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讀國貿實務精華:最好吸收的國貿問答錦集
作  者╱
王有康、童中儀、黃振瑩著
出版社別╱
五南
出版日期╱
2018/03/02   (1版 1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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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
978-957-11-9568-1
書  號╱
1O68
頁  數╱
372
開  數╱
25K
定  價╱
560



本書由國貿基本概念著手,按序編排,參考ICC國際商會原文字意與解釋,將最新國貿實務議題按序彙編,除了用文字概念說明之外,也輔以表格、圖例和練習題等,讓您除了能有效率的讀懂,更能加以融會貫通。相較於坊間的國貿書籍,本書旨在讓所有對國際貿易有興趣者、證照考試者和相關從業人員都能透過本書提升大家對國際貿易各種基本常識與專業知識水平, 所以在書寫上以國貿實務問答方式,使讀者能快速掌握國際貿易、押匯銀行、報關行、保險公司、船務或空運公司等實際互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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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有康
現為國立台北商業大學應用商學系副教授,在技職學校有多年的教學經驗,同時也具備高考國際貿易人員、證券商高級營業人員等國家考試合格證明,更曾任職中央信託局從事國貿相關業務。

童中儀
現為康寧大學董事,長年奉獻於教育界,曾任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國際商務系兼國貿科主任。在技職學校任教多年,更曾在金甌女中任職校長十年,除本書外也曾於空大出版社出版《國際貿易法規與稅務》一書。

黃振瑩
現任教於國立淡水商工和基隆市光隆家商,在業界和學界皆具豐富經驗,不僅任教於技職學校,也曾擔任過萬泰商業銀行淡水分行經理。

第一章 國際貿易基本觀念
第二章 國貿流程與國際慣例
第三章 最新國際貿易條件
第四章 包裝、數量與原產地證明
第五章 商品檢驗與公證
第六章 貨櫃船運輸
第七章 貿易報價與完稅價格
第八章 承運人與交貨方式
第九章 保險
第十章 海運提單
第十一章 空運單據
第十二章 付款
第十三章 信用狀類型
第十四章 UCP 600
第十五章 信用狀審單範例
第十六章 通關實務
第十七章 商務仲裁
第十八章 貿易索賠

圖解國貿實務
國際貿易實務:
附最新國貿大會
考試題彙編詳解
與重點整理(附
光碟)
國貿及海空運實
務完全手冊
國際貿易實務
國貿船務英文
國際匯兌實務




1.何謂國際貿易(international tade)。
所謂國際貿易是指跨國之間貨品、服務與生產要素的交換活動。依交易標的
型態區分為:      
        (1) 有形貿易(visible trade):
指有實體型態的商品交易, 例如: 原料、半製品、製成品、機器設備與商品等買賣。傳統國際貿易多數屬有形貿易。
        (2) 無形貿易(invisible trade):
指交易標的物並無實體型態,例如:運輸、保險、金融、電信、商標、專利等。

2.何謂出口貿易與進口貿易。
依商品的移轉方向可區分為:
           (1) 出口貿易(export trade):
商品或服務由本國輸出到國外市場,又稱為輸出貿易或外銷,例如哥倫比亞或巴西以出口咖啡為其大宗。
      (2) 進口貿易(import trade):
將國外的商品或服務輸入本國市場,稱為進口貿易,又稱為輸入貿易。例如,台灣本身不生產小麥而從美國或澳洲進口小麥。

