制條件,此三國在何種成本與代價之下,是否、或如何受益/未受益於區域經濟整合的研究發現,並以此研究發現檢證經濟與政治理論學說在此三國實證案例中的適用性。第七章為結論,本章將對德國、法國、英國的歐盟經驗做出一綜合性的比較與結論,繼而提出對我國參與區域經濟整合的政策啟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