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專利市場交易狀況及其解析 一個眾所周知的事實是:企業進行研發需要投入可觀的資金,雖然有部分的成本可以從商品的上市或技術授權獲得的收益來回收,但企業還是必須為失敗與風險付出成本;另一方面,如果企業要以法律來保護研發成果,就必須再付出額外的成本,包括專利的申請費、審查費與年費,還有保護權利所需的成本如訴訟費用等。這些費用對企業不啻為一筆沉重的負擔。因此,企業通常會採取多元的管道,以從研發成果獲利。而在專利市場進行專利交易,就成為企業獲利的重要管道之一,而專利的市場交易也具有特殊的意義;因此本書首先將討論專利市場交易的最新狀況,包括專利交易市場的規模、交易的標的,以及其所代表的意義。 一、專利市場交易的規模 關於專利市場的交易規模,因為缺乏全球性的公開交易市場,或是整合的公開交易記錄,因此要了解全球專利交易的總量和專利市場規模的大小,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目前專利市場的研究資料通常來自商業情報機構。所幸近年來專利資料逐漸受到重視,專利也逐漸被接受成為一種可以交易的,並能協助企業獲得競爭優勢的資產,因此掌握專利情報也等於掌握了商業情報;而一些專利情報分析單位也應運而生。這些單位多半來自從事智財工作的法律專業單位,或是產業研究單位。例如Richardson等人經過6年的追蹤,以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的專利數據和USPTO Assignment資料庫、Derwent Innovation、PatSnap和來自DocketNavigator的專利訴訟資料作為資料來源,總共涵蓋了125億美元的專利資產,包括超過3,500個專利包(Patent Package),其中包括超過86,000個專利資產。透過這些來源的數據,Richardson等人提出了針對專利經紀和私人市場的專利交易之統計分析。 (一)專利交易市場類型 通常來說,專利交易可以分為專利授權交易和直接銷售專利的交易;而直接銷售專利市場又可以進一步分為潛在買家購買專利組合(或稱專利包)的準公開的專利代理市場,以及私下協商轉讓的私人交易市場。整體來說,專利授權加交易的市場最大,其次是專利買賣交易,然後專利買賣交易市場中包含了專利經紀人市場。 專利經紀人市場的定義則是潛在買家和賣家透過專利經紀人進行的專利交易,且其交易都會簽訂保密協議,使得市場對公眾不公開。專利經紀人實際上相當於智慧財產權的仲介,他們代表賣方銷售專利,並試圖尋找潛在買家進行交易談判。所謂專利經紀人(Patent Brokers)是指在專利的買賣雙方之間進行中介,並管理有關灣麗資產的購買、銷售、授權或行銷等交易過程步驟的人。專利經紀人應該具有以下能力,包括:過濾專利資產以確定要出售的產品、選擇可能買家和賣家、篩選並確定重要的專利及其申請專利範圍、提供定價指導、為銷售者提供銷售條款和時間表的指導、確定盡職調查的流程,和談判定價等。在一般的專利交易中,他們收取約20%交易費用作為傭金。 另一方面,所謂的私人(Private)市場是指買賣雙方直接談判進行的專利交易,這樣的交易通常發生在較大規模的交易,而且因為其交易目的較為複雜而更具特殊性。Love等人(2018)提到2014年Twitter以3,600萬美元從IBM購買900項專利。而這項交易是在Twitter準備於2014年11月申請初次公開發行(IPO)前發生的,起因在於IBM拿著三項專利向Twitter談判,由於當時Twitter手上僅有目前9項專利,為了避免訴訟,於是與IBM達成包括交叉授權條款以及專利轉讓的協議。正如同Twitter自己所說明的:「我們當前深陷多起智慧財產權訴訟。隨市場競爭的激烈,以及公司知名度的提升,預計將來還會遭到其他的專利和智慧財產權訴訟。」 (二)專利交易市場資料來源 當我們了解專利交易常見的類型和特性後,我們可以進一步探討專利交易資料的來源和統計的方式。依照宋海寧(2015)的說明,專利交易的資料主要來自以下三方面: 1. 來自交易者的主動揭露:例如上市公司的專利交易可被視為公司的重大訊息,必須向投資大眾揭露;或是公司基於經營策略上的需求,例如與其他廠商進行策略聯盟等,會將相關的交易主動公告。 2. 來自專利主管機構的資料:因為專利交易之後需要在專利主管機構進行登記,因此專利主管機構公開的相關訊息也會揭露專利的轉讓資訊。 3. 來自專利中介者如專利交易經紀人:專利經紀人通常可掌握著專利交易第一手資料,因此可以對市場進行分析和預測,如業界常見的Richardson Oliver Law律師事務所(Richardson Oliver Law Group LLP)的年度專利經紀人市場報告。本書接下來將以該事務所提出的專利經紀人市場資料分析加以說明。 根據Richardson等人(2018)對美國2017年的專利經紀和私人市場的統計結果顯示,整體而言呈現以下的趨勢為: 專利的銷售額增加到29.6億美元。 詢價降低了8%,但下降幅度已經是近幾年相對較小的。 其中60%的銷售額是軟體專利。 (三)專利交易市場資料分析 另外從專利銷售和購買意願的趨勢來看,Richardson等人(2018)的文章中揭露從2011年到2017年專利經紀和私人市場中詢價的專利累計數量,由2011年極少數量開始,到2012年快速的成長,一直到2014年因為美國最高法院對Alice案影響了金融技術(Fintech)的專利市場,進而使專利的交易趨緩,但之後再呈現急速的成長,到2017年已經超過百億美元。但這是總體的數量,真正完成交易銷售的專利金額則是從2012年開始,呈現接近線性的成長,到了2017年底達到近30億美元。