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治傳統及其締造者 (限中國大陸以外地區銷售)
The American Political Tradition and the Men Who Made It
原文作者╱
Richard Hofstadter
作  者╱
理查德•霍夫施塔特
譯  者╱
崔永祿、王忠和
出版社別╱
五南
書  系╱
經典名著文庫
出版日期╱
2023/01/01   (1版 1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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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
978-626-343-569-8
書  號╱
1D4W
頁  數╱
496
開  數╱
25K
定  價╱
620



本書是霍夫施塔特最早的著作之一,寫作時約30歲上下,他自承是出於「年輕人的視角」,也「偏向左派的觀點」。這也難怪,因為寫作之際是反映1930年代美國經濟大蕭條後的社會氛圍,當然是對主流思想與當政團體的價值批判居多。

霍夫施塔特明言他撰寫歷史的中心立場是:「在民主社會中,對待政治領導者的態度,苛求畢竟比過分寬容要令人安心一些」。因此本書算是20世紀上半葉一個美國「進步青年」對自己國家歷史、政治領袖人物及其施政所做的評論與洞見。
※推薦文
導 讀
墾拓社會的整合:政治領導者的個人特質與功過  臺大政治系教授陳思賢

歷史上曾出現的國家無數,只有少數能成就帝國大業。它們自然就成為歷史學家,甚至一般人,想要深入探究的對象。古有羅馬,近有美國,對其興起原因的討論,乃是史家的神聖競技場。李維(Titus Livius, 59BC-17AD)在先,吉朋(Edward Gibbon, 1737-1794)在後,讓羅馬史之約略輪廓呈現;而對美國史來說,比爾德(Charles Beard)、特納(Frederick Jackson Turner)與帕靈頓(Vernon Louis Parrington)等史學家在前,開闢疆土,而理查德.霍夫施塔特就算是後起的個中大家了。要談美國史,霍夫施塔特的著作,既是起點,也有可能—在某種程度上—是終點。

《美國政治傳統》一書是霍夫施塔特最早的著作之一,寫作時三十歲上下,他自承是出於「年輕人的視角」,也「偏向左派的觀點」。這也難怪,因為寫作之際是反映一九三○年代美國「經濟大蕭條」後的社會氛圍,當然是對主流思想與當政團體的價值批判居多。這樣的氣味,頗能吸引戰後知識分子與年輕人,他特別在序言中說,頗不解為何「本書在美國有這麼多讀者,而且在二十年的時間裡人們對它的興趣持久不衰,特別是大學與中學生。」
書中內容其實就是對於歷史上美國若干政治領袖的臧否(當然這樣的性質先天上就極吸引人,誰不喜歡讀對公眾人物品頭論足的文章?)。這些人固然大家公認為對美國歷史有關鍵性的影響,但是作者希望從不同視角呈現他們,且可能是較為嚴厲與批判性的,因為他刻意避開「歌功頌德」,力圖展現這些人以往未被注意之處。霍夫施塔特明言他撰寫歷史的中心立場是:「在民主社會中,對待政治領導者的態度,苛求畢竟比過分寬容要令人安心一些。」所以此刻在我們眼前的這本書,算是二十世紀上半葉一個美國「進步青年」對自己國家歷史所做的評論。有哪些洞見?有何啟發?我們且逐一看來。

首先,就是他對於是否有所謂「共識歷史」的疑慮。「共識歷史」就是指一些美國歷史學家傾向於將(早期)美國社會的某些尖銳結構對立淡化,而強調社會中連接貫穿的共同價值與共識。這樣的解釋自然就會把美國的持續進步視為當然,這有點兒像是「輝格史觀」(the Whig interpretation of history)之於英國歷史—某些史家將英國的民主化與進步視為逐步必然出現之事,且歸諸於輝格黨意識形態。霍夫施塔特的整個學術生涯都在強調美國社會與歷史中的多元與「存在某些逆流」,他認為歧異與分殊化是美國社會的特點,如果美國有一個傳統,這個傳統乃是「社會不斷變化與動態發展」,絕不是「同質且充滿價值共識」。〔他稍後出版的名著《美國的反智傳統》(Anti-intellectualism in American Life)就是一例〕。

