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貨幣經濟社會中,有關商品、勞務或金融投資等交易,均須透過支付工具進行貨幣價值之移轉,以解決彼此間之債權債務關係,除了使用現金以外,不論所使用之支付工具為紙本型式如各類票據、卡片型式如信用卡或電子型式,均須經由支付指令的傳遞、交換、處理與清算過程,始能完成價款之收付。 隨電子科技快速發展,促使金流支付模式亦隨同推陳出新,尤其透過網路技術與各類行動載具所發展之新興電子支付服務,自虛擬網路通路之應用,逐步擴及實體通路交易使用,不同於以往單靠票據做為商業交易之支付工具,為建立消費者使用電子支付之信心,營造小型及個人商家發展之有利經營環境,爰訂定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以促進電子支付健全經營及發展,提供金流支付安全便利之資金移轉服務。為完整介紹資金移轉支付及清算系統之國際發展與管理趨勢,筆者特將二者支付工具基本法票據法及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合併介紹,作為我國支付及清算系統相關政策擬定與改革方向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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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開遠 現職 銘傳大學暨東吳大學教授 特許證券投資分析師(CSIA)(財政部證管會87證投顧認證字第049號合格證書)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
著作 《台灣金融「票據支付」與「電子支付」法律基礎—「票據法」與「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合論》、《證券交易法理論與實務》、《票據法理論與實務》、《貿易法規新論》、《證券管理法規新論》、《票據法要論》、《公司法新論》、《民法概要》、《新關稅法釋論》、《缉私法規》、《關稅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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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 票據法 第一章 票據概念 第二章 票據行為(票§24-64) 第三章 票據權利之創設(發票)─票據行為(一) 第四章 票據權利之轉讓(背書)─票據行為(二) 第五章 承兌─票據行為(三) 第六章 參加承兌─票據行為(四) 第七章 票據保證─票據行為(五) 第八章 到期日(票§65-67) 第九章 付款(票§69-76) 第十章 參加付款(票§77-84) 第十一章 追索權(票§85-105) 第十二章 複本(票§114-117) 第十三章 謄本(票§118-119) 第十四章 空白授權票據(票§11) 第十五章 票據之抗辯(票§13、14) 第十六章 票據之偽造(票§15) 第十七章 票據之變造(票§16) 第十八章 票據之塗銷(票§17) 第十九章 票據喪失後之補救措施(票§18、19) 第二十章 票據假處分 第二十一章 票據權利 第二十二章 票據之法律關係 第二十三章 票據時效(票§22) 第二十四章 票據之利益償還請求權(票§22) 第二十五章 匯票、本票、支票之主要區別 第二十六章 匯票、本票、支票之流程 第二十七章 匯票(票§24-119) 第二十八章 本票(票§120-124) 第二十九章 支票(票§125-144) 第三十章 新票據信用管理制度
PART 2 電子支付 第一章 台灣金融支付工具之發展歷程 第二章 台灣電子商務發展與法制建構 第三章 電子支付之法律基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解析 第四章 第三方支付、電子票證與電子支付法律規範差異比較 第五章 數字科技公司違反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案評析
附 錄 一、票據法 二、票據法施行細則 三、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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