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解專利法
作  者╱
曾勝珍、嚴惠妙
出版社別╱
五南
書  系╱
圖解系列
出版日期╱
2022/09/01   (4版 1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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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
978-626-317-998-1
書  號╱
1QK6
頁  數╱
244
開  數╱
20K
定  價╱
350



◎能夠輕易理解專利法的相關理論
◎用簡潔的說明方式能快速的記憶重點
◎以圖表方式來加深記憶

知識經濟時代來臨,以有形資產衡量國家財富的標準已逐漸勢微,國家強盛與否的指標取決於對智慧財產的創造、保護、管理與應用之綜合表現,其中又屬「專利權」最能代表一個國家或機構創新研發的能量,透過完善的法規授予專利權保護,建立制度鼓勵創造與發明,互益的遊戲規則調和私益保護與公共利益,其最終目的在於刺激經濟或產業之發展。本書藉由圖文並列,表列陳述的方式侃侃敘述專利法內容與其規範,內容精簡解說清楚,無論是初學者或準備國家考試甚至學術研究人員,都有閱讀的價值。

曾勝珍
現職
中國醫藥大學科技法律碩士學位學程專任教授
教育部保護校園智慧財產權跨部會諮詢小組委員
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法律學門訪視委員
臺中市政府勞資爭議主任仲裁委員、仲裁委員、調解人
教育部人權教育諮詢暨資源中心人權專家資料庫專家

學歷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
美國賓州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博士
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博士後研究員

經歷
行政院經建會法規小組副研究員
神達電腦機構總管理處法務專員
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
台灣評鑑協會科技大學&技術學院評鑑委員(召集人)
教育部大專校院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訪視活動委員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委員
嶺東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所長
中國大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
臺中市地政士公會顧問
司法院法官學院講座
教育部大專校院校務統合視導委員(分組召集人)

專書著作
智慧財產權法專題研究(專書)
論我國經濟間諜法立法之必要性─以美國法制為中心(專書)
智慧財產權論叢─第壹輯(專書)
智慧財產權論叢─第貳輯(專書)
營業秘密法(專書)
財經法研究的新軌跡(專書)
論網路著作權之侵害(專書)(修訂二版)
智慧財產權法新觀點(專書)
圖解專利法(專書)(修訂四版)
圖解著作權法(專書)(修訂二版)
圖解智慧財產權(專書)(修訂四版)
案例式營業秘密法(專書)
智慧財產權法專論─科技時代新思維(專書)
智慧財產權法專論─著作權之抄襲與侵害(專書)
智慧財產權法專論─智財法發展新趨勢(專書)
智慧財產權法專論─透視營業秘密與競業禁止(專書)
智慧財產權法專論─智財法與財經科技的交錯(專書)
智慧財產權法專論─智財權新研發─財經科技新興議題(專書)
智慧財產權法專論─營業秘密實務暨資通安全與著作權法定授權(專書)
學術期刊論文超過100篇

嚴惠妙
現職
台中市向上國中老師

學歷
國立中山大學大陸研究所碩士
嶺東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

四版序
自序
第一章 專利法的基本概念
第二章 專利法的用語
第三章 發明專利的要件及申請
第四章 發明專利的審查與再審查
第五章 專利權
第六章 專利權之舉發
第七章 強制授權、納費與損害賠償
第八章 新型專利
第九章 設計專利
第十章 專利創新與生物科技

圖解智慧財產權
勞工法規
「天人合一」之
王道法律思想
必備六法
美國法制的實務
與運作
哈特與《法律的
概念》:理解法
律的性質




第一章 專利法的基本概念

1-1專利法的世界觀

(一)世界第一部專利權法
專利起源眾說紛紜,目前文獻上世界公認1474年威尼斯共和國,所頒布的威尼斯共和國專利法(Venetian Patent Ordinance),對一創作或發明必須具有實用性、新穎性及進步性等要件,方授予10年期之專利權,嚴禁非經發明人同意或授權,不可於威尼斯境內製作相同或類似之器械,堪稱為最早之專利成文法。

(二)我國第一部專利權法
近代史上第一部有關專利的法規是,1898年清光緒帝所頒行之「振興工藝給獎章程」,該章程明定製造船械槍砲等產品,准許集資設立公司,並依其生產方式、創新程度,分別淮予10至50年不同之保護;民國元年12月工商部公布「獎勵工藝品暫行條例」,為國民政府時代最早之相關法令,該條例目的在於鼓勵工業之興辦。不論暫行章程或條例均屬臨時性質,不足以因應時勢,為建立完善之專利制度,立法院於1944年5月29日公布133條之「專利法」,1949年1月1日施行;日後為更符合國際情勢,迭經9次重大修正後,最新版2011年12月21日經總統令公布,行政院核定2013年1月1日施行。

(三)巴黎公約
1883年於法國巴黎訂定之「有關工業財產權保護之巴黎公約」(The 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首推為世界上最重要之條約。巴黎公約並非統一法,最主要謀求各國不同之專利法與國際間協調為原則,是目前適用性最廣泛、締約方最龐大的工業產權條約,亦是人類歷史上第一個保護智慧財產權的重要公約。1985年3月19日,我國正式成為該公約的成員國。

(四)專利合作條約
繼巴黎公約後,另一重要國際性專利條約——「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1970年5月在華盛頓召開的巴黎公約成員國外交會議上,根據美國所提出的建議「簽訂一個在專利申請案上,接受和初步審理方面,進行國際合作的條約」,著重在解決國際間申請專利的問題,讓屬地主義的專利申請制度,因此有了靈活運用的空間,該條約於1978年6月1日正式生效。1994年1月1日,我國正式成為該條約的成員國。

(五)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
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ade Related Aspec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1996年1月1日正式生效,為目前國際間提供智慧財產權保護態樣最為廣泛之單一多邊協定,本協定除訂定相關權利之最低保護標準外,包含各項實質權利的內容、行政層面的執行保護程序,與司法層面的救濟管道等,強制要求會員國間遵守並履行該條約上之義務,堪稱最具約束性的國際性協定。2002年1月1日,我國正式成為該協定的成員國。

小博士解說
政府致力推動六大新興產業中,有關生物技術、綠色能源及精緻農業等產業之發展,與專利權至為攸關,如何協助產業創新研發,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已成為政府當前之首要目標;為鼓勵產業創新研發,及提升專利審查品質之需要,我國專利制度勢必應與國際規範相調和,始能兼顧國內外產業競爭,冀以提升我國經濟實力及產業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