其次,就是對美國憲法的評論。世間多認為美國的憲法是天賦人權、平等與民主的代表,也是美國建國先輩們對這個國家甚至世界的最大貢獻。霍夫施塔特在全書第一章中就質疑了這個看法。試看他用的章名:〈開國先輩:現實主義時代〉。用「現實主義」一詞的意思就是向實際利益與勢力妥協!他認為,美國憲法的制定者心目中的「共和主義」,並不同於古典的、歷史中的,或是我們習於認知的共和主義。他們的「共和主義」是要保障階級的利益,「在他們的思想中,自由與民主無關,而是與財產有關。」霍夫施塔特解釋道:開國先輩們認為,政府的根基是財產。沒有財產的人並不關心社會有秩序與否,因而也不會去做安份守己的公民。

憲法起草者之一的麥迪遜曾這樣說:將來,人民之絕大部分不僅不會擁有土地,而且也不會擁有任何其他財產。他們或許將在共同處境的影響下聯合起來—在此種情況下財產權和公眾自由在他們掌握中將是不牢靠的—或更可能尋求致富及權力的野心,因而對另一方造成危險。

因而開國先輩們心中的盤算是,「對政府的影響將與財產成比例;商人和大地主將占支配地位,但小業主也將有其獨立的、不可忽視的發言權。」一般的小農民、城市工人之流其實並不在考量之內。制憲時,大階級聯合起來壓制這些「沒有足夠財產者」的權利,但憲法通過之後,統治階級內部的衝突開始了,尤其是當「漢彌爾頓偏袒北部商業利益的政策觸犯了勢力強大的南部莊園主之後,這種衝突更為加劇。」莊園主轉而與為數眾多的小農人結成「土地所有者聯盟」,這個聯盟在行憲後的關鍵年代持續了半個多世紀,「代表了國內絕大部分相關連的利益集團」。

因此,美國歷史初期展現的乃是擁有土地者(大地主、小地主與眾多自耕農、開墾者)與工商業集團間的利益對抗。想當然爾,前者的人數遠遠多於後者,於是「人民權利」成為政治運作上的主流現象。霍夫施塔特結論到美國早期政治傳統的成形:「……隨著時間的推移,美國政治思想的主流愈來愈偏離憲法制定者的反民主立場。驚訝的是,大家對憲法普遍感到滿意,而且國家主義日益增長,使美國人對先輩充滿了深深崇敬之意,因而上述偏離傾向雖然愈來愈強,但卻愈來愈不被人注意。」這真是令人慨嘆之事,歷史的確是偶然與機緣所主導,人算不如天算!

本書各章都是關於美國政治領袖與菁英個人思想行宜的評論,但只有第七章是針對一個美國最重要的政治現象討論,那就是「政黨分肥制」(Spoils System)。這在美國由來已久,也是很重要的「政治傳統」。其實,各章中討論的政治人物各有其個性上的優缺點,價值觀上的某些特殊堅持,或是領導風格與形式上的爭議,但大抵來說還可算是「評價因人而異」的範疇,但是「政黨分肥制」這種政治傳統,卻的確是「客觀上的不當」,人人理應撻伐。霍夫施塔特對這個現象做了很中肯的分析,而這個分析立基於他對美國歷史的洞見,這個洞見也貫穿他數本著作中,成為他描述美國社會時不會迴避的重要特色。他認為,美國是一個移民社會,崇尚的是「白手起家」的精神與「競爭、達成目標」的勇氣與決心。前者代表努力與奮鬥,後者可能包含了「實用主義」(Pragmatism)下的「務實心態」與甚至「不擇手段」。

霍夫施塔特認為骯髒污穢的「政黨分肥制」不單純只是政治上的一種特殊現象,它其實是美國社會文化的某種縮影。這種制度顯然把「從政」與「公職官位」看成是「尋租」(profit-seeking)的目標,而整個選舉制度造就了「尋租」的生態鏈。政客投入選舉需要金援,利益團體與掮客於是找到接榫處,當選後的官職分配不但是對後者的酬庸,更是「安排對的人」居於行政職位以便日後小心照顧「金主」的需要與利益。而政黨正好是這整個過程的平台與樞紐。例如十九世紀末期有位老派正直的共和黨人將他的黨稱為「一個根本上腐敗的公司」,而該黨參議院領袖也說:「我認為,本黨如今是有史以來最腐敗墮落的政黨。」系出名門政治家族的美國歷史學家亨利亞當斯指出:查遍一八七○年至一八九五年這二十五年間國會、司法和行政部門的全體名單,恐怕只能看到名譽掃地而已。

