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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3

NO.33

週   報

 
 
編輯的話|
NBA球星也放無薪假  
五南選書|
認識勞資法律,才能確保自己的權益  
延伸閱讀|
《職場管理與法律》《例解勞動基準法》《集體勞工法-理論與實務》《個別勞工法-理論與實務》《勞動法案例研究(二)》  
近期好書|
《國際私法:國際程序法新視界》《國際私法─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  
最新訊息|
超強五南圖解系列書展:讓你一看就懂,融會貫通/賀!台灣書房《老神在在》榮獲國語日報「好書大家讀」優良少年兒童讀物  
   
 

NBA球星也放無薪假

 

文/Mandolin

喜愛籃球的朋友都知道,每年的11月初是美國職籃NBA熱鬧開打的球季時間,而這股熱潮要一直延續到隔年的6月,也就是年度總冠軍出爐的那一刻才會稍稍地停歇。今年,我照例打開電視,但是卻看不到球員賣命拼戰的球技,也看不到球場萬頭鑽動的盛況,因為,NBA『封館』了!從電視上我看到球員身上穿的不是母隊的球衣,而是衣革筆挺的西裝外套,球員手上拿的也不是斯×丁的籃球,取而代之的是一疊疊厚厚的書面資料,昔日在球場上的競爭對手變成了盟友,而支付球員薪資的老闆卻變成了這次爭奪戰的對手,為什麼呢?因為,他們計較的是花花綠綠的美元大鈔,而且是高達數百億的利潤分配。
     將鏡頭拉回到國內,根據勞委會的調查,目前全台灣大約有400家以上的企業施行無薪假,連帶受影響的勞工朋友大約有20萬人。如果和今年年初的狀況來比較,不僅放無薪假的人數增加10%,採行無薪假的公司行號也多增加了將近40家。隨著全球金融經濟的震盪起伏,國內的就業市場也呈現大幅的萎縮,部分企業為了生存,自行採取「無薪休假」措施,藉以節省開支,以求度過這一波波的金融風暴。然而,企業在未得到勞工的同意,就逕行實施無薪假,導致勞工工資短少,影響生活甚鉅,其過程是否合理,實在值得你我深入探討。
     針對上述,勞委會表示,勞基法規定,員工薪資本來就應該全額直接給付給勞工,倘若雇主為了因應業務量的緊縮,認為有暫時減少工作日數、減少工資的必要,則必須先與勞工協商。因此,公司企業如果發生狀況以致有減少工時與工資的必要,則雇主必須先與勞工協商,徵得勞工同意後,才可實施。倘若雇主如果沒有經過協商就片面實施無薪假,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得向雇主請求給付資遣費。再者,企業在未得到勞工同意的情況之下,就實施無薪假,導致勞工工資短少,也涉及違反勞動基準法,地方主管機關可以限期要求雇主給付員工工資,或直接開罰。
     對照國內外勞資雙方對彼此工作權益或利潤分配的重視程度,我們可以發現兩者存在極大的差異,儘管NBA勞資雙方對於薪資上限、獲利分配未能達成共識,使得談判陷入僵局,但是他們一直持續在進行會議,尋求解決之道。反觀台灣的企業,資方似乎都是居於上風,而勞工朋友只能默默接受資方的安排。現在NBA已經解除封館了,不久之後又可以看到諸多球星在球場擺弄高超球技的畫面了,而我們那些還在休無薪假的勞工朋友似乎還在尋找他們下一個春天,或許他們的心中都有著這麼一個信念,即NBA知名球星雷霆隊前鋒杜蘭特說的:「不論要花多久時間,我們都會堅持下去。」

 
 

張李曉娟◎著


定價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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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管理與法律


 

認識勞資法律,才能確保自己的權益

本書係針對勞資雙方的法律關係加以介紹,作為企業經營者因應職場上人力資源管理之參考,以有效協調勞資關係、增進勞工福祉。我國勞動關係主要規範於「勞動基準法」(1984年實施,以下簡稱勞基法),而勞基法係依據憲法維護人民生存權、工作權及改善勞工生活之意旨,以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為目的,規定有關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退休、職業災害補償等勞工勞動條件之最低標準。..more
   
   
   
 
 
         
 

職場管理與法律
張李曉娟
定價:300元

 

例解勞動基準法
張清滄
定價:550元

 

集體勞工法-理論與實務
楊通軒著
定價:500元

 

個別勞工法-理論與實務
楊通軒
定價:550元

 

勞動法案例研究(二)
林更盛著
定價:400元

 
                     
 

陳隆修、宋連斌、許兆慶◎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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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私法:國際程序法新視界
 
   
 
   

有衝突才有程序,有程序才能建立秩序!

 
   
國際私法之研究領域,包括國際程序法與法律衝突法。法律衝突法係指準據法選擇相關之議題,而國際程序法通常係指國際訴訟(尤其著重國際裁判管轄)、國際仲裁以及境外判決與仲裁判斷之承認與執行等相關議題。從立法現況與進展而言,兩岸成文國際私法均以法律衝突論為核心,然而學理上與實務運用上,國際程序法之重要性,向來不亞於法律衝突法。本書即以國際程序法之最新議題與發展為中心。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376號判決認大陸地區之判決雖經台灣地區法院許可執行仍不具既判力,觸及境外判決承認與執行之核心問題,引起兩岸法界高度關切;國際商務仲裁的重要性與實用性與日俱增,仲裁協議與其效力之認定,直接影響仲裁之進行與勝敗;國際合意管轄與不便利法庭原則非僅牽涉國際訴訟之合法性與妥當性,實際上往往決定爭訟之最終結果。本書四篇論文分別針對上述議題,援引學理論據與實務案例為基礎,深入剖析其中原委與精髓,對涉外法律研究者與實務工作者而言,均有高度參考價值。..more
 
         
 
國際私法─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
 

陳隆修、劉仁山、許兆慶◎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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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國際正義,邁向世界大同!

 
 
本書是繼「國際私法-國際程序法新視界」一書之後,作者以具有中華文化特色的國際私法為導向所出版的國際私法專論。
  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或判決一致與個案正義)無法兩全,向為國際私法學界的迷思。從法院解決紛爭的角度而言,邏輯一致性的政策應受到國際私法實現正義之基本目的所規制,法院應將法律/判例規則視為工具、而非束縛,去提昇、而非防止它們功能的實現。
  智慧財產權法院97年度重附民字第1號民事判決,似乎將法律邏輯的演繹推展到極致,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的天秤不啻失衡!外國判決的承認與執行法制,藉由承認國司法程序的檢驗,尋求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的平衡。美國2005年集團訴訟公平法更是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角力、折衝的結晶。本書四篇論文分別針對上述議題,援引學理論據與實務案例為基礎,深入剖析其中原委與精髓,對涉外法律研究者與實務工作者而言,均有高度參考價值。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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