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行紀
原文作者╱
〔葡〕伯來拉、克路士等著、Charles Ralph Boxer 編注
作  者╱
何高濟譯
出版社別╱
台灣書房
書  系╱
域外叢書
出版日期╱
2010/05/01   (2版 1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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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
978-986-6318-17-7
書  號╱
8P03
頁  數╱
324
開  數╱
25K
定  價╱
299 (特價 236)



  本書由導言開端,闡述明代中國沿海貿易的情況以及佛朗機人(指當時的歐洲人)對與中國貿易的嚮往,以至於甘願冒著被捕入獄甚至死於酷刑的危險進入中國通商,而經由這些冒險氾濫的商人以及一些倖存者的描述,使我們得以一窺明代中國的面貌。
  書中包含三篇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於明朝年間在中國的報導,即伯來拉的〈中國報導〉、克路士的〈中國志〉以及拉達的〈出使福建記〉和〈記大明的中國事情〉三部份,其中克路士的〈中國志〉更是詳盡的記載了中國事物及其特點,同時透過譯者的詮釋以及注解,使讀者更貼近作者原意,藉此探索明代的中國社會,堪稱研究明代中國的絕佳史料。

◎伯來拉
葡萄牙人,1539∼1547年間曾到中國沿海貿易旅行,由於當時中國不允許沿海進行黑市貿易,故於1549年3月被中國海防軍俘虜,最後終於在中國人及葡萄牙商人的協助下幸運獲救,之後便寫下在中國南部俘囚生活的回憶錄。

◎克路士
葡萄牙人,1548年前進亞洲展開傳教工作,1556年冬訪問廣州,僅待了幾個禮拜﹔其往來於廣州時曾短暫的停留在中國沿海。1569年返回葡萄牙,當時正值鼠疫流行高峰,最後,他在1570年2月5日死於此瘟疫。

◎拉達
1533年6月20日出生於西班牙名門家庭,但是拉達卻覺得自己有宗教使命,於是在1553年8月20日前往國外宣教,1575年他被選為赴中國使團的團長,返回馬尼拉後所寫的幾篇報告則是紀錄他和同伴在福建停留兩個月的見聞。

目 錄
導 言
一、伯來拉:中國報導
二、克路士:中國志
致讀者
第一章 本章敘述作者覺得要去中國的原因,並談中國這個名字及該國的稱呼
第二章 本章闡述中國是怎樣一個國家,中國人是何種人
第三章 和中國接境的國家,介紹中國的遼闊幅員,據說它和阿魯茫尼的邊境相接,因為涉及到兩個俄羅斯,其中一個和中國接境
第四章 續談中國的疆域
第五章 中國省份的劃分
第六章 廣州城特寫
第七章 內地的一些建築物
第八章 皇親國戚的高貴府邸,及大城內官員的館舍
第九章 該國內的船艦
第十章 土地的耕作和百姓的行業
第十一章 工匠和商人
第十二章 土地的富饒及其物產的充足
第十三章 人們的服裝和風俗
第十四章 中國人的幾次節日,他們的音樂和喪葬
第十五章 婦女的服飾和風俗及中國有無奴隸
第十六章 諸省官員的人數和不同的等級
第十七章 老爺是怎樣產生的,學習的情況,他們怎樣在書信中相互了解,而不是使用不同方言交談
第十八章 老爺的供應及其吏員
第十九章 為老爺服務之敏捷迅速
第二十章 被判死刑的人,及有關司法的其他事,這是值得注意的一章
第二十一章 中國的監獄和牢房
第二十二章 中國皇帝和誰通婚,有關使節的情況,如何把全國發生的事每月報告給皇帝
第二十三章 葡萄牙人在前些時候怎樣跟中國人進行貿易,中國人又怎樣武裝反對他們
第二十四章 中國人再進攻葡人,這支艦隊引起的事端
第二十五章 為查清葡人是什麼樣的人而作的努力,對他們坐牢所進行的法律審訊
第二十六章 皇帝對老爺的判決對葡人有利
第二十七章 中國人的禮拜和信仰
第二十八章 中國的摩爾人,傳播基督教的障礙
第二十九章和最後一章 一五五六年中國人受到上帝的懲罰
附:記忽魯模斯國王的歷史,及忽魯模斯城的建立,採自同一國家的一位國王,名叫帕查都倫沙 (Pacha turunxa)用阿拉伯文撰寫的一部編年史,由聖多明我會一位教士摘譯為葡語,他在忽魯模斯為他的教會修建了一所教堂
三、拉達:1.出使福建記
     2.記大明的中國事情
附 錄
後 記





葡萄牙人在前些時候怎樣跟中國人
進行貿易,中國人又怎樣武裝反對他們

因為我們在前面多次談到在中國的葡俘,所以有必要讓大家知道他們被俘的原因,那將提到很多著名事件。你必須知道的是,從1554年以來,在中國進行貿易是平靜的和沒有危險的,打那時起,直到今天,除偶爾有不幸外,沒有損失一條船,而從前卻損失了許多艘船。