3.何謂轉口貿易與過境貿易。
(1)轉口貿易(intermediary trade):
是指商品消費國與商品生產國通過第三國進行的貿易活動,商品的生產國把商品賣給第三國(或地區)的商人,然後第三國(或地區)的商人再把商品賣給真正的商品消費國,此種貿易型態對商品生產國與消費國來說是間接貿易(indirect trade),對第三國(或地區)來說是轉口貿易。轉口貿易大多發生於有政治考量、三角貿易或多角貿易的情況。
(2)過境貿易(transit trade)
過境貿易是指它國出口貨物通過本國國境,未經加工,在保持原狀態下運往另一國的貿易活動。可分為直接過境貿易與間接過境貿易兩種,例如內陸國甲國與其不相鄰之乙國間的商品貿易,必須通過第三國境內,對於第三國的海關來說,會把此類貿易歸為過境貿易,此乃直接過境貿易。但是,假設商品是經由航空運輸飛越第三國領空的話,第三國海關並不會將此筆列為過境貿易,此稱為間接過境貿易。
(3)兩者的差異   
轉口貿易與過境貿易的區別,在於轉口貿易乃商品的所有權先從生產國出口商那邊運到第三國(或地區)中間商人手中,然後由中間商再將該商品轉到最終消費該商品的進口國進口商手上。但是在過境貿易情況下,商品所有權無須向第三國商人進行轉移。

4.何謂轉換貿易(Switch Trade)。
(1)為間接貿易的一種。
(2)為輸出與輸入國廠商直接訂立買賣契約,貨物運送亦由輸出國直接運送到輸入國,但是貨物的清算由第三國業者辦理融通。
(3)轉換貿易適用於外幣取得有限制的國家。
5.何謂對銷貿易(Counter Trade)。
對銷貿易,又稱為「反向貿易」、「互抵貿易」、「對等貿易」或「易貨」。
一般包括易貨、記帳貿易、互購、產品回購、轉手貿易等屬於以貨物與服務作為支付方式,而不是以貨幣現匯方式支付的進出口貿易總稱。惟此類貿易在會計記帳時,仍然以貨幣作為價值尺度。
           
6.國際商會的功能性質。
    國際商會(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ICC)是美國商業會於1919年所建議成立的組織,1920年總部設於法國巴黎,成立宗旨在謀求世界各國商會合作,改善國際貿易,協調統一制定國際貿易慣例及規則,如國貿條規(INCOTERMS 2010)、信用狀統一慣例(UCP600)、國際標準銀行實務(ISBP)等,增進各國商業團體之聯繫與互助。國際商會每兩年在主要會員國召開總會,其下設有各種技術委員會。

7.美國「301條款」。「306條款監督國家」內容為何。
(1)美國「301條款」包括「普通301條款」(針對自由流通貿易)、「特別301條款」(針對智慧財產權保護)與「超級301條款」(針對巨額公共工程或採購案)。
(2)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所指「特別 301條款」國家又分為優先指定國家(Priority Foreign Country)、優先觀察名單(Priority Watch List)與一般觀察名單(Watch List),美國會在公告後6個月內對優先指定國家展開調查並進行諮商,若不能達成協議再決定貿易報復措施;「優先觀察名單」與「一般觀察名單」國家不會面臨立即報復措施或要求諮商。
(3)除了「優先指定國家」名單外,基本上被列入 「特別 301條款」的國家,對美貿易尚不致產生立即性的衝擊。
(4)相較於「特別301條款」,被列為「306條款監督國家」可視為美國將實施貿易報復的「最後通碟」國家,根據美國貿易法規定,只要美國判定未遵守雙邊智財權保護協定,即被列為「306條款監督國家」,一旦被列為此一等級,美國即可不經由調查直接對違反國家發動貿易報復措施。

8. OEM-ODM-OBM的內容為何。
(1)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ing,簡稱委託代工)是指運用充裕勞動力提供國際市場上所需要的產品製造、組裝等委託代工服務。
(2)ODM(Own Designing & Manufacturing,簡稱設計加工)是指不僅生產並包括設計加工。
(3)廠商嘗試建立自有品牌(OBM,Own Branding & Manufacturing),直接經營市場,稱為OBM。
(4)承接OEM的廠商根據OEM買主提供的產品規格與完整的細部設計,進行產品代工組裝,並依據OEM買主指定的形式交貨。
(5)承接ODM的廠商以自行設計的產品爭取買主訂單,並以買主的品牌出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