另外預測顯示,在2018年時成交量應該會接近40億美元;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根據Richardson等人(2017)的預估,2017年真正的成長比前一年的預估稍低。 Richardson等人(2017)進一步分析專利交易市場交易細節。首先,從2012年來,有一些新的趨勢出現,包括: 1. 大型公司購買和銷售專利行為的轉變:變得更為積極而且交易的單位都很大;而中小企業和初次公開募集的公司也正建立了購買和銷售專利的能力。因此也因此造成企業購買專利數量超過非專業執業實體(NPEs)。 2. 新的專利交易市場出現:包括2015年推出的「智慧財產管理」(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專利市場以及2016年Allied Security Trust(AST)公司推出的「產業專利購買計畫」(Industry Patent Purchase Program, IP3)。其中IP3是由一些擁有大量專利的公司如Google、Microsoft、IBM、Ford、Apple、Cisco and Facebook等企業共同組織成立的,目的在簡化IP銷售的方式,該計畫是由這些後來合計為21家企業與AST一起制定。以上兩個新的專利市場使整個專利市場交易更為活絡。 二、專利經紀人與私人市場交易的標的與價格 近年來,專利交易的一個重要趨勢就是交易的標的已經由單獨的專利轉變成專利組合(Patent Portfolio)或稱為專利包(Patent Package)。所謂專利包是指將多個專利資產集合在一起,然後作為交易單位。專利包的組合方式可能包括以擁有者為主、以技術主題為主,或是以交易需要為主。相關的內容本書將在後續的章節內再做說明。 Richardson等人(2017)統計關於專利經紀人與私人市場中專利包的大小分布,發現幾年來專利包的大小變化並不大,但2017年的封包大小比2016年有往較小的專利包組合移動的趨勢:在2016年,包含10個或更少專利資產的專利包大約占67%,但在2017年已經提升為69%。但僅有單一專利的專利包由25%稍微下降至約23%,而具有5個以下專利的專利包提升至約30%。此外,具有10個至6個專利的專利包和具有11個至25個專利的專利包所占比例也都提升了,約占16∼17%。而較多數專利的專利包的成交量下降,包括26至50個的以及包括51至100個專利的專利包,分別下降到金額的7%及5%以下。但以專利數最多的101至200的專利包,卻有微幅提升。整體來說,專利交易平均每個專利包具有的專利數量是14.1,低於從2016年的14.9與2015年的15.3。 從詢問價格來看,專利價格因專利包的大小有所不同,Richardson等人(2017)的統計顯示專利交易市場中專利的價格:僅有單一專利的專利包的專利價格為近40萬美元,而具有5個以下專利的專利包其專利價格為15∼20萬美元;具有10個至6個專利的專利包其專利價格為專利包的專利價格為10∼15萬美元;具有11個至25個專利其專利包其專利價格為5∼10萬美元;26至50個的專利包的專利價格為5∼10萬美元;包括51至100個專利的專利包和專利數最多的101至200的專利包的專利價格均為5萬美元以下。 而總價25萬美元至200萬美元之間的專利包受到的關注度最高,在50萬美元到100萬美元之間的專利包增加最多,從29%上升到36%。總體來說,2017年,每項專利資產的平均價格下降了8.5%,其中包括了美國及非美國專利的統計;如果再進一步加以區分,美國公告的專利的平均價格下降了5.3%,這可能代表美國公告的專利比較抗跌。 對於詢問價格的統計顯示,專利包的組成和交易和專利的包裝與行銷有關,專利包有如一種「套餐」的概念,因為專利本身就有價值上的差異,例如基礎專利和可以作為企業策略專利的專利,本身價值就比較高,開發的成本也高,因此價格也高。但有些專利僅是以上這些核心專利的衍生專利或應用專利,甚至只是對保護核心專利所需的專利布局,這些專利經紀效用遞減,就算與核心專利搭配一起形成專利包,其價格也無法提升太多,因而產生專利包愈大,平均專利價格反而下滑的現象。另外從專利的類別來看,軟體專利的銷售量排名第一,其次依序是電子領域、雲端技術、半導體、無線通訊、金融商業方法、自駕車、能源等領域相關專利。 如果往前追溯,Richardson等人(2016)比較了2014年和2015年在專利經紀人交易市場的統計,其中交易專利包的數量從2014年的556件,回升到2015年的566件;其中這些專利包中包含了美國公告專利從2014年的4,271件,回升到2015年的6,127件;而非美國公告專利從2014年的7,021件,回升到2015年的8,846件。至於為何從2014年到2015年,美國公告專利成長的比例是43%,而非美國公告專利成長的比例是27%?且美國公告專利的數量低於非美國公告專利的數量?Richardson等人(2016)認為原因是2104年6月美國最高法院在Alice Corp. Pty. LTD v. CLS Bank Int.一案中的判決,認定Alice公司的四項以軟體來實現商業方法的專利欠缺,將抽象概念轉換成具有專利資格的發明,因此判決Alice公司的專利無效。此決定衝擊了專利交易市場,因為許多潛在的專利購買者認為這可能使得許多已公告的專利有被宣告無效的可能,特別是美國所公告的專利,因此降低了購買專利的意願。但弔詭的是,本來預期應該影響最大的軟體專利真正受到影響卻不大,反而是其他類型的專利交易受到較大影響。但到了2015年,這些衝擊顯然已經趨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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