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孫國祥 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博士 南華大學國際事務與企業學系副教授 國立師範大學東亞學系兼任副教授 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短期訪問研究學人 日本青山學院大學國際政治經濟學研究科短期訪問研究學人 國立中興大學國際政治研究所短期訪問研究學人 越南社會科學翰林院中國研究所短期訪問研究學人 作者興趣於亞太區域研究、國際法、國際政治經濟 主要著作《南海之爭的多元視角》、《歐亞合作機制》、《越南經濟發展的政治經濟學》
sunkuohsiang@gmail.com
|
序
第一章 越南以法律途徑解決與中國南海爭端之濫觴 第一節 前言:越南與海洋法 第二節 越南對西沙、南沙兩群島的聲索 第三節 越南提出司法途徑解決爭端的觸發事件 第四節 越南對仲裁庭裁決的回應 第五節 越南訴諸司法途徑的發展 第六節 結語:司法解決作為南海爭端解決的工具
第二章 海洋法附件七法庭管轄與受理對越南的啟示 第一節 前言:《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附件七的仲裁 第二節 仲裁庭對缺席國的待遇 第三節 第三方的待遇 第四節 領土主權和海洋劃界混合爭端的管轄權 第五節 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81條的解釋 第六節 結語:越南無法照搬「蕭規曹隨」
第三章 對中國在南海「九段線」與歷史權利聲索裁決對越南的啟示 第一節 前言:越南認知的U形線 第二節 歷史權利的概念 第三節 歷史權利的三階段分析 第四節 結語:越南以司法途徑再次否定「九段線」?
第四章 仲裁案對南海海洋地物法律地位裁決對越南的啟示 第一節 前言:越南在南沙群島島礁占有的情況 第二節 高潮時高於和或低於海平面海洋地形地物的法律地位 第三節 作為岩礁或島嶼海洋地形地物的法律地位 第四節 仲裁庭對第121條第3款的解釋和適用的評估 第五節 結語:越南在南海亦無島嶼
第五章 仲裁案對「中國在南海活動的合法性」裁決對越南的啟示 第一節 前言 第二節 中國在南海行動的合法性 第三節 兩造之間爭議的擴大或擴展 第四節 結語
第六章 越南對南海爭端提起訴訟的內容與展望 第一節 前言:越南指控中國在其專屬經濟區的活動違反國際法 第二節 越南以法律途徑解決南海爭端的獲得與損失 第三節 越南南海仲裁案實際操作的課題 第四節 越南政府對南海島礁定位的調整與起訴中國 第五節 結語:法律途徑是「兩堅」長期鬥爭的輔助工具
主要參考資料
附錄:越南海洋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