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學習重點】 ■親職教育的意義 ■親職教育的重要性與功能 ■社會變遷對親職教育的影響 ■父母親職角色的發展 ■強制性(高危險群父母)的親職教育 ■特殊境遇父母的親職教育
第一節 親職教育的意義 一、親職教育的定義 親職教育(parent education)的定義有狹義及廣義兩種,說明如下(王連生,1988;吳百祿譯,2005;李麗雲,2008;邱書璇、林秀慧、謝依蓉、林敏宜、車薇,1998)。 (一)狹義的親職教育 親職教育強調家庭父母的角色和功能,著重父母與子女之間的倫理關係,包括垂直關係(例如上下隸屬)和水平關係(例如民主尊重)。 (二)廣義的親職教育 親職教育屬於家庭教育(family education)的一環,包含家庭親子關係互動及情感陶冶,家庭成員的生活與親情交流,從家庭中學習到人格特質、價值觀念與生活習慣,以及各盡本分、各司其職,扮演好適當的嚴父、慈母、孝子及賢孫之角色,達成家庭和諧之目標。 (三)綜合性的定義 1.親職教育源自1910年代的美國,由中產階級父母參與學校活動,藉以瞭解子女的需求。 2.親職教育是教導父母如何「作父母」的專業知能,是一種對父母的再教育,可作為社會發展的基石。 3.親職教育的對象有二,一是已為人父母者,另一是準備為人父母者,對他們實施專業教育,培養他們教養子女的專業知能,提供他們調整親子關係的有效方法,引導他們扮演好稱職的父母角色,以促進家庭功能運作健全、子女身心全人發展。
二、親職教育、家庭教育及親職治療的異同 親職教育、家庭教育及親職治療的區分,說明如下(王鍾和,2009;陳玥,2004)。 (一)親職教育v.s.家庭教育 廣義的家庭教育,是指一個人自出生至死亡,受到家庭成員互動、成長環境、家庭氛圍及教養方式等因素,而直接或間接影響一個人日後的心智能力、行為習慣、思想觀念、道德態度、情感生活、倫理關係及人格發展等。狹義的家庭教育則是指一個人早年在家庭中所受到的影響,意即父母在子女處於兒童時期施以管教活動或生活訓練,藉以奠定日後為人處世之良好態度與品格的基礎。前者的時間乃是終其一生,後者則只有早年時期。 比較親職教育與家庭教育異同,說明如下: 1.相同點 (1)在教育體制上:皆是「非正規教育」。 (2)在教育內容上:皆主張教育與生活相結合。 (3)在教育目標上:皆在於培養兒童的氣質習性與人格發展。 (4)在教育功能上:皆對個人一生、社會進步和國家發展有深遠影響。 2.相異點 (1)在教育重心上:親職教育以兒童為中心;家庭教育以父母為中心。 (2)在教育原理上:親職教育注重親子交流與互動;家庭教育注重倫理關係與發展。 (3)在教育方法上:親職教育偏重輔導,善用鼓勵、溝通及引導;家庭教育偏重訓導,善用身教、訓誨及管教。 (4)在教育氛圍上:親職教育強調民主而不失放任;家庭教育強調權威且嚴明管教。 (二)親職教育v.s.親職治療 有些父母本身有長期的心理疾病、虐待子女、嚴重親子衝突,若只是提供這類父母一般性的親職技巧,將無益於解決子女的教養問題,必須針對父母施以親職治療,改善其心理困擾及提供特殊的親職技巧,方能徹底改善家庭或親子問題。 比較親職教育與家庭教育相異點,說明如下(見表2): 1.在成員組成上:親職教育多是教師和諮商師;親職治療必須是專業的精神科醫師、心理學家和社工人員。 2.在性質目的上:親職教育注重分享教養資訊、提供親職技巧;親職治療注意父母個人問題的介入和瞭解。 3.在實施時間上:親職教育大約6至10週,每週一至兩次;親職治療時間差異大,可能會無限期的持續,直到雙方關係終止。 4.在問題解決上:親職教育要處理的問題比較普及性,只需要提供父母一些良好的溝通技巧,或教導如何設定兒童行為表現的準則;親職治療要解決的問題比較嚴重,有的涉及父母當事人之人格重建與認知調整,有的則要消除不良的教養習慣並學習新的教養技巧。
