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督導
作  者╱
林勝義 著
出版社別╱
五南
出版日期╱
2018/09/25   (1版 1刷)
  
即日起五南舊官網僅提供書籍查詢,如欲購書,請至五南新官網 https://www.wunan.com.tw/
I  S  B  N ╱
978-957-11-9933-7
書  號╱
1JC9
頁  數╱
464
開  數╱
20K
定  價╱
550
教學資源╱
投影片((外加))


林勝義
現職
空中大學108學年度社會工作直接服務學科委員
衛生福利部社區發展季刊編輯委員

經歷
臺灣師範大學社教系教授兼系主任所長
長榮大學社會工作系教授兼系主任所長
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館長
東吳大學社會工作系兼任教授
實踐大學社會工作系兼任教授
文化大學(夜)社會工作系兼任教授
中原大學共同科目兼任教授
空中大學社會科學系兼任教授
衛生福利部社會福利績效考核委員
臺北市社會福利諮詢委員
高雄市社會工作諮詢委員
臺南市老人福利促進委員會委員



第一章 社會工作督導的基本概念
第一節 社會工作督導的簡史
第二節 社會工作督導的重要性
第三節 社會工作督導的定義
第四節 社會工作督導可能的錯誤
第五節 本書內容的概念架構

第二章 認識社會工作督導者
第一節 成為社會工作督導者
第二節 社會工作督導者的發展階段
第三節 新手社會工作督導者擔心的事項
第四節 社會工作督導者的任務及角色
第五節 社會工作督導者的期待

第三章 認識社會工作受督導者
第一節 成為社會工作受督導者
第二節 社會工作受督導者的發展階段
第三節 新手社會工作受督導者擔心的事項
第四節 社會工作受督導者的責任及角色
第五節 社會工作受督導者的期待

第四章 社會工作督導的多樣關係
第一節 社會工作督導關係的發展階段
第二節 社會工作督導的互動關係
第三節 社會工作督導的權力關係
第四節 社會工作督導關係的潛在問題

第五章 社會工作督導的種種脈絡
第一節 社會工作督導的專業脈絡
第二節 社會工作督導的生態系統
第三節 社會工作督導的組織脈絡
第四節 社會工作督導的文化脈絡

第六章 社會工作督導的不同模式
第一節 發展取向的督導模式
第二節 反思學習的督導模式
第三節 以優勢為本的督導模式
第四節 七眼觀點的督導模式

第七章 社會工作督導的各類風格
第一節 依功能分類的督導風格
第二節 依領導分類的督導風格
第三節 依權威分類的督導風格
第四節 其他分類的督導風格

第八章 社會工作督導的主要功能
第一節 行政/規範/品質的功能
第二節 教育/形成/發展的功能
第三節 支持/修補/應變的功能
第四節 督導的調解功能
第五節 發展中的安全功能

第九章 社會工作督導的實施方式
第一節 個別督導的實施
第二節 團體督導的實施
第三節 同儕督導的實施
第四節 跨專業督導的實施
第五節 其他督導方式的實施

第十章 社會工作督導的重要技巧
第一節 督導契約簽訂的技巧
第二節 情緒處理的技巧
第三節 督導中的對話技巧
第四節 有效回饋的技巧

第十一章 社會工作督導訓練的實施
第一節 督導訓練的準備工作
第二節 督導訓練的核心課程
第三節 督導訓練的實施方法
第四節 督導訓練的評量和認證

第十二章 社會工作督導的倫理議題
第一節 督導的倫理原則
第二節 督導的倫理守則
第三節 具挑戰性的倫理情境
第四節 倫理成熟的促進

第十三章 社會工作督導的績效評量
第一節 實施績效評量的價值
第二節 績效評量的實施程序
第三節 績效評量的潛在問題
第四節 績效評量的實施原則

第十四章 社會工作督導的應用領域
第一節 社會工作實習的督導
第二節 兒童保護領域的督導
第三節 學校社會工作的督導
第四節 志願服務領域的督導

第十五章 社會工作督導的未來發展
第一節 面臨環境的挑戰
第二節 面對爭論的議題
第三節 未來發展的重點

社會科學質的研

社會政策與社會
立法奪分寶典
社會福利行政
社會個案工作─
理論與實務
身心障礙社會工
作實務手冊
社會團體工作:
理論與實務


投影片((外加))

