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解專利法
作  者╱
曾勝珍、嚴惠妙
出版社別╱
五南
書  系╱
圖解系列
出版日期╱
2022/09/01   (4版 1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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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
978-626-317-998-1
書  號╱
1QK6
頁  數╱
244
開  數╱
20K
定  價╱
350 (特價 277)



◎能夠輕易理解專利法的相關理論
◎用簡潔的說明方式能快速的記憶重點
◎以圖表方式來加深記憶

知識經濟時代來臨,以有形資產衡量國家財富的標準已逐漸勢微,國家強盛與否的指標取決於對智慧財產的創造、保護、管理與應用之綜合表現,其中又屬「專利權」最能代表一個國家或機構創新研發的能量,透過完善的法規授予專利權保護,建立制度鼓勵創造與發明,互益的遊戲規則調和私益保護與公共利益,其最終目的在於刺激經濟或產業之發展。本書藉由圖文並列,表列陳述的方式侃侃敘述專利法內容與其規範,內容精簡解說清楚,無論是初學者或準備國家考試甚至學術研究人員,都有閱讀的價值。

曾勝珍
現職
中國醫藥大學科技法律碩士學位學程專任教授
教育部保護校園智慧財產權跨部會諮詢小組委員
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法律學門訪視委員
臺中市政府勞資爭議主任仲裁委員、仲裁委員、調解人
教育部人權教育諮詢暨資源中心人權專家資料庫專家

學歷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
美國賓州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博士
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博士後研究員

經歷
行政院經建會法規小組副研究員
神達電腦機構總管理處法務專員
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
台灣評鑑協會科技大學&技術學院評鑑委員(召集人)
教育部大專校院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訪視活動委員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委員
嶺東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所長
中國大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
臺中市地政士公會顧問
司法院法官學院講座
教育部大專校院校務統合視導委員(分組召集人)

專書著作
智慧財產權法專題研究(專書)
論我國經濟間諜法立法之必要性─以美國法制為中心(專書)
智慧財產權論叢─第壹輯(專書)
智慧財產權論叢─第貳輯(專書)
營業秘密法(專書)
財經法研究的新軌跡(專書)
論網路著作權之侵害(專書)(修訂二版)
智慧財產權法新觀點(專書)
圖解專利法(專書)(修訂四版)
圖解著作權法(專書)(修訂二版)
圖解智慧財產權(專書)(修訂四版)
案例式營業秘密法(專書)
智慧財產權法專論─科技時代新思維(專書)
智慧財產權法專論─著作權之抄襲與侵害(專書)
智慧財產權法專論─智財法發展新趨勢(專書)
智慧財產權法專論─透視營業秘密與競業禁止(專書)
智慧財產權法專論─智財法與財經科技的交錯(專書)
智慧財產權法專論─智財權新研發─財經科技新興議題(專書)
智慧財產權法專論─營業秘密實務暨資通安全與著作權法定授權(專書)
學術期刊論文超過100篇

嚴惠妙
現職
台中市向上國中老師

學歷
國立中山大學大陸研究所碩士
嶺東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

四版序
自序
第一章 專利法的基本概念
第二章 專利法的用語
第三章 發明專利的要件及申請
第四章 發明專利的審查與再審查
第五章 專利權
第六章 專利權之舉發
第七章 強制授權、納費與損害賠償
第八章 新型專利
第九章 設計專利
第十章 專利創新與生物科技

如何成功念好法
律─法律人專業
學習方法
國會議事策略1
01
台灣人的國籍初
體驗─日治台灣
與中國跨界人的
流動及其法律生
活(精)
圖解智慧財產權
圖解犯罪學
ChatGPT
論文寫作指南




第一章 專利法的基本概念

1-1專利法的世界觀

(一)世界第一部專利權法
專利起源眾說紛紜,目前文獻上世界公認1474年威尼斯共和國,所頒布的威尼斯共和國專利法(Venetian Patent Ordinance),對一創作或發明必須具有實用性、新穎性及進步性等要件,方授予10年期之專利權,嚴禁非經發明人同意或授權,不可於威尼斯境內製作相同或類似之器械,堪稱為最早之專利成文法。

(二)我國第一部專利權法
近代史上第一部有關專利的法規是,1898年清光緒帝所頒行之「振興工藝給獎章程」,該章程明定製造船械槍砲等產品,准許集資設立公司,並依其生產方式、創新程度,分別淮予10至50年不同之保護;民國元年12月工商部公布「獎勵工藝品暫行條例」,為國民政府時代最早之相關法令,該條例目的在於鼓勵工業之興辦。不論暫行章程或條例均屬臨時性質,不足以因應時勢,為建立完善之專利制度,立法院於1944年5月29日公布133條之「專利法」,1949年1月1日施行;日後為更符合國際情勢,迭經9次重大修正後,最新版2011年12月21日經總統令公布,行政院核定2013年1月1日施行。

(三)巴黎公約
1883年於法國巴黎訂定之「有關工業財產權保護之巴黎公約」(The 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首推為世界上最重要之條約。巴黎公約並非統一法,最主要謀求各國不同之專利法與國際間協調為原則,是目前適用性最廣泛、締約方最龐大的工業產權條約,亦是人類歷史上第一個保護智慧財產權的重要公約。1985年3月19日,我國正式成為該公約的成員國。

(四)專利合作條約
繼巴黎公約後,另一重要國際性專利條約——「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1970年5月在華盛頓召開的巴黎公約成員國外交會議上,根據美國所提出的建議「簽訂一個在專利申請案上,接受和初步審理方面,進行國際合作的條約」,著重在解決國際間申請專利的問題,讓屬地主義的專利申請制度,因此有了靈活運用的空間,該條約於1978年6月1日正式生效。1994年1月1日,我國正式成為該條約的成員國。

(五)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
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ade Related Aspec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1996年1月1日正式生效,為目前國際間提供智慧財產權保護態樣最為廣泛之單一多邊協定,本協定除訂定相關權利之最低保護標準外,包含各項實質權利的內容、行政層面的執行保護程序,與司法層面的救濟管道等,強制要求會員國間遵守並履行該條約上之義務,堪稱最具約束性的國際性協定。2002年1月1日,我國正式成為該協定的成員國。

小博士解說
政府致力推動六大新興產業中,有關生物技術、綠色能源及精緻農業等產業之發展,與專利權至為攸關,如何協助產業創新研發,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已成為政府當前之首要目標;為鼓勵產業創新研發,及提升專利審查品質之需要,我國專利制度勢必應與國際規範相調和,始能兼顧國內外產業競爭,冀以提升我國經濟實力及產業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