第二節 親職教育的重要性與功能 一、親職教育的重要性 現代社會快速變遷,導致家庭和人口結構改變,包括老年人口激增、嬰兒出生率下降、女性勞動就業率提高、離婚率上升、遲婚現象普遍、新移民家庭增多、單親家庭及隔代教養家庭增加等,於是各種家庭困境與兒童適應問題接踵而生。 親職教育的重要性在於強化家庭功能,預防兒童及少年產生適應問題,另一方面銜接學校及社會資源,支持家庭發揮正向功能,進一步消弭不利於兒童成長的環境因素和社會問題。透過親職教育,可以增進父母對子女教育有新知識和新方法,而且學校教師也可以在課程中提早教導青少年及大學生認識親職教育(郭靜晃,2009)。 詳言之,親職教育的重要性如下(王鍾和,2009;陳玥,2004;郭靜晃,2009)。 (一)強化社會變遷中的家庭教育功能 當前國內工商服務業的經濟型態下,職業婦女及雙薪家庭日益增加,核心家庭相當普遍,造成親子關係網絡的依賴度低,家庭結構鬆散,家庭倫理式微,也連帶影響到兒童的價值觀產生偏差。傳統父母角色正面臨挑戰和轉型,推動親職教育可以強化現代家庭功能,重建親子親密和諧的關係。 (二)增進現代父母的教養觀與新方法 推廣親職教育可以促使現代父母意識到時下子女不同於以往,然後引導父母適當的扮演多元角色,並負起教養子女的職責,也協助父母學習如何教養子女的新方法。因此,可有效改善父母的教養態度和行為,並促進親子關係。 (三)促進子女的發展及學習成就 因為鼓勵父母積極參與子女的學習活動,有助於增進子女的認知能力、人格發展、學業成就及自我概念。另外對於準備為人父母者,可以提早具備正確的親職知能。
二、親職教育的功能 林家興(2007)認為親職教育的功能有消極和積極兩方面。消極方面,可以幫助父母與子女改善有問題的親子關係或避免親子問題惡化;積極方面,可以幫助父母與子女預防親子問題的發生或增進更好的親子關係。換言之,可以預防兒童虐待與疏忽、預防青少年濫用藥物、預防青少年犯罪、預防心理問題的產生、預防子女學習挫敗,最終促進良好的親子關係與和諧的家庭生活。 親職教育的功能主要有七項,說明如下(吳錦惠,2007)。 (一)開啟心智能力 兒童天生好動、好奇心旺盛,親職教育幫助父母瞭解子女在不同階段的生理、心理需求和發展,布置舒適、安全及多元的學習環境,以增進兒童心智能力的成長。 (二)培養氣質習性 一個人的氣質習性大都是在早年家庭生活中養成的,例如父母安排規律的作息,要求良好的衛生習慣,培養閱讀習慣的氛圍,學習適當的禮儀,以及提供適應生活的需求等。 (三)穩定人格發展 家庭的教養態度與方式影響兒童的個性與人格發展甚鉅。因此,若是父母能在家庭生活中給予溫暖融洽的感受,在身教與言教做出良好的示範,有助於日後兒童人格的健全發展。 (四)認識自我概念 「我是誰?」「我是從哪裡來的?」「我為什麼長這個樣子?」這些問題是一般兒童自小的疑惑。親職教育應教導兒童認識自己,包括認識自己的身體樣貌及對自己的看法,培養正確的自我認同概念,以及教導合適的道德是非觀念。 (五)鍛鍊健康體魄 兒童年紀尚小時,需要依賴父母家人的養育與保護,期間應培養兒童良好的運動習慣,促使身體各機能均獲得健康的成長與發展。此外,由於兒童在六歲以前是各種感官發展的關鍵期,是故家庭應讓兒童在日常生活中進行感官經驗的學習,例如刷牙、穿衣、整理玩具及照顧小動物等,使其逐漸學會自我照顧的能力。 (六)積極人生觀念 父母的責任是在子女成長過程中,時時給予關懷、支持與指導,鼓勵子女建立積極的人生觀,培養負責、樂觀、進取、主動及獨立的品格,以及適應社會及問題解決能力,一方面預作成人而準備,另一方面期勉自己長大後成為社會上有所貢獻的人。 (七)增進親子關係 透過親職教育,父母學習到有效教養子女的知識和技能,包括認識子女的身心發展、特殊需問題需求、管教方法及法律知識,再加上父母能自我省思、良好的情緒管理、與子女培養或重建情感,有助於親子關係的改善。