若要索取未隨書附送(外加)且未於此提供下載的教學資源,請詳洽業務人員(02-27055066#824)(僅提供教師使用)


第一章   社會工作督導的基本概念
  現代社會,許多行業都有督導人員的設置。例如,教育界有「督學」、警政界有「督察」、工程界有「督工」,而助人的專業,包括:醫師、護理、諮商、心理分析、心理治療、觀護、社會工作,也各有專業的「督導者」(supervisors)(Mcpherson & Macnamara, 2017: 1; Beddoe & Davys, 2016: 13 : Beddoe & Maidmentz, 2015: 22 : Hawkins & Shohet, 2012: 27)。
臺灣在解嚴之前,督學也具威權,當時小學生最怕聽到「督學」要來學校,同時老師也會要求他們將參考書、測驗卷「藏」在講台底下,以免被督學查到。他們還給「督學」取一個綽號,叫做「毒蛇」。
難道這些擔任「督導」工作的人,都像「毒蛇猛獸」一樣,令人避之唯恐不及?難道督導工作就是監管、控制的工作?此外,在社會工作領域,何時開始實施督導工作?為何要有督導工作?何謂社會工作督導?它與其他助人專業的督導(supervision in the helping profession)之間,可否一體適用?抑或有所區隔?
  為了解答這些疑問,本章將從社會工作督導的簡史、重要性、定義、可能發生錯誤的走向,說明一些基本概念。然後,提出本書內容的架構,作為後續探討的基礎。
第一節   社會工作督導的簡史
社會工作督導並不是一種嶄新的工作。事實上,它已有很長的一段歷史,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督導的焦點與方向,經常發生一些轉變(Wonnacott, 2015: 15)。
  依據我們找到的文獻,有幾個專家學者對於社會工作督導的歷史發展,提出們的看法,如表1-1:
  由表1-1顯示,文獻上對於社會工作督導歷史的描述,有多種不同的取向,包括:理論的背景、督導的功能、督導的重點、督導的著作等面向之演變情形,不一而足。但是,這些文獻也有一些共同點,認為社會工作督導的發展過程,幾乎與社會工作實務同步發展。而且,多數文獻認為社會工作督導的起源,可追溯到十九世紀的慈善組織會社(Charity Organization Society, COS)的督導工作。
  在這裡,我們將綜合上述文獻的重點,並補充貝多與戴維斯(Beddoe & Davys, 2016: 148)最近所提出以優勢為基礎(strengths-based)的督導取向,分為五個階段說明,觀察社會工作督導發展的軌跡:
一、早期慈善事業的督導工作
  1869年,英國在倫敦成立慈善組織會社(COS),從事濟貧工作。1877年,美國也引進慈善組織組織,做為處理貧窮問題的機構。
這些慈善組織會社成立初期,擔心沒有經過查證就提供救濟,可能造成不良後果,於是任用友善訪問員(friendly visitor),對於申請救濟者進行訪問調查。這種個別查證的方法,被視為社會個案工作的先河。
但是,慈善組織會社所任用友善訪問員,多數是志願工作者,其工作能力有限,流動率亦高,機構常須辦理招募,於是動用少數領薪的員工,負責輔導友善訪問員進行訪視工作。
  當時,這些支薪員工負責執行輔導的工作,被視為社會工作督導的起源,在性質上著重於督導的行政功能(Kadushin & Harkness, 2014: 1-2)。
  後來,1898年,紐約慈善組織會社辦理暑期培訓課程,被視為社會工作專業教育的起源,也是社會工作督導訓練的開始,受過訓練的領薪員工也被稱為社會工作者,他們仍然在機構裡對志工及新進員工進行個別輔導。這種學徒式的督導工作,或多或少也具有教育的功能。1904年,布雷克特(Brackett)出版《慈善的督導與教育》(Supervision and education in charity),是有關社會工作督導的第一份文獻(Engelbrecht, 2014: 125)。
二、著重個案的支持性督導
  進入1920、1930年代,佛洛伊德(Fredu)的精神分析理論盛行,社會工作深受其影響,在個案工作重視心理動力與互動關係,連帶著社會工作督導的開始有了一些轉變,督導者關心的是個案工作者(受督導者)對案主的服務。
  這個階段,社會工作督導重視督導的互動關係,以及受督導者的情緒反應。在督導關係中,強調督導者的專業和權威,而受督導者所面臨的困境也常被視為個人的病態,需要接受治療。有時候,督導者分不清他的工作是督導,還是治療?但是,治療顯然不是社會工作督導者的專長。
