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繼「國際私法-國際程序法新視界」一書之後,作者以具有中華文化特色的國際私法為導向所出版的國際私法專論。
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或判決一致與個案正義)無法兩全,向為國際私法學界的迷思。從法院解決紛爭的角度而言,邏輯一致性的政策應受到國際私法實現正義之基本目的所規制,法院應將法律/判例規則視為工具、而非束縛,去提昇、而非防止它們功能的實現。
智慧財產權法院97年度重附民字第1號民事判決,似乎將法律邏輯的演繹推展到極致,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的天秤不啻失衡!外國判決的承認與執行法制,藉由承認國司法程序的檢驗,尋求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的平衡。美國2005年集團訴訟公平法更是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角力、折衝的結晶。本書四篇論文分別針對上述議題,援引學理論據與實務案例為基礎,深入剖析其中原委與精髓,對涉外法律研究者與實務工作者而言,均有高度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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