第三節 社會變遷對親職教育的影響 家庭是最基本的社會組成單位,整體社會的發展與變遷會直接或間接的影響到親職教育功能的發揮,例如社會經濟不景氣導致家庭收入減少,會造成家庭休閒娛樂跟著緊縮,生活壓力變大。事實上,家庭人口結構、成員互動、子女教育方式及休閒娛樂等都與社會變遷有密切關係。 我國近年來的社會變遷對親職教育的影響甚鉅,說明如下(黃德祥,2006)。 一、失業率居高不下,父母無暇顧及家庭生活品質 國內過去經濟繁榮發展,家庭收入增加、生活設備增加,生活條件獲得極大改善。不過,近年來由於全球性失業率持續攀升,家長一旦失業,便會導致家庭經濟狀況不佳、家庭成員情緒低落,也連帶影響到親職教育品質。
二、生育率下降,少子化突顯獨生子女的適應問題 根據內政部統計處(2010a)資料顯示,我國嬰兒出生人數在1997年約32萬人,1998年下降為27萬人,至2009年逐年下降至約19萬餘人。事實上,少子化效應始自1998年便已出現端倪,出生人數較1997年驟減5萬餘人,自此而後,少子化現象每下愈況。2010年上半年出生嬰兒數有8萬2,712人,較2009年同期大減8.9%,折合年粗出生率7.2‰續創新低,主要係部分國人對於出生嬰兒生肖屬虎有所忌諱而影響生育意願所致,惟降幅已較前次虎年(1998年)之減少16.7%趨緩。 往好處想,家庭子女數減少可以減輕家庭經濟負擔,但獨生子女卻會衍生出社會適應和家庭教養問題,尤其我國自1993年起邁入高齡化社會以來,65歲以上老人所占比例持續攀升,2010年底已達10.7%,老化指數為68.6%,近3年間就大升10.5個百分點,顯見獨生子女未來肩負扶老的壓力更大(內政部統計處,2011a)。
三、離婚率升高,單親家庭及隔代教養影響親子品質 根據內政部統計處(2010b)資料顯示,我國2009年全年離婚對數有5萬7,223對,較2008年增加1,120對(或增加2.0%)。近10年來離婚對數之平均年增率為1.5%,其中1999至2003年間呈逐年快速遞增,2004至2009年間呈增減波動。家庭結構改變,單親家庭和隔代教養的情形跟著快速增加,家庭功能失調及教養觀念的差異,使得單親兒童產生許多適應不良的問題。
四、職業婦女增加,母職角色衝突而造成家庭功能式微 根據內政部統計處(2008)資料顯示,2008年就業婦女占47%,其中逾半數從事商業及服務業;未就業婦女占53%,以照顧家人及在學或進修中最多。另外,59%的就業婦女對工作環境存有困擾,其中以工作壓力大者最多。我國社會變遷的特徵之一是女性大量進入就業市場,而且通常都已結婚生子,現代婦女必須扮演多元的角色,而在角色轉換與面對不同環境的適應下,形成兩難困境及情緒失調。使得家庭成員相聚時間減少、關係變得疏離,子女下課後不是去安親班報到,就是待在家中成為鑰匙兒童,因此,要求父親承擔家務的需求也日漸增高。
五、新移民家庭的增多,另類的子女教養危機亟待重視 根據內政部統計處(2010c)資料顯示,2003年(含)以前國人結婚之外籍與大陸港澳配偶人數占總結婚對數比例成逐年遞增,至2003年達31.86%之最高峰,即平均每3對結婚就有1對是中外聯姻,其中又以大陸配偶占五成以上居多。2004年起外籍及大陸港澳配偶所占比重逐年降低,至2008年降至14.03%之新低點,2009年回升為18.71%,2010年上半年又見回降,較2009年同期降低2.48%。 根據內政部戶政司(2008)、內政部統計處(2009)的資料顯示,自1998年至2009年止,全臺嬰兒出生數累計2,625,256人,其中生母國籍為大陸、港澳地區或其他國籍者由1998年的5.12%逐年遞升,至2003年的13.37%達到最高,其後有微幅遞減的情形,至2008年止達9.60%,截至目前就讀中小學的新移民子女共有129,899人,國小113,173人,國中16,726人。