1917年,李奇孟(Richmond)撰寫《社會診斷》(Social Diagnosis)一書,認為督導工作應該包含更寬廣的觀點,就像個案工作者經常發現類似的情形反覆出現在個案紀錄中,這種情形可能有它背後的原因(cited in Davys & Beddoe, 2010:12)。
1936年,羅賓森(Robinson)出版《社會個案督導》(Supervision in social case work),這是社會工作督導的第一本教科書。
這個階段,社會工作督導受到精神分析學派的強勢影響,伴隨著督導者與受督導者之關係重要性的認識,督導工作被賦予支持性的角色,並且反映於個案實務中(Wonnacott, 2012: 15)。
三、督導的專業性受到質疑
在1940至1960年代之間,社會工作的專業地位再度受到評估。1957年,格林伍德(Greenwood)提出一個專業應有的特質(attributes of a profession),包括:建立專業的權威與信譽、獲得社區認同的管控權力。
但是,強烈想要獲得社會工作專業地位的渴望,卻引起有關永無止境督導(interminable supervision)與自主性實務(autonomous practice)之間的爭議。由於獨立實務與繼續學習,同為一個專業發展成熟的特徵。因此,有些人質疑:已經受過專業訓練的社會工作者,還持續地對他們進行社會工作督導,到底有無價值?有無必要?甚至有些社會工作者認為,接受永無止境的督導,對於他們的專業地位和獨立自主的特徵,簡直是一種「侮辱」(an insult)(Tsui, 2005: 7)。
   有關督導實務自主性的議題,經過多年的努力之後,歐美有些機構允許擁有社會工作碩士學位(MSW)及某些特定領域二至六年實務經驗者,必要時可改為向外部專家尋求諮詢服務,以替代原有的督導工作。
四、強調督導的成效及責信
  1973年,由於中東戰爭,引發世界性第一次石油危機。1980年,又因伊拉克與伊朗戰爭,產生第二次石油危機,導致油價上漲,工業國家生產成本提高,管理主義(managerilism)日漸盛行,強調經濟、效率和效益。
影響所及,社會工作機構越來越要求成本效益與責信。社會工作督導受到連動作用,也朝向務實的方向而發展,強調督導的合法性、定期檢視、完成任務,以及工作的成效與責信。
由於這個階段特別重視責信的問題,促使社會工作督導的焦點又轉移回到行政管理的功能,以確保實務工作者能如期完成任務。
五、倡導以優勢為本的督導
  時序進入1990年代,面臨新世紀的到來,社會發展的趨勢是:重視臨床實務、信託管制、私有化、科學導向、任務與關係、心智情境的診斷、學習評估、倫理、壓力、專業語言、人群服務與倡導、預防等議題,並且持續強化各種理論和知識的探討,促使人們省思相關議題的原因及處置(Munson, 2002: 75-86)。
  其中,後現代主義(post modernism)強調社會建構的意義,避免將實務工作應該怎樣運作的想法強加於人,而將眼光聚焦於社會過程中的參與者如何透過語言、文字,以及搜尋意義的過程,來解釋身邊的事件。
後現代主義不僅影響許多專業的實務工作,也影響督導工作的取向。後現代主義的取向,強調優勢而非弱勢、潛能而非限制、多元觀點而非單一事實。這種以優勢為本的取向,在最近二十多年已被廣泛運用於督導過程(Beddoe & Davys, 2016: 163: Davys & Beddoe, 2010: 35-36)。
上述五個階段側重於西方國家社會工作督導的簡史,至於臺灣社會工作督導的起源與發展,相關文獻的記載不多。大致情形是:
1970年代,政府與民間開始進用社會工作人員;1980年,政府透過考試聘用社會工作督導員(莫藜藜,2011:189)。
1997年,社會工作師法公布施行,規定報考社會工作師的條件之一,必須在合格的督導者督導之下,完成社會工作實習達400小時以上。
2011年,衛生福利部為了提高社會工作人力與服務品質,增設社會工作督導職位及名額。
2014年,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開始試辦「社會工作督導培訓及認證制度」,申請者須於最近二年接受36小時督導,受訓須於二年內完成七個單元的課程共36小時,受訓後須於二年內督導他人至少150小時,始得申請認證。