霍夫施塔特認為這種崇尚自私自利的「尋租」心態,首先來自商界,然後自然地「外溢」到了與其最緊密的政界。美國的商人(全世界的商人亦然)處於激烈的競爭中,行事快、狠、準與不擇手段幾乎是基本功夫。只要白手起家、成功致富,就贏得尊敬,中間過程少人細究。民主政治很容易蛻變為金權政治,於是商人常常變成政壇背後「老闆」。政界如果某程度上淪為商業利益的代言人,則商場邏輯當然跨界進入政治,「尋租」成為尋常之事(我們看看今日台灣,的確常見)!選舉後,官職成為分贓之標的,赤裸裸地瓜分政治利益,接下來當然就是對資源與經濟利益的操控把持。霍夫施塔特所要表達的是,這種西部拓荒時代為爭奪土地無所不為的叢林心態,已經較制度化與文明化地移植到政治傳統中了。

最後要指出的本書特色,就是霍夫施塔特毫不掩飾地對於美國政治領袖人物提出尖銳批評,這種批評明白地顯現在他的章名上,幾乎毫不留情。所以這本書是年輕人的作品,歷來也最適合年輕人胃口。他的批評可分兩級,輕的一級是對比式的幽默諷刺,但第二級可就是「刺進心臟」的嚴厲了。傑佛遜總統是「出身高貴」的民主派;考宏是「主子階級」的馬克思;菲利普斯是「來自上層」的鼓動家(鼓動家通常是底層人與社會主義者);布萊恩是「提倡信仰復興」的民主黨人(信仰這口號一貫是共和黨的專利);老羅斯福是「充當進步派」的保守派;威爾遜是「作為自由主義者」的保守派。但以下兩個就是極不客氣的標籤。胡佛總統曾寫了《美國的個人主義》一書,但是他當政時諸多不當,甚至給美國這個個人主義社會「帶來危機」!小羅斯福總統是一個有教養的「機會主義者」,施政竟然沒有全面性規劃與中心思想,見機行事、反覆無常。霍夫施塔特沒用「實用主義」的字眼而用「機會主義」,可見很不滿。

總結來說,這本書針砭美國若干政治領袖的施政,其背景卻是這個社會的豐富多元內涵與各種並存的心態價值。似乎可以這麼說,美國最可貴的傳統,其實是「不斷歷經分裂、歧異與衝突卻能持續向前進展」。原因何在?書中沒有直接回答,可能要從霍夫施塔特全部著作中找線索了—他自己一生大概就在找此答案。

理查德•霍夫施塔特(Richard Hofstadter)
美國1950年代的公共知識分子、歷史學家。專注於美國政治、文化史的研究,出版許多關於美國政治、社會、思想潮流的歷史著作,並憑藉其對民粹運動和進步運動的理性分析,以及對文化史的研究,曾分別於1956年、1964年獲得普立茲獎。較具代表性的著作為:《美國思想中的社會達爾文主義》、《美國政治傳統》、《改革的時代》、《美國的反智傳統》以及《美國政治中的偏執》。
※譯者簡介
崔永祿、王忠和
崔永祿
曾任南開大學外國語學院英語系教授、博士生導師、南開大學外國語學院副院長、南開大學翻譯研究中心副主任。曾榮獲「中國資深翻譯家」榮譽證書。

王忠和
專業譯者。

導 讀
前 言
序 言
導 言
第一章 開國先輩:現實主義時代
第二章 湯瑪斯.傑佛遜:出身高貴的民主派自由
第三章 安德魯.傑克遜和自由資本主義的興起
第四章 約翰.卡德威爾.考宏:主子階級的馬克思
第五章 亞伯拉罕.林肯與自我奮鬥的神話
第六章 溫德爾.菲利普斯:來自上層的鼓動家
第七章 贊成政黨分肥制的人們:一個崇尚自私自利的時代
第八章 威廉.詹寧斯.布萊恩:提倡信仰復興的民主黨人
第九章 西奧多.羅斯福:充當進步派的保守派
第十章 伍德羅.威爾遜:作為自由主義者的保守派
第十一章 赫伯特.胡佛和美國個人主義的危機
第十二章 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有教養的機會主義者
參考書目說明
理查德.霍夫施塔特年表
譯名對照表