由此可知,每年的新生嬰兒中,新移民子女人數曾高達平均約每8名就占1名,惟最近人數成長速率已趨緩,約每10名占1名。 從新移民女性常見的生活適應問題主要有:婚姻與生活適應不良、語言與人際適應不佳、缺乏親職教育的知能。換言之,新移民女性本身在習俗、語言、社會及文化等方面的差異,除了造成許多生活適應與溝通不良的問題外,也會直接影響其子女,加上所處社經地位低落、文化刺激不利、教育程度偏低、缺乏育兒知識等因素,使其子女容易面臨一些特殊的教育需求與問題。
第四節 父母親職角色的發展 一、角色的意義 角色是一個社會學的概念,是指對於具有特定社會地位的人,期待應有適當的行為表現,也常伴隨著一套既定的權利和義務。家庭屬於社會體制的一環,家庭中有各種不同的角色,例如父母和子女,因此,父母有管教子女的權利,也有照顧、保護和養育子女的義務(黃德祥,2006)。
二、父母親職角色的發展 傳統的概念上,好父親角色重視權力和支配,好母親角色重視對家庭子女的付出。然而,現代父母親職角色正面臨轉型,強調「發展的概念」(如下表3),說明如下(黃維齡,2002)。 (一)父親角色的發展 傳統上,父親是家庭的決策者,也是子女的楷模,但對於教養子女處在邊緣角色,與子女的親密度遠不及母親。而母親比較是擔任情感滿足的角色,注重子女心理的滿足與情緒表達。身為現代父親的角色必須轉型,包括: 1.調整性別角色的刻版印象,引導兒童正確的性別認同。 2.鼓勵參與生育與嬰幼兒哺育,建立夫妻與子女的情感支持。 3.學習情感表達、同理心與溝通技巧。 (二)母親角色的發展 傳統上,母親角色被賦予在婚姻、家庭與子女教養上的責任,包括承擔家務、滿足子女生理需求、訓練子女生活習慣的養成及其他教育活動。身為現代母親的角色必須調適,包括: 1.管教子女的態度和方式要彈性化,注重子女的情緒需求,鼓勵獨立自主及自我發展。 2.職業婦女的成就無法取代親職責任的疏忽,必須在工作、家庭及子女教養上儘量取得平衡點。 3.面對子女教養的問題與壓力越來越大,母親也需要不斷地成長,主動尋求協助克服困難。
第五節 強制性的親職教育 一、強制性親職教育的定義 強制性的親職教育也稱「高危險群父母」的親職教育,是指某些特徵的父母,因為身心問題或社經地位低落等不利因素,導致無法善盡父母職責,甚至於影響子女的健康與人格發展。因此,希望施以強制性親職教育,幫助父母建立正確的親職知能和管教方式,學習良性的互動與溝通技巧,並能妥善運用社會資源、恢復家庭功能(郭靜晃,2009)。
二、強制性親職教育的對象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65條規定,凡對兒童少年有直接或間接侵害與傷害,或疏於管教導致兒童及少年有觸犯犯罪事實者,應接受8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的親職教育輔導。「高危險群」父母也被稱做「非自願性案主」,由於他們施虐或不當對待子女,需要被「強制」來接受專業人員的教育輔導和心理諮商。 高危險群父母常見的特徵,說明如下(林家興,2007)。 (一)父母身心發展不成熟,例如未成年父母。 (二)父母有身心健康的問題,例如藥物濫用、酗酒成癮、控制慾強、患有生理疾病等。 (三)有特殊需求兒童的父母,例如兒童患有智能不足、自閉症、過動症等身心障礙,長期面對管教挫敗和親職壓力。 (四)處境或身分特殊的父母,例如家庭貧窮、單親家庭、隔代教養家庭或新移民家庭等,家庭面臨生存困境,父母面臨教養困難。
