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供述部分,分為真實陳述與非真實陳述。儘管有罪的人比無罪的人更容易認罪,不過在犯罪偵查實務中,真實陳述的比例並不高,尤其是針對一些自願性自白。根據1987年美國學者A. Bedau和M. Radelet在史丹福大學期刊發表一項研究(摘自Fred E. Inbau, John E. Reid, Joseph P. Buckley, Brian C. Jayne (2013). Criminal Interrogation and Confessions.),對數百位犯罪者進行訪談,發現堅信自己是無罪的犯人,他們真實陳述的比例仍不高。但是,非真實陳述的部分比例很高,尤其在犯罪自白領域有最嚴重不實的自白,占45%,此最嚴重不實的自白,係出自警察強制手段所造成的;而自願性被警察誘發而為虛偽不實的陳述,占34%,例如利益交換等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