純粹理性批判(
上) (限中國
大陸以外地區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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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學
形而上學 (限
中國大陸以外地
區銷售)
小邏輯 (限中
國大陸以外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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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論
存在主義即人文
主義 (限中國
大陸以外地區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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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開國先輩:現實主義時代

政府如有實權便有壓迫的危險。我們政府的實權則在民眾多數之中…… 詹姆斯.麥迪遜(James Madison)
權力之增大實屬自然之事……因為欲壑難填。但已增長太大的大權本身還會無止境增大,而且並無相應力量駕馭之。 約翰.亞當斯(John Adams)

賀拉斯.懷特(Horacc White)早就說過,「美國憲法的基礎是霍布斯哲學和喀爾文教。它認定人類的天然狀態是戰爭,俗人的心智與上帝相牴觸」。誠然,憲法更多依據經驗而不是任何一種抽象理論,但也畢竟是西方文明思想史中的一件大事。一七八七年夏天,在費城制定憲法的那些人對人類的罪惡和無可救藥,懷有一種鮮明的喀爾文意識,並且和霍布斯一樣相信人類自私好鬥。他們當中有政務要人、商人、律師、種植園主兼商人、投機商、投資者等等。他們在市場上、法庭和立法機關內,以及財富和權力受到青睞的幽徑、通道中,目睹了人類本性的種種表現,因而自認為瞭解其一切弱點。在他們看來,一個人就是一個自私自利的原子;他們對人類已無信任可言,但相信良好的政治制度必有力量控制人類。

對現實中的人來說,這種說法可能失之抽象,但這就是先輩們運用的語言。例如,謝司叛亂(Shays Rebellion)後,諾克斯將軍(General Knox)曾在給華盛頓的信中憎惡地說,美國人畢竟「是活生生的人,具有人類這種動物所具有的一切激烈情欲」。從制憲會議(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祕密討論的情況來看,這種對人的不信任顯然首先是對普通人和民主制度的不信任。革命消除了英國政府的壓制,因而舊殖民地(colonies)農民、負債者和擅自占地者,對商人、投資者以及大土地所有者的不滿情緒重新燃燒起來;一些州的下層社會利用了新建立的民主體制,有產階級感到十分恐慌。制憲會議的參加者一心想建立不僅能夠管制商業並償付債務,而且能夠防止通貨膨脹、堅持執行法律,並制止謝司叛亂這類暴動的政府。

新憲法宗旨的最關鍵之處,就是把一七七六年以來人民普遍流行的思想鉗制起來。愛德蒙.藍道夫(Edmund Randolph)在制憲會議上說道,國家的弊端源於「民主政治所固有的騷亂和放蕩」,並指出「我們體制中的民主成分」孕育著巨大的危險;艾布瑞基.傑利(Elbridge Gerry)指出民主政治是「一切政治罪惡之最」;羅傑.薛曼(Roger Sherman)希望「人民……儘量少管政府的事」;威廉.利文斯頓(William Livingston)則說「人民從不適於行使他們掌握的權力,今後亦將如此」;喬治.華盛頓(George Washington)是當時會議的主持者,他呼籲代表們不要僅僅「為了取悅於人民」而制定出自己不同意的法案;漢彌爾頓指責民眾「動亂多變」,「他們的判斷很少有正確的」,並提議設立一個永久性的政府機構來「制約民主政治之魯莽」;年輕而富裕的種植園主查爾斯.平克尼(Charles Pinckney)提出,財產不值十萬美元者,不得擔任總統—這些就是當時在探討政府問題時的代表性思想。

