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刑法對於許多國家都具有典範上的意義。台灣刑事法學會籌劃多年,頗歷艱難,出版這本《德國刑法翻譯與解析》。參與翻譯者都在德國獲有法學博士學位,譯稿屢經修改訂正,務必求其精確與新穎。本書德文與中文併陳,以供對照,並有各條文的精要解析,適合一切刑法研究者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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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簡介
【總主編簡介】 甘添貴 現職:台灣刑事法學會榮譽理事長 學歷:中興大學法學碩士 日本慶應義塾大學研究
【主編簡介】 林東茂 現職: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 學歷: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律學院法學博士 經歷:屏東縣警察局巡官 中央警官學校專任講師 中央警官學校專任副教授 中央警察大學專任教授 成功大學專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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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者簡介
林東茂 東吳大學教授 柯耀程 中正大學教授 葛祥林 德國Osnabrück(奧斯納布呂克)大學教授 王皇玉 台灣大學教授 鄭文中 文化大學教授 周慶東 中央警察大學教授 馬躍中 中正大學教授 陳俊榕 海洋大學教授 高金桂 東海大學教授 陳俊偉 世新大學教授 許絲捷 銘傳大學教授 張麗卿 高雄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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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編 總 則1 第一章 法例(第1條∼第12條)1 第二章 犯罪行為(第13條∼第37條)20 第三章 犯罪之法律效果(第38條∼第76a條)42 第四章 告訴、授權、請求(第 77條∼第77e條)196 第五章 時效(第78條∼第79b條)202
第二編 分 則215 第一章 背叛和平、內亂及危害民主法治國體之犯罪(第80條∼第92b條)215 第二章 叛國及危害外部安全(外患)之犯罪(第93條∼第101a條)259 第三章 對外國之犯罪(第102條∼第104a條)281 第四章 對憲政機關、選舉及投票之犯罪(第105條∼第108e條)285 第五章 針對邦防衛之犯罪(第109條∼第109k條)299 第六章 抗拒國家實力、妨礙公務之犯罪(第110條∼第122條)310 第七章 妨害公共秩序之犯罪(第123條∼第145d條)319 第八章 偽造貨幣及有價證券之犯罪(第146條∼第152b條)358 第九章 未經宣誓之偽證及偽誓之犯罪(第153條∼第163條)368 第十章 誣告之犯罪(第164條∼第165條)377 第十一章 有關宗教及信仰之犯罪(第166條∼第168條)380 第十二章 妨害身分、婚姻及家庭之犯罪(第169條∼第173條)384 第十三章 妨害性自主之犯罪(第174條∼第184j條)389 第十四章 侮辱之犯罪(第185條∼第200條)431 第十五章 侵害私生活領域及私人秘密之犯罪(第201條∼第210條)442 第十六章 侵害生命法益之犯罪(第211條∼第222條)463 第十七章 侵害身體不可侵犯權之犯罪(第223條∼第231條)482 第十八章 侵害個人自由之犯罪(第232條∼第241a條)493 第十九章 竊盜及侵占之犯罪(第242條∼第248c條)521 第二十章 強盜及恐嚇之犯罪(第249條∼第256條)532 第二十一章 包庇犯罪利益及贓物之犯罪(第257條∼第262條)539 第二十二章 詐欺及背信之犯罪(第263條∼第266b條)552 第二十三章 偽造文書之犯罪(第267條∼第282條)576 第二十四章 破產之犯罪(第283條∼第283d條)591 第二十五章 可罰之利己罪(第284條∼第297條)600 第二十六章 妨害營業競爭之犯罪(第298條∼第302條)613 第二十七章 毀損之犯罪(第303條∼第305a條)621 第二十八章 公共危險之犯罪(第306條∼第323c條)628 第二十九章 環境之犯罪(第324條∼第330d條)672 第三十章 職務之犯罪(第331條∼第358條)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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