三、強制性親職教育的功能 強制性親職教育的功能,說明如下(郭靜晃,2009)。 (一)發揮親職教育的積極性 施以強制性親職教育之目的,並非消極地處罰施虐父母,而是以維護完整家庭為前提,評估家庭個別與整體需求,藉以增進父母的親職能力。 (二)幫助父母降低親職壓力 探究多數父母施虐的原因,可能來自個人、經濟及社會等因素,導致在教養子女上產生壓力,親職教育可幫助父母意識到修正親子關係,產生想要改變的動機和行為,降低親職壓力與挫折。 (三)提供支持性服務與保護 另一方面,幫助受虐兒童早日回到正常的原生家庭,確保兒童能在完整的家庭中健康成長,並防止虐待或疏忽事件再度發生。
四、強制性親職教育的執行困難 強制性親職教育的執行困難,說明如下(郭靜晃,2009)。 (一)法令強制力不足 部分家庭父母不遵守法令規範,且罰則有限,造成強制力不足、公權力難以伸張。 (二)家庭的多重問題 高危險群父母的家庭問題相當多元,需要更多的支持服務介入,而無法僅依賴親職教育。 (三)角色和分工不明 在親職教育輔導團隊中,社工員扮演個案管理者的角色,介入個案家庭進行危機處理,並追蹤個案發展。諮商師則是協助個案改變家庭系統,並追縱親職教育成效。然而,兩者的界線經常模糊不清。 (四)其他 包括:父母缺乏時間、缺乏興趣、交通困難及托兒問題,辦理經費不足影響成效。
第六節 特殊境遇父母的親職教育 一、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 2000年5月公布施行「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旨在加強照顧婦女福利、扶助特殊境遇婦女解決生活困難、給與緊急照顧、協助其自立自強及改善生活環境。家庭扶助內容包含:社政部門之緊急生活扶助、傷病醫療補助、法律訴訟補助、子女生活津貼、兒童托育津貼、教育部門之子女教育補助及職訓部門之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2009年1月修正公布「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旨在扶助特殊境遇家庭解決生活困難、給予緊急照顧、協助其自立自強及改善生活環境。本次修法重點之一在於擴大特殊境遇家庭適用範圍,扶助對象擴及單親爸爸及隔代教養家庭,另適度放寬「65歲以下」之年齡限制,大專院校子女教育補助比例提高到60%、及放寬家庭暴力被害人創業貸款補助資格。主要補助內容包括: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傷病醫療補助、兒童托育津貼、法律訴訟補助及創業貸款補助。
二、特殊境遇家庭親職教育的實施 依內政部統計處(2010d)資料顯示,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1款之「65歲以下且配偶死亡」者占43.3%最多,符合第5款之「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6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者占32.1%次之。 近年來受到社會變遷影響,成長於特殊境遇家庭的兒童與日俱增,這些家庭包括單親家庭、繼親家庭、通勤家庭、隔代教養家庭、新移民家庭、資優子女家庭、身心障礙子女家庭等。因此,親職教育有助於瞭解子女的人格特徵與行為表現,提供父母正確的管教態度與方式,並強化父母管教方式與子女行為表現的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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