民主思想最可能植根於心懷不滿的階層、受壓迫階層和處於上升階段的中間階層(middle class);它或許也可能植根於原先貴族中某些異化、部分被取消繼承權的階層,但民主思想對那些仍在大力擴大特權的特權階層並沒有吸引力。費城會議的參加者大多是有相當地位者和富家子弟,只有少數例外;這些人作為一個集團而言已遠遠超過了前輩。其中只有喬治亞的威廉.費(William Few)算得上代表自耕農階層,即自由居民的絕大多數。十八世紀末,「較優裕」的階層在穿著、語言、舉止和教育方面,都與大眾截然不同。革命前的效忠派和後來的聯邦主義者之間,在蔑視民眾這點上,有與上層社會一脈相承的紐帶;前者如哈欽森州長之女佩吉,她曾寫道:「我驅車進城,四周盡是骯髒的暴民」;後者如漢彌爾頓,他對民眾持公開的蔑視態度。民眾騷動在年輕的古弗尼爾.莫里斯(Gouverneur Morris)眼裡常是:「暴民竟開始會思考和推理了。這些可憐的卑劣小人!……他們曬著太陽,不到中午就叫罵起來,一定是這樣,你相信我好啦!紳士們開始害怕了。」無論是在美洲還是在歐洲,有教養的階層對民主思想都不予尊重,就連啟蒙運動(Enlightenment)的偉大自由思想家也不例外。開國先輩們從歐洲當時憤世嫉俗的知識分子那裡,或從自己基督教原罪思想遺產中,都可以迅速證實一種觀點:人類具有造反的天性,無可救藥,必須加以控制。

不過,情況還有另外一面。開國先輩們在思想上繼承了十七世紀英國的共和主義者,反對專橫統治,信仰人民主權論。如果說他們害怕民主的進步,他們對轉向極右也不無顧慮。剛剛經歷了與他們無力控制的外部勢力的一次尖銳的革命鬥爭,他們尚無心遵照霍布斯的結論,即為避免無政府狀態及野蠻狀態的恐怖,必須接受任何形式的政府管理。他們不安地意識到既有人在討論軍事獨裁問題,也有人在討論恢復君主統治問題,前者主要是未得到餉金、心懷不滿的軍官;後者是北部那些富有、出現在大場面的人物。約翰.傑伊(John Jay)很瞭解紐約商人上層階級的情緒,他在一七八六年六月二十七日致華盛頓的信中說,他擔心「比較優秀的人(我所指的是遵紀守法、兢兢業業、知足常樂的人)會因財產的不安全、對統治者喪失信心以及缺乏公共信念和正直情操,而將自由之美景視為可望而不可及的虛妄東西」。他認為,這些人可能會接受「幾乎是任何一種能保證他們安寧和安全的變革」。華盛頓當時已拒絕了請他擔任軍事獨裁者的建議,他同意約翰.傑伊的意見,說:「我們很可能從一個極端走到另一個極端。」

開國先輩們不願背棄共和主義,同時也不想違反人民的成見。喬治.梅森(George Mason)說:「儘管我們都體驗到民主政治有其壓迫和不公正之處,但民眾的精神傾向於民主,而這種精神又是必須考慮的。」梅森承認「我們過於民主了」,但又擔心「我們會因不審慎而走向另一個極端」。詹姆斯.麥迪遜不愧為憲法的理論家,他對代表們說:「制定的法律是要公民大眾遵守的,選出的行政官員是要管理公民大眾的,因此,公民大眾在這兩個方面必須有發言權。」詹姆斯.威爾遜(James Wilson)是那個時代的一位傑出的法理學家,後由華盛頓任命為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法官,他曾反覆指出,政府的最終權力必定屬於人民。開國先輩們普遍接受這個論點,因為,如果政府權力不來自於人民,那麼它還有什麼其他合法來源呢?採納任何其他前提不僅不符合他們以前為反對英國統治而發表的一切言論,而且還會為今後權力的高度集中打開大門。漢彌爾頓看出了大會的鮮明特徵,他說:「那些最堅持共和主義的成員,在揭露民主政治的邪惡方面嗓門並不比任何人低。」有些人自相矛盾,左右為難,他們不相信人民,但又主張政府必須以人民為基礎,在這方面最突出的一個人是新英格蘭的一位牧師—傑瑞米.貝爾納普(Jeremy Belknap),他曾在給一位朋友的信中說:「政府源於人民應當成為一項原則;但必須教育任命……他們無力自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