因葡人和中國人老在打仗,當中國艦隊進襲時,葡船只有起錨出海,停泊在不能防風暴的地方,風暴到來,很多船在沿海或岸旁損失。

因為自1554年以來,萊昂尼•德•蘇薩(出生於奧加爾維〔Algarve〕,婚於察兀爾〔Chaul〕)任少校,和中國人訂立條約說我們要向他們納稅,他們則讓我們在他們的港口進行貿易。從此後我們便在中國第一港口廣州做貿易。中國人帶著絲綢和麝香上那兒去,這是葡人在中國購買的主要貨物。他們在那裡有安全的港灣,平安而無危險,也沒有人搗亂。因此中國人現在好好做買賣,大大小小現在都樂於跟葡人交易,他們的名聲傳遍中國。以致宮廷的一些大官聽說他們的大名,只為看看他們而去廣州。在上述日期之前,並在費爾隆•伯列士•德•安德拉吉1挑起事端之後,貿易受到很大的挫折,他們不容許一個葡人留在國內,又因無比憎惡而把葡人稱作「番鬼」,意思是「魔鬼船的人」。

那個時候他們不許用葡萄牙的名字跟他們交易,當我們同意納稅時也不許把這個名字報到宮廷,而使用「番人」的名字,那就是說:「另一個海岸」。同時要知道的是,中國法律以死刑禁止中國人出海到別的國家。僅允許沿中國海岸航行。然而沿海岸從中國本身的一地到另一地,也要啟航地的老爺出證明,寫明他要到何處去,為什麼事去,及其本人的特徵和年齡,如果沒有這份證明,他就被放逐到邊境地區。攜帶貨物的商人要帶一份他攜帶的貨物及納稅的證明。在每省的每個稅所他要交一筆稅款,不交稅他就喪失貨物,被流放到邊境。

儘管有上述法令,有的中國人仍不放棄到中國境外進行貿易的機會,但這些人不再返回中國。其中有些住在馬六甲,另一些住在暹羅,還有些在北大年。從而其中一些無執照的人散居南方不同地區。因此有些已住在中國境外的人,在葡人保護下乘他們的船前往中國;當他們要交船的稅款時,他們找個葡人當朋友,給點好處,那他們可用他的名義迅速解決它,把稅付了。

有的中國人為了謀生,偷偷坐這些中國船到海外去做買賣,而且偷偷返回,不讓人知道,哪怕親友也不讓,免得外傳出去,要受到為此而施的刑罰。制定這條法律是因為中國皇帝發現,與外國人頻繁交通可能造成叛亂,因為很多中國人藉口出海變成海盜,搶劫沿海縣份。由此沿岸有很多中國海盜。這些住在中國以外並且自費爾隆•伯列士•德•安德拉吉犯事以來和葡人一起去的中國人指導葡人開始到寧波(Liampo)做貿易,因為那一帶地方沒有帶牆的城鎮和村落,而沿岸有許多窮人的大鎮,他們很喜歡葡人,把糧食賣給葡人以便得到收入。在這些城鎮中有那些跟葡人一起的中國商人,因為他們為人所知,葡人也以此受到較好的款待,通過他們的安排,當地商人把貨物攜來賣給葡人。和這些葡人一起的中國人就充當葡人和當地商人的中間人,所以很快獲得大利。

海岸的小老爺也從這種貿易獲得大利,因為他們接受這個和那個的重賄,許人交易,讓商人攜帶和轉運貨物。因此這種貿易在他們當中長期瞞過了皇帝和省的大老爺。

當這些事在寧波暗中進行了一個時期後,葡人步步前進,開始到泉州(Chincheo)和廣東海島去做生意。別的老爺因為受賄已允許他們到各地去,所以葡人到遠離廣東的南京(Nanqin)那邊去進行貿易。皇帝一直不知道,也沒有得到有關這類貿易的消息。事態發展到葡人開始在寧波諸島過冬,在那裡牢牢立身,如此之自由,以致除絞架和市標(polourinho)外一無所缺。隨同葡人的中國人,及一些其他的葡人,無法無天到開始大肆劫掠,殺了些百姓。這些惡行不斷增加,受害者呼聲強烈,不僅傳到了省的大老爺,也傳到了皇帝。他馬上下旨福建省準備一支大艦隊,把海盜從沿海,特別從寧波沿海驅逐走,所有的商人、葡人和中國人都一樣,都被算在海盜之內。

艦隊準備好,沿海岸游弋。因為當時風向不利航行到寧波,他們就前往泉州海岸,在那裡發現了幾艘葡船,向它們開戰,並決定不許售給葡人任何貨物。葡人在那裡停留了許多天(有時打仗),看看有無挽救貿易的法子。但許多天過去了,看到無法可施,他們決定不顧而去。艦隊軍官知道這事,晚上極秘密地給他們捎去消息說,如他們想得到貨物,那他們得送點禮給軍官。葡人因這個信息十分高興,備好一份隆重厚禮,按約晚上送去。從此後便有大量貨物賣給他們,老爺們置若罔聞。假裝沒看見商人,當年的貿易就這樣進行,這發生在154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